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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与房地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2 21:19:53

1.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买的商品房,开发商会通知你带上相应的资料,比如合同、身份证、首付款收据等等什么的,验收完以后签字收房,然后还有相关费用的缴纳。具体可以跟你的开发商联系
收房细节问题可以参考一下:
检查所有插座
没有电笔的朋友可以拿个充电器和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两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三相插座。
2 检查所有窗户
·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们所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否则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的疤痕无所谓,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有疤痕的镜子你肯定不要。
·检查窗纱好多纱窗上的窗纱都是破的,或者上面有很大的划痕。
·检查窗户开启时是否碰墙墙面很容易毁坏
3 检查电话线,宽带接口天伦的电话线和宽带面板质量不好,而且要看是否固定牢靠!
4 检查暖气片、阳台护栏是否牢固
5 检查每一个灯和开关
6 检查每一个水龙头
7. 收房要查验《竣工备案验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积实测表》,否则一旦接钥匙,再提面积问题就晚了,在司法实践中,以收房时未提异议,视同购房人事实接房放弃对面积争议的权利
8. 收房注意窗户合页,和水管,毛病不少啊

第一篇
房屋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于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收房。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相比,房屋的交付更为复杂,因为它涉及到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示范合同第十一条专门对房屋的交接做了规定,本文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讲解。
交房一般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如何收房
对于如何来收房的问题,很多购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实际上,收房时主要有三个问题。
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关于交房条件,在合同的第八条有明确约定,从北京来看,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按照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竣工备案表更成为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如果没有竣工备案表,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
此外,购房者还要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
房屋价款结算。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
物业管理费用。作为异产毗邻房产,实行的是强制性的物业管理制度。购房者在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因此在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照北京现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纳,可以交给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第二篇
1招:看“备案”留“两书”
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招:卫生间不渗不存
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渗漏,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沙子放在地漏上,然后在卫生间蓄一些水,24小时后,到对应的下层卫生间,看其顶部是否有渗漏。这个检测最好与上层住户同时进行,这样既可检测自家卫生间的地面是否渗漏,也可检测自家卫生间的顶部是否渗漏。
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存水,也是先在卫生间蓄一些水,然后放水,看地面是否有积水现象。合格的地面不应有积水存在,因为安装地漏处是卫生间最低处。但是,毛坯房除外,因为地漏周围留出了一定的后期铺装地面的高度。
4招:轻敲各面听空裂
墙面的抹灰、地面装饰面层及其他装饰面层是否存在空裂现象,只要用小锤轻轻一敲便知。若听到“空空”的声音,就是各面层与墙(地)面接触有缝隙,需要返工;若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表明它们接触良好。
5招:顶层住户查渗雨
如果买的是顶层,一定要查看各个房屋的顶面有无雨水渗漏的痕迹。因为按照建筑施工要求,所交工的房屋要么经过两场大雨的“考验”,要么施工方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过雨淋实验。
6招:阳台裂缝危险大
一般而言,墙面的裂缝大多不是结构裂缝,影响美观,但危险性不大。房屋的结构问题常出现在阳台,万一发现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有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一定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7招:保温不好墙滴水
冬天,房间里的墙面如果有结露现象(类似夏天冰镇的瓶啤,在室温下外瓶壁出现的水滴),这个墙面的保温层肯定有问题。
8招:大开龙头查漏堵
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堵现象,打开水龙头便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9招:暖气支管有坡度
暖气供、回水支管不是水平安放的,供水支管连接进水管的那端要高于连接散热器的那端,回水支管的两端高度正好相反,这个坡度与两根支管的长度成正比,一般每米相差1%。
10招:供暖管道要套管
供暖管道穿墙及穿过楼板应设套管(在管道与墙面或楼板交接处,给管道再套上一小截管子),地面的套管应高出地面2-3厘米,地面为初装修的,应高出地面5厘米。其作用是防止供暖管道热胀冷缩后拱裂墙面和楼板。
11招:拉闸断电不可少
电闸及电表在户外的,应检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有分闸的,也应同样分别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12招:保险插座护幼童
为防止幼童把手指头伸进插座孔中,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都必须带保险装置。
13招:卫生间插座规矩多
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

2. 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网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gov.cn/)。依据2019年1月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原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不再保留,并重新组建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组建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合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责。

(2)成都市住房与房地产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产权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3、物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

4、市场监管处,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5、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3. 成都再出房产新政!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今日,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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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五)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全市房产行业信息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
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监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八)审计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5.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来职责。将市建自委承担的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房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综合验收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职责交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城乡统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测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3.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

6. 谁有《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帮忙发一个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监察支队: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3月12日经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监管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商品住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应当依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拟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住房。
第三条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时限和注意事项。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买受人真实情况和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并保持与买受人的信息沟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使用的商品房项目中,应当规范设立总平面示意图、房屋楼栋号标识、行驶方向指引及提(警)示等的标识标牌,字迹、图例应清晰,有条件的可中英文双语标注。
第五条 商品房分期交付使用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之间应当有明显的、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内部道路。
第六条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向买受人公示以下资料:
(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二)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四)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
(五)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前款中第(三)、(六)、(七)项资料还应提供给买受人。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住房时,应当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应工作:
(一)核实购房人身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买受人交付商品住房时,应当核验买受人身份(包括多个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
(二)查验房屋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买受人现场查验房屋状况,并与买受人对房屋交接查验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三)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并结算实测面积差异产生的费用。已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代收相关税费;买受人选择自行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行代收相关税费。
(四)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交钥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办理完前述手续后,应当转交房屋钥匙,并签收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交接查验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等资料后,完成商品住房的交付使用。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本等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状况的前提条件。
第九条 房屋交接查验记录表中确认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维修完成。房屋维修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买受人复验,复验结果应经买受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妥善处理交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与买受人在交接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涉及竣工验收、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特种设备等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并予以其信用记减分、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住房交房手续;
(二)交付房屋时未经约定强制代收有关费用;
(三)交付房屋时未按本规定在交房现场公示、提供相关资料;
(四)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
第十二条 其他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可参照本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7. 成都市房地产管控措施针对哪几个方面来实施的

(1)限购以家庭为限购单位。
在成都之前的调控政策中,主要有限购、限贷、限售、限捂等政策,其中限贷提高了二套的比例为6-7成,限售为获得不动产权证之后三年方可出售,而限捂则规定了拿预售证之后一次性推出全部房源以及公证摇号措施等,可以说都较为严厉且执行较好。其中,以“自然人为单位”购房,改为了以“家庭为单位”,其中夫妻或夫妻含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还可以在有1套房的基础上再购买1套,保障了合理的家庭改善住房需求。而其他类型的家庭,则只能拥有1套房产。当然,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定会搭配“限制离婚”政策,而成都不是采用新政出台日一刀切的方式,采用的是离婚满2年,且按离婚前家庭房产计算。时间上既可以往前追溯,又可以往后推算;既保障了无房离婚家庭各自买房的需求,又保障了只有一套房的离婚家庭,无房配偶的再购需求。可以说非常人性化。
(2)“人才落户”追加社保一年要求。
人才落户的问题,本身是城市之间抢人战略的一环,这是为城市经济转型提供人力支持的必要环节。但部分投机者利用这一政策,通过学历落户买房,然后又把户口迁走,显然与政策初衷不符。所以此次新政,将落户不满2年的购房者,多追加了连续12个月社保的要求,既阻挡了投机炒房者,又对真心落户成都寻求发展的人才不太苛刻。
(3)“父母投靠”不再具备购房资格。
由于父母作为一个单独的家庭,依然具有购房资格,所以部分购房者会考虑通过父母投靠的方式,多一张房票出来。但是,首先成都在抢人问题上,需要的是“纳税人口”,而不是“食税人口”,如果过多的老人通过投靠落户成都,不仅会加大楼市供需的失衡,也会加速城市的老龄化,增加社会保障负担。其次,父母买房和父母投靠买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父母如果本身具有成都户籍或社保,要自住要改善,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父母投靠,投靠的意思就是由子女来扶养,所以子女可以和父母同住,也可以让一套房子给父母住,但并不能因此就多一张房票出来。
(4)限售范围再扩大至“第三圈层”。
成都此前的政策,是在限购区内,购买新房和二手房,须拿到不动产证之后三年才能出售。而5.15新政之后,限售范围扩大到了“第三圈层”,也就是非限购区。很简单,目前的新政将限购升级之后,势必会有较多的投资需求转向第三圈层购房,但是你买可以,但不能卖,目的就是锁死流动性,消灭快进快出的“短炒”行为。
(5)配套政策同时出现。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8.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查找公租房受理公示情况

9. 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在那申请的去哪咨抄询了解,比如街道办事处,当地房产局。
廉租房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廉租房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0. 2020年成都购房新政策哪些规定

2020年成都购房新政策哪些规定,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回出台,将二答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地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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