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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外来务工矛盾

发布时间:2020-12-10 22:45:00

A. 永吉县外来打工人员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2)经市、县(区、市)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享受低保1年以上。
(3)无私房户、危房户或拥有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符合国家、省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暂为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民政部门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齐备的,受理机关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3)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5)轮候。对已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对已登记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民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当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建好的廉租住房同时,由民政部门提供轮候到位人员名单,交房产管理部门,然后通过公开摇号形式,将房号、楼层分配到个人。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6)实施保障。①已准予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接到通知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手续,领取住房保障证和补贴存折。
②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凭通知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办理租住廉租住房入住手续。
③已准予租金核减家庭,持《廉租住房租金核减通知》和原书面租赁合同到房屋产权单位核减租金,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市、县(市)政府或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省市县还会有各自不同的细则,建议你最好到当地民政部门或廉租房管理办咨询一下!

B. 武汉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2)住房保障外来务工矛盾扩展阅读: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如实填报身份证和居住证信息、收入情况、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持核对汇总资料及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发放通知书》)。

第十条 《补贴发放通知书》按照申请渠道反馈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度核发。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1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补贴标准相同,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

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按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办理及落户信息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房产情况,并于每季度补贴核发前,根据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送至本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C. 外来务工在哈尔滨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②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哈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③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哪些人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1、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外来务工人员;
5、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人群A: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需具有哈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属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②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哈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④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除①②④要求外,还需满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群B:外来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②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哈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③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人群C: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②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③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材料。
此外,属于哈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哈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保障性住房办理流程怎么走
1、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2、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
3、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6、核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
5、通过后予以登记
4、由哈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媒体上公示

D. 湖州外来务工人员能申请廉租房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内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容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现在已经住了一年多了。我在三月份体检中,查出来肺癌!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二)工作收入证明;(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申请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三)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四)公示。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五)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为保障房配租、配售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出台。目前,暂未启动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待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即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保障房。
楼主,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现在全国各个城市都不同。

F. 石家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有最低收入标准吗

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更容易了。昨日(2月28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变化1:保障范围扩大,收入户籍“松绑”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禁止申请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续租、转化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变化2:保障房申请由定期申请改为随时申请
除了对保障房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外,对于保障房的申请也进行了大力度调整,从以前的定期申请改变为动态化随时提交申请。
《通知》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变化3: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除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变化4:保障房受理审核程序
对于保障房申请的流程,《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街道办事处为了方便居民就近申请,往往会将受理申请权限下放到居委会,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到居委会咨询。
区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结合相关资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变化5:保障房实行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
分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变化6: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G. 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怎么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且在县城租(居)住。
3、在务工所在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不是本县但有暂住证的,也可以申请。
申请人必须亲自到住建局申报,申领表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的提供病例、在大型超市工作的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一些证明,因年龄过大没有固定工作的和打零工、在一般的小商店、小作坊、饭店、保洁等一些工作不固定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公租房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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