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在廊坊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请详细说下条件。
户口在人才市场也就意味着你是廊坊本地户口,根据《廊坊市区2018年公共住房保障申请公告》可以按照市内常住户口身份申请。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7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6211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成员为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现役军人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企业资本金或出资额、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本人书面具结。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低保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1)廊坊公共住房中心扩展阅读:
一、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8月27日—9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发布公告。在居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醒目位置张贴申请公告,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发布申请公告。
2、申请审核。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房产、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资产婚姻、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初步合格家庭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汇总公示。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办(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用人单位进行汇总。
(3)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公示、经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审核房产,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合格人员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汇总公示。
3、汇总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终审合格人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列入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三、公共住房保障形式
本次公共住房申请全部为实物配租。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请限价商品房等其它住房保障形式。
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实物房源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本次公共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暂不确定,对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待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参与统一摇号。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2236978
咨询地点:廊坊市新源道188号金桥大厦1楼105房间
2. 廊坊市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个人观点:
请参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希望对你有用!
3. 廊坊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申请公共租回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答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五项资料须备齐: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 廊坊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复部联合印发制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已完成《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的起草工作,待经立法程序审查并经省财政厅会签后,拟定于2009年上半年印发。商品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业主按照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看查阅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待《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后,以《实施细则》为准。
5. 河北廊坊大城县廉租房2016还有政策吗
河北廊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专房属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