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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1 20:18:29

㈠ 重庆江津住房公积金卡能往里充钱不

肯定不行撒。住房公积金前段时间是开放了往里面冲钱,但是不到半个月就取消了。这政策,你晚了一点。

㈡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请去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我这边下载也不能上传
度娘太恐怖了

㈢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是多少呢其又是如何收费呢

查询金额

㈣ 江津住房公积金每年是按月领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交的。也可以把以前积累的公积金一次取出来。

㈤ 重庆市江津区现在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吗

支持呀,关键还是看开发商

㈥ 江津区公积金提取具体执行什么样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回围内答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㈦ 江津公积金中心周末上班吗

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国家职能部门,周末不上班。

一般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以当地上班时间为准,可能略微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①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②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③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⑥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7)江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㈧ 重庆江津地区住房公积金怎样才可以领取、我去年8月辞职的。请问我是城镇户口。现在可以领取不。在哪里领

提取条件
6.1.3.1全款购房:员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价款,在签订购房(买)合同一年内或办理产权证一年内的(以合同签订日或产权证登记日开始计算)。
6.1.3.2分期付款购房:员工或其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6.1.3.3员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6.1.3.4农村户口员工。
6.1.3.5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农转城员工。
6.1.3.6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1.3.7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
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1.3.8租住公租房的员工。
6.1.3.9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的或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1.3.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6.1.3.11离休、退休的。
6.1.3.12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6.1.3.13出境定居的。
6.1.3.14因工作原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调出本市的。

6.1.3.9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的或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这一条你没满两年应该不可以哦,看看别的你是否满足吧!

㈨ 江津的住房公积金在涪陵取

江津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涪陵提取。必须到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回
职工有下列情形答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㈩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一、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重庆市滨江大道西段8号。

二、重庆市江津区住回房公答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各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核拨。
(八)负责市直住房补贴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使用与核算管理。

(九)负责对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人事任免。

(十一)承办重庆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接受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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