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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

发布时间:2020-12-11 05:47:50

㈠ 福州市公租房最新消息

可以关注当来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源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㈡ 福州市房改办开住房证明应找哪些相应部门

鉴于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归属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个人住房信息专系统也由福州市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管理。为了保证个人住房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今后,凡需要查询个人是否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拆迁安置房等个人住房信息,请直接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提供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另因住房补贴是由各级财政列支的,所以福州市直单位有无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中央直属、省属单位由省直房改办出,区属单位由区房委办出,请你对应自己本身的单位属性到相关的部门出具证明。(

㈢ 福州市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谁晓得

三类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㈣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销售、回购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㈤ 福州市房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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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福州市房管局电话号码

网络回答中不能回答电话号码,会被视为违规,导致回答的结果提问者看不到,请楼主打开网络地图,在您所在地的地图上搜索相关的地点,就会有电话了。

㈦ 福州市12345房管局投诉网站

台江区上下杭租赁房拆迁安置违法违约之所见

《租赁合同》的乙方,房管部门不少是填写死人的名字,基层负责人解释是住户有纠纷不好解决,所以这样处理,责任在乙方。有的说那时我还没来,不了解情况,现在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办。
我认为,甲方明知乙方是死人还办租赁合同,不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的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限制签约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显然,房管部门发现乙方是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应拒签,而房管部门不拒签,还自作聪明主动填写死人,这完全违犯了国家大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福州市国有房产住宅租赁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间,乙方迁出或死亡,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房屋使用权由甲方收回另行安排。与乙方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其他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可享有优先承租权。”
据我所知大多仍保持死者名字至今,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了吗?没有终止是谁不作为,是谁违约?乙方现在有几户按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其他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可享有优先承租权。是谁不办,又是谁违约?

据说,现在只要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都能享有安置待遇,与住户没有一点关系。原租房是按户口,为什么现在要改与户口无关,政策多变。
我认为,原租赁合同中没有涉及亲属条款的应视与租赁合同无关,乙方按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其他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享有租赁权。他要承担签约中的一切法律责任,没有签约的其他亲属承担什么责任。没有尽义务的责任,现在享有利益的分享,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很想听听你们的意见,提高依法治国的意识。先谈这些,这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任何决策要慎之又慎。

㈧ 福州市房管局在哪里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180号杨桥大厦10层




附近公交站:善化坊口/三坊七巷站

车次:128路; 317路; 317支路; 505路

㈨ 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网站是多少。

http://www.fzfdc.gov.cn/ 福州市房管局 http://www.taijiang.gov.cn/ 台江区人民政回府 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没有网站答

㈩ 福州市鼓楼区房产管理局地址电话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91)83677629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91)87525648,(0591)87636360仓山区房地产管理局:(0591)83441355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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