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了公租房轮候,现在共同申请人转了深户,需要怎么变更资料
一、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变更办理流程
1、取号排队;
2、排队期间,现场索取并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一式两份;
3、交以上两表,同时需要上面准备的几项资料:
4、审核后,返回2中填写的有受理人员盖签名章的一份《变更单》;
5、办理结束。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② 深圳公租房申请信息变更会影响排名吗就是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增加共同申请人
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户籍人口、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专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属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申请人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后,应及时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轮候资源及轮候顺序不变。
③ 深圳市社保个人信息变更要怎么办理
社抄会保障号及姓名信息袭更改:
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社保热线12333。
④ 深圳居住证信息变更
“我之前在复深圳租房住,并以制那的地址办理了居住证,现在我自己买了房子,那需要去相关部门变更我的地址吗?”
........最好去变更地址,找你新住址所在地的推居办做变更。(推居办是推广居住证办公室简称,一般是以街道为单位,如南湖街道推居办、沙头街道推居办,打114查询一下吧)
“还是说有固定房产就不需要居住证了?”
......按深圳市规定,只要是没有深圳户口,都需要办理居住证,如果你以自己名义买了房产,还可以将以前的临时证(假设你以前办的是临时证)转为长期证,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具体请咨询推居办。
⑤ 深圳社保户籍信息变更流程
社保中户口性质变更需要的资料和流程根据修改申请人确定。
如个人关键信息登记有误,修改申请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办理修改其个人关键信息,主管地税机关经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个人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个人社保号、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状态。
个人关键信息修改申请人包括纳税人本人、缴费人本人、扣缴义务人、缴费单位四类。
根据税务机关前台查询所得情况并按规定携带相应资料。
如属于社保费申报时登记个人关键信息有误,由缴费个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修改个人信息,收取以下资料:
1、《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曾经在公安部门修改姓名(或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的还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修改用工形式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属全责征收前社保部门录入错误的情形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缴费单位录入错误的,缴费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
9、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缴费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修改个人信息,收取以下资料:
1、《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
2、关键信息修改所涉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关键信息修改所涉个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曾经在公安部门修改姓名(或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的还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修改用工形式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属全责征收前社保部门录入错误的情形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缴费单位录入错误的,缴费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
9、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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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深圳市公租房审核期间(还没进去轮候)离职,社保自己缴纳了。1.需要去住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吗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⑦ 深圳居住证信息变更
居住证在深圳哪都可以用啊!那地址不用管的
⑧ 深圳居住证信息变更
“我之前在深圳租房住,并以那的地址办理了居住证,现在我自己买了房子,那回需要去相关部门变更答我的地址吗?”
........最好去变更地址,找你新住址所在地的推居办做变更。(推居办是推广居住证办公室简称,一般是以街道为单位,如南湖街道推居办、沙头街道推居办,打114查询一下吧)
“还是说有固定房产就不需要居住证了?”
......按深圳市规定,只要是没有深圳户口,都需要办理居住证,如果你以自己名义买了房产,还可以将以前的临时证(假设你以前办的是临时证)转为长期证,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具体请咨询推居办。
⑨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修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二、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候、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
对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纳入其征信记录。”
三、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五、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或者责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六、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七、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款第(四)项:“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九、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住房困难标准、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⑩ 深圳社保企业信息变更
北京单位信息变更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行业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时,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变更申请;
(二)银行信息变更时,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信息变更申请;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发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时,可选择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单位用户登陆”进行变更,反馈信息变更成功即可,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
提交的表单及电子版文件:
1.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清晰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填报日期签章齐全);
2.使用企业版软件录入变更信息,上报生成变更数据文件。
信息报盘步骤:
1、修改单位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①、五险共有信息②、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修改相关信息指标项→保存→打印。
2、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单位变更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核对变更项目→报盘。
这是北京企业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深圳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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