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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拨付工程款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23:34:00

① 国家保障 性安居工程补助款多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等3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分析与判断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知规定,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② 成都:商品房预售款将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按节点进行支取

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对预售款监管模式、预售款监管额度、预售款收存和支取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据悉,该《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住建部门、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监管模式。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定一家监管银行的综合性支行(简称“承办银行”),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开设一个预售款监管账户,承办银行按预售许可范围(最小为一幢)设立监管登记台账,记录预售款收存、支取等情况;开发企业与监管部门、承办银行需签订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对监管范围、监管额度、收存及支取要求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在预售款支取管理方面,《办法》要求,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支取实施节点余额管理,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支取预售款时,必须达到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支取后的余额应满足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在申请支取预售款时其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支取后的资金余额同步调整。
此外,《办法》提到,企业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安置项目及按规划配建的停车位不执行该政策;在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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