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来人员申请石家庄公租房的标准
《意见》规定,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 据了解,相比较重庆、广州等地的申请石家庄公租房条件,石市的申请门槛相对较宽松。对于新就业人员未设定收入门槛和工作年限,对外来务工人员并无户口限制。“这主要是为了吸引外来人才,尽量降低了申请门槛。” ■公租房实行分类保障 《意见》规定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兼顾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剩余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分配。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应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3项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5项条件: 1、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石家庄公租房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6项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持保障证家庭优先配租 《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石家庄公租房人。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按照廉租住房的准入操作程序办理。持有《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家庭可以直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配租。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2.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好申请吗
错了根本就没有一点希望都是官员子弟占了我们单位申请的多了没有一个摇上的,都是政府的圈套
3. 石家庄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局地址
裕华路北侧、民心河西侧长安区政府大楼,二楼
4. 石家庄市建设局和石家庄市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不是合并了
可以确认是合并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成为历史,办公机构编制进行了整编调整,新任局长张军卫,好像是21个处室,揭开了住建局的新篇章。
5. 石家庄市裕华区住房保障局在哪
石家庄市裕华区住房保障局在裕华区政府
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府
地址:塔南路169号
6.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址怎么进不去公租房名单要去哪里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09号
正在检修,具体可以到该局去咨询
7.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购建、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备案;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
(三)负责市区各类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确认房屋权属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市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市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
(五)负责市房产市场的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房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对房产市场走势进行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对市区房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市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
(八)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经营和维修管理;负责市单位公房售房款、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目标的考核和业务协调指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十问石家庄公租房:如何申请,租期多长租金多少
问题一:
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5类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市区公租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租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问题二: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是市场价租金的70%。
公租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租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租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8)石家庄市住房保障电话号码扩展阅读:
一、房子分配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
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或者参加了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以及出现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后,都将视同放弃本次的租赁资格。而且申请人两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请。
二、租期时间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对享受公租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对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对租住公租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主要由用人单位审核,结果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9.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介绍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 石家庄市房管局电话多少
石家庄包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藁城区、城鹿泉区和栾城区。各区房管局电话如下:
长安区房管所:0311-6042463
桥西区房管所:0311-87872747
新华区房管所:0311-722979
井陉矿区:0311-2072267
裕华区: 0311-86578225
藁城区:0311-88114977
鹿泉区:0311-82013325
栾城区: 0311-8668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