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是什么意思
除非有有力证据证明95年就参加工作了,且劳动仲裁要单位给你补社保,其他情况补不了。回考虑到时效答问题,比较困难,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院。
这段话的意思是,2011年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到60岁,交不够15年的,要往后延交5年到65岁。还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交,领取养老金。
2012年后新参保的人,要顺延交满十五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比如55开始交,要到,70才可以领取养老金。不享受上述一次性补交政策。
㈡ 我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按3年摊销,摊销快一年了,但现在经营压力大,想延长至五年摊销,可以延长吗
一、长期待摊费用分5年摊销,税法和会计上的区别:
首先,两者包涵范围及摊销年限不一致。
会计上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已经支出且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对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会预提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费用。
而税法所称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其次,会计遵循谨慎性原则,它要求对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或费用,对长期待摊费用,若其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时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国家税款征收等综合因素分期扣除,从而在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再次,会计与税法对变更摊销年限时处理不同。会计上对变更摊销年限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摊销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当期及以后期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报告结果;而税法则明确摊销年限具体变更时所得税申报时的扣除原则及方法。
二、长期待摊费用分5年摊销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
㈢ 经专家论证:每天坚持凝视美女十分钟,长此以往,寿命可延长三至五年!这是真的吗
不是。
这只是一种借口。
生命与自己有关,按照自己的生活习性健康生活把
㈣ 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限可以延长到5年。请问,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什么情况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2条作出了解释:“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南京住房补贴可延长至5年扩展阅读: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㈤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延长至退休后五年吗
可以,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是不允许超过规内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容:即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同时贷款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和借款相关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得申请进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㈥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延长至5年,为何突然之间要增长2年
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有能力还款1.有的大学生可能毕业没找到工作第1种情况应该就是,考虑到有的学生毕业还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自己的学籍就在学校里有两年,因此,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增加两年,延长至5年,刚好契合这类学生的情况,在两年的时间内,可以等到学生找到了一份自己合适的工作,等他们有能力挣钱了,再去还这个助学贷款,而不是刚毕业不久,就面临着还助学贷款的问题,增加两年,相当于给刚毕业的学生增加了一些时间宽限,让他们能够安心找工作,不必为还眼前的这些助学贷款发愁,减少他们的一些经济方面的压力,
㈦ 公积金住房贷款5年可以延长吗
公积金贷款是来可以延长自期限的,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1.你需要在申请延长之钱已经按期还款超过一年,并且信誉始终维持在良好的状态,未出现过逾期。
2.想要延长贷款期限,你需要提供为何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3.完成变更后的已还期数加上未来还款期数不可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商品住房需要小于30年,二手房的房龄加上实际贷款期限要小于30年。
热心卡友 2018-07-23
你如果是符合下面条件的,将允许你申请将贷款的期限延长:
1、处于失业的状态,没有能力继续每月按照规定偿还贷款的本金利息;
2、如果你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你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你的收入出现严重减少的情况,支付不起每月的借款本息。
达到上述条件的任意一条,你都可以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交你的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
㈧ 对纳税人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5年,这句话对吗
严格来说,是复不对,因为没有制先前条件。只有结果。
征管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㈨ 建行贷款三年可以改办手续延长至5年吗
1、看你什抄么类型的贷款,银行对袭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政策,同时,不同地方的分行对同一种类型的贷款可能也有不同的政策,所以,建议你联系当时给你办理贷款的客户经理详细咨询确认或者拨打当地建行人工客服电话咨询确认。
2、特别注意,如果延长贷款期限可能贷款利率会提高,也就是说总还款利息会增加,同时银行可能会收取一次性的违约金。
㈩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延长至5年的原因是什么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延长至5年的原因是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10)南京住房补贴可延长至5年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
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0年7月21日记,教育部等四部门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由3年延长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