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辽宁丹东出台了什么房产新政
据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官方微信平台消息,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据悉,目前丹东市正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⑵ 《丹东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管理规定》不合理怎么办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看能否寻求合理维权方案,也可尝试在“民心网”投诉反映情况。
⑶ 辽宁省丹东新港市 新兴区港都丽府90多平的住宅楼、
应该在800-1000左右具体要看时假呢..去年我租出去的是800.简装的..设施有热水器.床, 800块一个月.
⑷ 丹东再出新规遏制炒房有没效果
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丹东市人民政府在之前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21日又正式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7条要求。
通知明确,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为最大限度满足本地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市政府将加快完善新城区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服务及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改善居住环境,吸引本地居民到新城区购房居住,使新城区成为本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优先选择。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相关部门要加强研判,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丹东新区楼市调控:非本地户籍所购新房两年内限售
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延伸 · 背景
丹东半月房价翻倍有楼盘一日两提价 专家:不可持续
今年4月下旬以来,一度曾被当地人称为“鬼城”的丹东新区,半月之内房价出现大幅上涨,不少楼盘甚至一日两次提价,房价接近翻倍。市场动态引起了辽宁省相关部门的关注。
丹东市地处辽宁东南部,紧邻朝鲜,是中国最大的边境城市。与朝鲜新义州市仅一江之隔。日前,朝鲜全国要集中一切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消息让丹东楼市一夜逢春,不少手握重金的投资客纷至沓来。
丹东楼市火爆!浙江富商:别墅还剩多少 我全要了
4月26日,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贴出通知称,因业务量急剧增加,超出每日办理260件业务能力,“即日起,实行顺延预约发号”,此举引发热议,“丹东房价涨幅超过50%!”“有浙江富商买下了一栋楼!”种种消息在网络传播,沉寂多年的丹东房市一跃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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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沈阳市用吗我再丹东工作上班,可是想在沈阳贷款买房,能用丹东公积金吗我是
可以,辽宁省内各市间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在省外缴纳的公积金无法在辽宁省内使用公积金贷款
⑹ 想了解一下丹东市哪个住宅小区房屋质量好一些
从名声来看,应该还是万达广场吧。
其实,基本都一样,质量没有多少差别。只要不是资金断链的烂尾楼就行。
现在工程检验极其严格,终生负责,没有人敢胡来的,除非他们不想活了
⑺ 《丹东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管理规定》不合理怎么办
你好 这是人大立法的问题,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解决。诉讼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⑻ 沈阳的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在丹东买房子用啊
可以办理。
丹东市公积金跨地区使用政策去年三月份就开始实施了。专
去年三月,虽然全省属14个城市的公章还没盖全、手续没履行完毕,但考虑到群众的迫切心态,中心领导研究决定,正式开通丹东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即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论是省直单位的职工,还是我省其他城市的居民来丹东购房,均可以在丹东市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丹东人想到省内其他城市购房,也可在购房城市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因为当时是试运行,估计和现在的流程不太一样。
我建议你去找相关办事人员进行咨询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办公电话:
办公室2176128;
公积金缴存登记、封存管理2128375;
公积金缴存提取2144449;
公积金贷款2125220;
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和偿还公积金贷款查询电话16843333
信贷科科长姓迟 是个好干部 你可以咨询他网络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⑼ 丹东出台新规遏制炒房了吗
2018年5月21日,丹东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7条要求。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为最大限度满足本地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市政府将加快完善新城区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服务及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改善居住环境,吸引本地居民到新城区购房居住,使新城区成为本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优先选择。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相关部门要加强研判,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⑽ 丹东廉租房政策
日前,我市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丹东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丹政发【2007】17号)的规定,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丹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五条 采取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及家庭人口确定。现阶段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7元/月。
第六条 采取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按保障家庭的人口配租相应面积的住房。保障家庭原有住房必须腾退出来,由政府作为廉租住房使用。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丹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的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等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材料;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事窗口;
(二)市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产局;
(四)市房产局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市房产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申诉。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下列程序办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手续或参加实物配租摇号:
(一)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市房产局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经市房产局同意,保障家庭与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协议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市房产局将相关材料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租赁补贴;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市房产局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及配租顺序。房产局与确定的实物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配租廉租住房。通过摇号未获得本轮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或轮候参加下一次实物配租摇号。
第十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退回实物配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的;
(二)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一条 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而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已获得实物配租住房的,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