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契税和首房补贴是一回事吗
契税和首房补贴不是一回事: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首房补贴:头次购买住房,包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指定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所谓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具体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并且这一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的条件,这样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首房补贴规定如下:
1、最多可补助购房总价30%
2、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3、一年纳税1.8万补助7200元。
4、个税缴纳越高者,获得的补贴越多。
办理首套房补贴首先最重要的程序是先要开具首套房的证明,如下办理即可:
1、首套房补贴就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贷款时享受优惠利率,首先办理首套房补贴必须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2、办理补贴手续前要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
3、办理好首套房证明后,需要申请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② 首套住房办理国家政府是否有补助
国家政策没有,一般要看当地政府的,也许有些政策。
③ 个人首套住房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内容和申报办理程
一、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额度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三、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产权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产权人应向各有关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并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四、申报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等)
五、其他事项
1.产权人如已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补助。企业或单位享受的财政扶持政策中如含有与产权人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兑现政策时应将产权人补助额度予以减除。
2.对单次申请补贴额度超过5万元的,要会同税务、房管等相关部门核查申报资料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要将其情况反馈给个人所在单位,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申办人列入政策办理“黑名单”,以后不再具有申办资格。
3.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便修改完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税〔2012〕14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渝财税〔2013〕18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统一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支出科目列报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4〕9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5〕106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作废。
六、
渝中区财政局:63802108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031844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8192666
两江新区财政局:67573759
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
④ “新市民”购买首套住房享一万元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通知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购房地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亦可参照执行。
补助的资金60%由各市县自行筹措,40%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通知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行为也做出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⑤ 个人首套住房按揭怎么申请财政补助
向个税缴纳地财政部门申报。
符合条件的,该向哪儿提出申报?什么时间可以提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超期补助年度不再受理,未超期年度仍可按时申报。
总补助额不超总价30%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助?
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个税缴纳地不同分别申报
如果住房产权归两个或以上产权人所有,并且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均可以纳入计算补助的范围。当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在不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分别向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申报。
在补助年度内,如两个或以上产权人的个人所得税40%部分合计超过申报补助住房支付按揭时,区财政可按纳税多少的顺序办理。
每个产权人在申报时应将其他产权人的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便有关区财政局了解该套住房完整的申报情况。
⑥ 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
1、对个抄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的是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6)首套住房补贴条件扩展阅读:
首套房定义标准
首套房指的是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首套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是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⑦ 农民户口购买首套住房的补贴政策那些城市才有
农村 户口买首套房国家政府有 补贴,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 ,一次性补助3-5万元,具体金 额根据归还的土地面与家庭人口核算。
一、农村户口买房政策介绍:
1、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还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一次性补助3-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归还的土地面与家庭人口核算。
2、农民进城买房,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税。
3、农民进城买房可享受政府补贴,金额最高可以领取10万元,具体详情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二、农村户口买房补贴金额:
国家农村户口买房补贴金额每个地区都补贴金额不同,其中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进城买房可享受优惠补贴3-5万元。而进城购买首套房子农民,补贴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面积补贴,100平米之内每平米补贴最高800元,最高补贴8万元。第二种是按照当地政策直接补贴5万元。
⑧ 个人首套住房退个税的条件有哪些
1、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2、补助方式和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3、办理条件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超期年度不再受理。
4、申请材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⑨ 小公寓有农村户口首套住房补贴政策
首次购房,普通住宅,面积小于90平米,内环以内,总价330万/套,中环以内,总专价200万/套,属外环,总价160万/套,契税1%!
只要你符合买房限购政策,你买的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米,若属于普通住宅,契税1%;若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3%
⑩ 2015年个人首套房补贴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您好,各地政策不一样,以重庆为例。根据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巴南、渝北、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包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所谓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具体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并且这一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这样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