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70几了住重庆市忠县香山公馆,走路被楼上抛物砸伤,物业不管,怎么办
如果当时报警留有证据的话,现在可以起诉,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当时那栋楼里家里有人的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重庆市忠县公租房每月房租每平米多少元
申请公租房房,来应当符源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 10693833200747790468是重庆市忠县退役军人局吗
这个不太懂,所以回答不上来
4. 我是重庆忠县农村的,我现在在上大学,家里四个人,请问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你是要申请主城的公租房还是忠县的廉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人标准: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修改稿)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渝办发〔2009〕308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报送〈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的请示》(渝国土房管文〔2007〕304号)文件要求,忠县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住房困难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述标准,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
为确保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忠县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1〕126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已承租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
2.现住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住房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出售或已转让自有住房不满3年的;
4.已购买待入住或者动迁已安置待入住的;
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自理能力的;
6.申请之日起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和公有住房未超过3年的;
7.申请人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8.申请之日起分户未满3年的。
根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结合我县房源拟就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保障对象做以下调整: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如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2、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取得非农业户口且在廉租房源所在地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 2017年重庆忠县公租房几月份分配
可以关注当地公租房信息网获取最新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版请材料齐全的,权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6. 重庆市忠县公租房申请条例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版条申请公共租赁权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7. 重庆市忠县有公租房吗
你可以申请,但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单间配套?如果你的父母或女友在重庆,你可以申请一间卧室加的父母,个人,最好的应用三室一厅,但太麻烦了,你要给你的女友和父母从事临时居留证和工资的工作证明在重庆
8. 忠县公租房2015公示名单
查看忠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公租房申请通过的名单。
《公共租赁专住房管理办法属》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9. 求知忠县房管局的电话和地址
重庆市忠县房管局023-54230125
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支路2号。
10. 重庆市忠县户籍怎么在重庆市区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回受理,并出具受理凭答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