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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

发布时间:2020-12-11 18:55:33

1. 父母住廉租房,然后儿子户口迁出来了,要买房的话,对父母有影响没

只要儿子是成年人就可以买房,不会对父母造成影响,在限购政策中,是以家庭为单位划分的,是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来划分,如果你已经是成年人,是具备独自购买住房的权利的。当然把户口迁出来就更好了。

2. 浅析我国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

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面临最大的就业压力并非来自城镇,而在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我国农村妇女占整个妇女人口的70%以上,农村妇女向城镇转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克服传统性别偏见和影响农村妇女发展的障碍,提高农村妇女各方面素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解决好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其存在问题及深层制约因素,并结合相关就业理论,吸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就业的成功经验及教训,提出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水平的对策与建议,为政府部门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策

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rural women in China

Abstract
Employment is Minshengben, it relates to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At present, China faces the biggest pressure of employment does not come from towns, but rather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to urban areas. Rural women account for 70% of the entire female population over the transfer of rural women to urban areas the number is rising, rural women's employ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refore, adherence to and implementation of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philosophy, attention to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rural women to overcome gender bias and influence of the traditional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wome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ll aspects of rural women, is to uphold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Solve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and to promot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women's employment on the basis of their problems and described the deep constraints, combined with relevant employment theory,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women's employment in rural areas and lessons learned,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the level of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to provide information.

Key words: rural women; employ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第一节 研究背景 1
第二节 研究目的 2
第2章 相关理论介绍 2
第一节 基本概念范畴 2
第二节 相关理论介绍 3
第三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制约因素 5
第一节 传统陈旧观念的制约 5
第二节 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 5
第三节 地方保护政策的制约 6
第四节 妇女自身素质的制约 6
第四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对策建议 6
第一节 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 7
第二节 强化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思想素质 7
第三节 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技术水平 8
第四节 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为农村妇女就业搭建平台 8
结 论 9
参考文献 10

3. 学生对时事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

学生对时事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如下:

1、综合国内外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败、个人收入、住房价格控制、医疗改革、价格控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是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人民网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两个交易日的前夕。

2、这些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很多提案都被涉及。网民的关注和两会的热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凸显了科学对待这些热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问题,人类社会就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步的。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逐步显现并日益突出,是改革进入一个具有现实国情的关键阶段。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

3、30多年来,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不会有今天的繁荣发展,就不会有人民生活的蓬勃生机。

但是,发展是一个过程,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过去,我们是先发展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会带来和不发展一样多的问题。”

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风格,深刻的变化和评价标准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对公平的认识,关于这些问题的人带来麻烦,感觉更明显,解决这些问题的影响尽快过上更好的生活,并期待着更强烈。

因此,我国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相关现象。问题是由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并随客观条件而变化的现象。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特征的具体体现。

它是社会的客观现实与人们的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数量更多,也更复杂,中国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历程。任务的重叠必然导致矛盾和问题的重叠。有些问题是经过多年的发酵逐渐出现的,有些问题是在客观条件形成后自然产生的。

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问题不仅多而多样,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且形式多样复杂。现代技术和通讯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极大地强化甚至放大了这些问题,使其更加突出。它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问题具有普遍性、综合性、代表性。

(3)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扩展阅读:

人民网的分析结果是不难发现:社会保障、司法、反腐败、个人收入、价格监管,或医疗改革,价格监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关系和影响大局。

同时,这些问题又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影响着每个人的心理感受和幸福指数。不同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它们更加困难。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形式多样,既有全球性问题,也有地方性问题。

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新近形成的;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两者都有不同的特点,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从整体上看,社会热点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还有许多“困境”相互依赖、相互牵连,常常“挑战极限”。

这很容易引起对立甚至社会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热点问题是公众利益和情感的集中表现。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变得很热,需要妥善解决或冷却。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对立,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社会热点问题的出现及其新特点,标志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并存,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科学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突出任务。

用科学的方法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无非是一种正确的认识和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明确“怎么看”和明确“怎么做”。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清楚才能方向清楚。当前中国社会热点问题十分复杂,要正确理解这些问题并不容易。

特别是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只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从现象中看到本质,形成正确的认识。错误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可避免地陷入主观片面,造成认知偏差。面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一尖锐的思想武器去认识。

4.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什么单位性质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吗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能否转为行政机构

是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办公室正付主任才是公务员。至于能否在事改种成为行政机构这就要具体看广东省,广州市俩级政府的决定了。估计是比较难的。

5. 分析消费下降的原因,学市场营销的帮忙想想

三大原因导致我国居民消费意愿持续下降
专家分析认为,导致当前居民消费意愿进一步降低、储蓄意愿进一步增强的主
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作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机
制不断适应市场,竞争会不断加剧,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逐步取代一劳永逸的“铁
饭碗”;加入WTO后面临国外强势企业的排挤和竞争,企业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加
大;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困难带来的就业压力增加。工作的不稳定性
增加导致收入的不稳定增加,由于工作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加,居民不得不降低即
期消费,增加储蓄。
二、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加。当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收费等项改革逐
步推开,居民预期未来支出将大幅度增加。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实
行低工资下的福利性消费体制,城市居民的住房、医疗、教育等项消费实行行政配
给制度,个人消费需求基本上只包含了基本生活需求和少量耐用品需求,居民支出
预期主要受价格和商品供求状况的影响。
自90年代中期开始,福利性消费体制逐步被市场化消费体制所取代,社会保
障和社会福利水平开始了大幅度地调整,由个人负担的支出范围急剧扩大,以前主
要由政府或企业以实物形式供给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所需费用,转而由居民
个人承担,而住房价格上涨、医药费价格上涨、教育费用上涨速度之快超过多数家
庭收入增长速度,其消费价格与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显得过高,如果靠自身
积累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特别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由于各种利益群体的
意见不一致以及改革措施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新的体制框架的完全确立还需要一
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居民支出的不确定因素和心理压力随之增加。因而,在
收入预期不稳定导致消费意愿下降的同时,由于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加进一步导致了
消费意愿下降、储蓄意愿增强。
三、消费信贷制度不健全。陈新年说,目前我国“住”与“行”已逐渐成为城
乡居民的消费热点,如果仅靠自我积蓄,那么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住宅、汽车消
费需求实现前的积蓄准备期过长,由于生产领域发达的信贷关系能使住宅、汽车的
生产迅速扩张,而另一方面自我积累型的消费模式反而是在促使居民储蓄倾向进一
步增强,将购买力推迟实现,这不但制约消费结构升级,也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据有关专家介绍,为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我国推出了个人消费信贷政策,
积极鼓励个人采用信用消费的方式消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试点开始于1998年,
1999年2月央行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个人住房消费
贷款、汽车贷款和助学贷款为主体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发展,但消费信贷规模
占信贷余额的比重还只有10%左右。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
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信用付
款方式在美国个人支付活动中已占据了主导地位,居民购买汽车、住房和家电及其
它耐用消费品普遍使用信用消费的方式,甚至用于支付高等教育费用。
制约我国消费信贷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的个人信用消费是在尚未
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情况下推行的,由于缺乏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银行难于对消
费者信用和个人信贷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管理,不得不设置很高的贷款门槛,阻
碍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增长。由于消费信贷机制的不完备,居民主要靠自身积累满足
购房买车等大额支出,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这种自我积累型的消费模式,必然对
居民当前消费有明显的挤出效应。有数据显示,居民住房投资对GDP的比例上升
一个百分点,居民消费GDP比例则下降0.28个百分点。另外,房价上升更进
一步促使居民减少当前消费,增加储蓄为将来购房做准备,这个影响超过了已有住
房的居民由于财富效应而带来消费的增加,以及购房后对与住房相关的产品的购买。
——增强我国居民消费意愿的对策建议
专家认为,要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除了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外,重点应该
放在消除和减少导致消费意愿下降的因素,增强消费意愿,扩大即期消费。由于工
作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态,因此,增强居民消费意愿的重点
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避免改革措施的集中出台,减少居民对未来预期支出的心理压力。教育、
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改革措施的集中出台使居民压力增大,造成居民消费意
愿降低。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教育及住房制度改革,
都使得人们预期花费会成倍增加,这样就会降低目前人们的消费意愿。因此,在加
快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和教育系统,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系统的同时,
要避免集中出台,并注意避免各项改革措施相互冲突和矛盾,与此同时要加强宣传,
及时向老百姓讲清改革措施出台的目的、预期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减轻支出预期
的心理压力。
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经
济产出中,国有企业的比重显著下降,国有单位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例也在逐年下
降。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旧的铁饭碗和福利制度逐步被打破,在这个过
程中,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在建设和完善之中。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健全,
相当多的居民消费者对未来支出预期不稳定,即使收入总额增加,也不愿增加当期
消费,而为可能出现的失业、医疗支出及养老等进行储蓄。为此,加快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十分紧迫。一是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
市“低保”工作;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
保险参保率,完善不定期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三是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四是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
题。
第三,积极促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鼓励消费信贷健康发展。我国经
济正处于一个新的较长上升周期的前端,这一轮周期是以住房、汽车等高价值消费
品的需求扩张而带动的。国际经验表明,信用消费是这个经济发展阶段消费需求实
现的主要形式。居民的教育、购房、买车等大项支出如果靠自身的积累则需要较长
时间的储蓄,这必然会限制即期消费,限制对其他产品的消费。
为促进这一轮经济增长周期消费需求的扩张乃至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协调快速
发展,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完备的个人
信用制度,信用消费才有可能成为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方式。当前为降低银行风险,
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银行在建立个人征信中心的同时,要加强与外部信用服务机构
的合作,积极使用和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

6. 建筑业未来发展在哪里

不是,建筑业的前景很好。社会发展离不开建设,另外,建筑物都是有保质期的,过了保质期的就要在翻盖,没过保质期的,也离不开维修与装修。
就个人前景来说,建筑类可以评定职称,可以考试一建二建。从资历上、从技能水平上,都提高自己,为自己加码。不管社会怎么前进,各行业的人才都是离不开的,你不能觉得,现在把建筑物都建设的差不多了,就舍弃建筑人才,真等以后有需要了,不是盲目了吗?所以哪个行业都不会被淘汰的

7. 房产税真的来了,房价会因此下跌吗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拨动了大家敏感的神经。
房产税真的要来了吗?房价会因此下跌吗?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会有哪些影响?笔者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读。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首先需要澄清一下。在现实生活中,讨论“房产税要来了吗”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房产税其实一直都存在于你我身边,只不过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房产税暂时免于征收而已。
我国当前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是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除了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若干类免税房产,其他的房产每年都应该“依照房产余值”的1.2%,或者“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征收相关的房产税。生活中,大家经常逛的综合性商超,上班出入的写字楼和车库,都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畴。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数据,1999年到2019年20年时间里,北京市地方财政中房产税收入从14.53亿元增长到354.43亿元,增长超过24倍。

至于为什么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房产税暂不征收,这与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立法时的社会和市场状况有关。一方面,当时改革开放方兴未艾,房地产市场和交易并不成熟,大部分城镇人口还是住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并不拥有产权,向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基础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当时个人收入水平有限,也不具备征收个人住宅房产税的条件。
时过境迁,34年后的今天,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今非昔比,日渐成熟。
在法律体系方面,以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为首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为个人住宅确权和保护,交易过程中的定纷止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市场服务方面,除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机关外,渗透入社区的各类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发放房地产贷款的金融机构等为房产交易进行了有效支持。
在市场规模方面,根据央行前不久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
最后,居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化和全国联网,也为房产税的征集提供了基础设施方面的保障。
另外,从房产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来看,我国的比例偏低。以北京为例,2019年354亿元的房产税收入,仅占北京地方财政收入的6%,而相关占比在美国则超过40%。
综合以上分析,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成熟度,结合国际上的经验,目前已经具备了向个人住宅征税的基本条件,但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何时开征,如何设计征税政策是一个需要立法者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房产税的立法和落地还需要一定时间。

8. 2011年国家经济形势及房地产有关政策

一、2011年上半年房地产调控重要事件
(一)1月16日,天津启动“十二五”保障房建设规划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天津将新建40万套保障性住房。比“十一五”时期增长20%,其中,2011年,天津将全面实施“建设三种住房、发放三种补贴”规划,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全年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万平方米、19万套,向8.5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更好地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1月17日,银监会召开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强调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
1月17日,银监会召开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强调2011年将重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四大风险,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对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并按照既定部署加快存量分类处置。要落实贷款“三查”,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及其责任的督查。会议指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要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认真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防范“不当销售”,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
(三)1月20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四)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将严控东西城旧城区新增住宅项目
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表示2011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安排347亿元,同比增长9%,超过半数投向郊区。严格控制东西城旧城区新增住宅开发项目及大型公建项目,要促进新城居住、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协调发展。政府财政投资重点向轨道交通建设、核心区交通缓解、重点新城和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
(五)1月25日,合肥颁布实施“限购令”
1月25日,合肥首部住房限购令正式出台。即日起,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但对于新购多少商铺没有限制。也由此拉开了其他各地出台限购政策的大幕。
(六)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新“国八条”。要求:
1、各城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6、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7、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控制目标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地区须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接受问责;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8、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1月28日,上海、重庆颁布房产税改革实施细则
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方案规定,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在渝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施行累进税率,即住房交易单价为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2—3倍的,税率为0.5%;单价为均价3—4倍的,税率为1%;单价在均价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八)2月9日,央行宣布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达到6.6%。
(九)2月16日,住建部同时给地方建设下达了日程表,要求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务必在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开工
2月16日,住建部同时给地方下达了建设日程表,今年建1000万套保障房。各地10月31日前须全部开工,否则地方行政领导将遭降级、免职等处罚(相比2010年的580万套建设任务,今年的保障房建设指标足足增加了72%),1月下旬,已经初步将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分配到各省级政府,而下周省级政府要与住建部签订目标责任书。
(十)2月17日,“新国八条”北京实施细则出台,又称京版“国十五条”
2月17日,北京发布了新的楼市调控细则,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对外地人实施 “5年纳税”的严格限购。对第三套房限购。
(十一)2月19日,上海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十二)住建部与地方政府签订保障房责任书
自2月21日开始,住建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各地方政府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当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十三)2月24日,央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9.5%。
(十四)2月25日,广州、海口等城市“新国八条”实施细则出台,进入限购令
广州、海口、长沙、三亚、郑州、太原、武汉、济南、浙江金华永康县等发布新的楼市调控实施细则,纷纷进入限购行列。据统计,截止目前已实施限购令城市包括:北京、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杭州、南京、三亚、天津、海口、广州、大连、温州、苏州、舟山、兰州、金华永康、太原、郑州、武汉、昆明、南昌、济南。
(十五)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3月22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公开标示每套房屋的售价、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十六)3月25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十七)4月6日,住建部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住建部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上调至2.8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十八)4月21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十九)5月4日,国资委办公厅公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公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倡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十)5月 11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该《公告》将各地上报计划汇总,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与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和72.6%,是前两年(2009—2010年)年均实际供地量(10.17万公顷)的两倍以上。
(二十一)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
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2011年土地供应计划,强调坚持并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同时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总的目的是为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
(二十二)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障房用地管理要求,确保用地计划落实到位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十三)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5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2011年我国将继续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积”,“综合评标”等土地出让方式将被推广采用。
(二十四)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二十五)5月16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
5月16日,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委、商委、国土局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支出从2011年6月1日起,就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的执行监管措施,严禁“商改住”等违规行为。
(二十六)5月18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二十七)5月26日,国土部向各省国土部门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国土部5月26日向各省国土部门下发了 《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上报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异常交易地块。与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将县级城市也纳入监测范围,表明中央政府对可能出现的房价、地价上涨向县级市转移充满警惕。
(二十八)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6月9日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要求,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二、报告摘要
(一) 截止到2011年五月,市场形势:成交量回升,销售价格仍然坚挺
自各地限购令出台,已3个月有余,5月重点城市楼市成交量回升势头明显,尤其是一线城市,销售价格仍然坚挺。
(二) 土地调控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国土资源部成“调控先锋”,“香河违规征地调查”影响深远
5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包括供地计划、完善招拍挂制度、保障房用地供应、征地拆迁、价格异常地块监测范围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等多项相关政策,政策出台密集且涉足面广。另一方面,“香河违规征地调查”已涉及当地多名政府官员,包括县长、县国土局在内9名政府官员被撤职,调查涉及万科、绿地、万通等多家知名企业。
土地制度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国土资源部一方面保供给,大幅扩大包括保障房用地在内的土地供应力度,另一方面又积极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这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征地制度改革涉及土地“同地同权”等更深层次的改革,“香河违规征地调查”的后续发展值得整个行业特别关注。
(三) 2011年保障房供地计划翻倍,商品房供地大幅增加
根据国土部《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与2010年计划和实际供应量相比分别增加18%和72.6%。其中,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国计划供应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实际供地 3.24万公顷相比,增加138.9%。此外,2011年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4.05万公顷,比2010 年实际供应增加51%,也超过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10.17万公顷),是2005—2008年各类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5.4万公顷)的2.6倍。
(四)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市场配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基本原则,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方向,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时在抑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腐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整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积”,“综合评标”等土地出让方式将被推广采用。
(五) 国家大力扶持保障房建设
5月3日,国资委发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国共有21家可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中央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已有中冶集团、中国建筑、保利集团、招商局集团和中房集团等11家央企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
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各地有人推出了相应的保障房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六) 货币政策继续收紧:5月存准率再次上调 0.5个百分点
如之前所预测,五月央行再次上调存准率0.5个百分点,是自2010年1月起央行第11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今年内第5次上调存准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 21%。4月CPI上涨5.3%,比三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物价上涨虽得到初步遏制,但国内有关生产资料、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存在,预计紧缩货币流动性仍会继续。由于存准率上调空间越来越小,加息将是央行管理通胀的一个重要手段。
(七) 未来展望:宏观经济不确定性有所增加,但调控力度不会放松
4月,M2增速放缓,四月CPI同比上涨5.3%,政策收紧的影响正逐渐显现,但通胀压力仍在相对高位,PMI指数经过3月短暂回升后,再次延续回落势头,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加。
受部分经济指标增速放缓的影响,相关各方对中央政府可能因此放松房地产调控的猜想不断出现。但从已披露的数据来看,通胀压力仍在相对高位。5月初央行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即认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形势较好,稳定物价和管好通胀预期是关键,要切实加强流动性管理,把好流动性总闸门”。据此判断,短期内货币政策收紧的态势不会放松,继续加息和提高存准率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尽管房地产调控已起到一定效果,过去几个月房价上涨幅度得到明显抑制,部分城市出现下跌,但在大规模保障房入市之前,房价上涨预期依然较为强烈,中央不会冒然放松调控政策,针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政策也不会放松。中央政府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巩固调控成果,以短期的阵痛换来行业长期的、健康的发展。否则,房地产市场隐藏的风险突然爆发,没有人是赢家。

9.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低保

困难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低保。
推荐我编辑的低保资料供你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7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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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10. 房价会降吗

对于未来房价走来势我们都无法预知源,经历了3.17政策调控之后,目前房价及成交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对于今后的情况,还要看市场的反馈,建议您多关注成交价及交易量变化,结合自身情况安排购房时机,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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