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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0 23:55:38

『壹』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

保障住房又称经济适用房。
共有产权就是你住的那套房有一部分是你的,有一部是政府的(或者他人的),具体产权比例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政府那部分产权什么时候可以转给你,在合同或者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有明确的规定。

『贰』 共有产权保障房 原有住房要回收吗

你好,抄 保障住房又称经济适用房。
共有产权就是你住的那套房有一部分是你的,有一部是政府的(或者他人的),具体产权比例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政府那部分产权什么时候可以转给你,在合同或者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有明确的规定。
望采纳,谢谢。

『叁』 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对回购是否有具体介释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6(3)
第四章供后管理
第三十三条(回购)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并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回购:
(一)购房人或者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购房人和同住人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
(三)购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确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回购。

第三十四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程序及价格)
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上市转让或者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就购买意愿、购房人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和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相关价格的确定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符合市场价格的原则另行规定。

『肆』 保障性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吗

有产权房在一些地方纳入了保障房体系,在另一些地方未纳入保障房体系,但都绕不开保障房存在的诸多“根本问题”。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居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减少出现问题、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将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体系的方向。
共有产权住房较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的明显不同,就是居民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 值带来的风险。共有产权住房实际上是居民与政府“合伙”买房、共享产权,而由居民“独享”房屋使用权,由此大幅降低了居民的购房成本,减轻了居民的住房消 费负担。但就性质而言,共有产权房究竟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商品房,目前各试点城市并未有统一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论及“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时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又叫“自住型商品 房”,今年北京市保障房、共有产权房、商品房的土地供应比例为1.3:1:1,全市将有7万套共有产权房供应。与北京拟将共有产权房打造成保障房和商品房 之间的“过渡形态”不同,四川省明确提出,将购置型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使之成为购置型保障房的主要形 式。
共有产权住房无论是否纳入保障房体系,都绕不开保障性住房存在的诸多“根本问题”。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居民(如借鉴“医保基金”思路设立“房保基 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商品房,以保障房名义提供给中低收入者)等形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减少出现问题、滋生腐败的可能性, 将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共有产权房的方向

『伍』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登录公告是什么意思

区别:共有产权房的房屋产权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版回”产权。而经济适用房5年之权内是有限产权,5年以后是完全产权。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陆』 无锡发布共有产权保障房新规 停止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

(记者 计思敏)8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此前发布的《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央领导“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2018年12月以来,国家层面先后3次召开全国72个重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在“租购并举”总体框架下,优化保障房供应方式,停止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
此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无锡市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一城一策”),明确要求无锡市必须改革配售型保障房供应体系,建立共有产权房保障房供应体系,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伴随着《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无锡市市区范围内停止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根据8月2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政府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份额按照保障对象和政府各占50%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单位代为持有。
《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一室户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二室户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考虑到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中,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户,仅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8周岁)的申请家庭供应。
无锡住建局认为,与以往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相比,共有产权保障房单套户型更趋优化,单套房屋的建设标准作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以更加贴合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
按照要求,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按照规定,取得购买资格后,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并且应当按照核准时序的先后进行轮候。
《暂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实行5年期的封闭管理,并按照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时间节点,并作了以下规定:
1.政府回购情形。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因购房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购房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的等情况下,购房家庭可以退出所购买的房屋,并由代持机构予以原价回购。
2.购买政府产权。《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可以按照原购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超过5年的,按照实施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价格进行确定。
3.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经代持机构同意,可以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按照市场价转让,取得的售房款在扣除双方的原购房款、税费等费用后,增值收益按照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柒』 为何要坚持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功能

据报道,日前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内不是用来炒的”容要求、顺应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功能。

但是实践来看,上海、江苏淮安将共有产权住房定位于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对住房面积、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等有明确规定,其中,北京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30%的房源供应给在本地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面向对象更为广泛。这种定位上的差异使得各地在供应对象甚至供后管理方面存在不同。

分析人士表示,未来共有产权住房应定位于对现有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改进和补充,属于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捌』 上海现在有共有产权房吗有人买到过吗

室友的上海的共有产权房,一直是国家的一种福利措施,针对特殊人群不对普通民众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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