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市关于房产税费问题国八条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和讯财经原创)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和讯财经原创)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和讯财经原创)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和讯财经原创)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和讯财经原创)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和讯财经原创)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和讯财经原创)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和讯财经原创)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和讯财经原创)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一、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 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0%?税率(0.6%或者0.4%) (一)应税面积 情形一:存量+新购,且人均低于或等于60平米 → 免征 举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50平米,现新购房面积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150平米,人均面积50平米,则新购B房,免征房产税; 情形二:存量+新购,且人均高于60平米(单独存量房人均未超60㎡ → 新购房中超过部分面积征收 举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150平米,现新购房面积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250平米,人均面积83平米,人均超过60平米,则新购B房中超过部分的面积70平米(250㎡—180㎡=70㎡)征收房产税; 情形三:存量+新购,且人均高于60平米(单独存量房人均已超60㎡) → 仅新购房全部面积征收 举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250平米(人均已超60㎡),现新购房面积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350平米,人均面积116.67㎡平米,则仅新购B房全部面积100㎡征收。 说 明: 1. 以上人均面积低于或者等于60平米免征的规定, 仅限于上海市户籍居民 ,对于非上海市户籍居民不适用,而适用其他免征政策(详见本解读第 条); 2. 家庭范围为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但 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核定后算入家庭分摊计算人均面积。 3. 新购时间, 以网签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 疑 问: 1. 以上举例中没有涉及与家庭范围之外人员 共有 情形下如何计算人均面积,还有待进一步细则明确。 2. 计算人均面积时,持有的 售后公房或者动迁安置房 等特殊性质房屋是否也纳入面积计算,还有待进一步细则明确。 (二)应税单价 暂时按照新购住房过户时交易价格确定。 (三)税率 0.6%,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税率; 0.4%,适用于 单价低于本市上年度一手商品房平均单价2倍(含2倍) 。 (说明: 上一年度一手商品房平均单价是否区分地段或者环线,有待进一步明确。 ) 二、 征收对象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二手房和一手房) 解读 : 1. 如果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范围(父母和未成年之女)在上海市内已有一套或者以上住宅,再购买的,则需要缴税,除非满足免征条件(人均60平米以下或者其他免征条件); 2. 如果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范围(父母和未成年之女)在上海市内没有住宅的,则在新购一套住宅时, 无论购买多大面积都无需征税; (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解读: 非本地居民,包括外省市具名或者境外人士,在上海新购住房, 仅购买一套也要缴纳 ,除非满足免征条件(详见本解读第三条第(三)款) 三、 减免优惠情形 (一)改善换房给予优惠 上海户籍居民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 一年 内出售原有 唯一 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缴纳房产税,可予退还。 (二)子女结婚购房给予优惠 子女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即使子女原来已经与父母共有过房产。 (三)对在上海工作生活非上海籍居民家庭给予优惠 1. 持本市 居住证 (不是临时居住证) 满三年 ,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 家庭唯一 住房的,暂免征收; 2. 持本市居住证(不是临时居住证), 未满三年 的购房人,其新购 家庭唯一 住房的, 先征收,待满三年后,可以予以退还; 3. 属于国家或者本市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 ,并持本市居住证(不是临时居住证),其新购 家庭唯一 住房的,暂免征收。 四、 操作方式 对于 2011年1月28日之后网签的 ,购房人需要先在驻各区交易中心税务窗口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并将该表交给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5个工作日后领取该表格,并将该表格交给驻各交易中心的税务窗口,10个工作日后,购房人从税务窗口领取《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再办理房屋缴税和过户手续。 因此,相比之前程序, 增加了两个表格 ,同时 增加了15个工作日时间 。 “国八条”重点解读 重点政策一: 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解 读: 原来营业税针对普通和非普通、2年和5年等情形,分别有不同的征收方法,但是现在,5年以内,统一按照买卖成交价格全额征收。在实际操作中,如下: 1. 5年以内的,按照买卖成交价格 全额 的5.55%征收(青浦区按照买卖成交价的 5.35% 征收); 2. 超过5年的, 普通住房免予征收,非普通住房按照差额征收。 重点政策二: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解 读: 首先计算套数是以 家庭 (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为范围,其次,实际操作作中已经执行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招商银行等等, 其他各家银行也马上会接到总行通知,陆陆续续开始执行! 从操作的时间截点来看的话,一般会以银行内部输入系统为准,但具体还须看各家银行明确规定。 重点政策三: 限购: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定年限纳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 禁购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或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或者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 暂停在当地购房 。 解 读: 原来的限购政策,对本地和外地居民只能再新购一套,升级版的限购政策,使得拥有2套以上的当地居民,和拥有1套以上的外地居民,特别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都不能再购买了,这将对楼市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严重压制了购买需求。 那么如何认定这些套数,子女在未成年之前已经与父母共有1套,成年后,想再买一套,之前的是否计算套数,还有其他各种共有的情况是否都计算套数,各种问题都有待地方操作细则来予以明确!
② 上海市2014年共有产权房申请资格是怎样的,请各位给予答疑。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是本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符合本市实际,也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本市将不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制度建设,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长效和可持续发展。我局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宽明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感谢你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③ 非户籍在上海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外地户籍抄 · 限购政策
一、单身:限购。
二、家庭:可买一套房,须5年连续缴纳不间断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特殊客群 · 限购政策
一、本市户口按上海政策执行,需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二、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劳务合同,可买一套房。
三、在读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历证明,无需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买一套房。
四、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原籍是上海,按上海政策执行。单身可买一套、结婚可买2套。
b、原籍非上海,按外地政策执行。单身不可买、结婚可买一套。
注:
1、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
2、部队人士指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不可买房。
④ 上海限购令细则
上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法规内容: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⑤ WOW一进去等一下就掉,在线等,急呀
短短一个月,上海的保障房开工和筹措敏捷提速。目前,上海已基础造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制。
根据规划,2011年度上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全市共新开工752.5万平方米、约10万套,开工率约50%。
保障房建设提速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约22.5万平方米(约4500套),福州房产,占全年筹划(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的11%。而一个月前的数据还显示,公租房的筹措进铺迟缓,福州房价,截至今年5月底只完成了2800套,3万平方米以上,为方案的1.5%。
在上海整个保障房系统中,经济适用房和动迁安置房的开工数目也在这一个月内得到了较大的晋升。截至6月底,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0万平方米(约2.24万套),占全年计划(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的28%;新开工建设动迁安置房590万平方米(约7.4万套),占全年计划(800万平方米,约10万套)的74%。
今年下半年,上海还有约750万平方米集中动工建设,加上在建的保障性住房2500万平方米,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在建总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
资金保障
在全部保障房建设中,资金问题无疑是最惹人关注的,也是关联保障房是否能顺利按打算实现的要害。
在经济实用房、动迁安顿房建设方面,上海市已构成了“企业兴修、定向供给、转动开发”的良性运行机制,福州房地产,由项目中标企业带资开发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出卖归笼,银行信贷资金也比拟乐意入入。
为懂得决资金问题,李东称,上海已经与银行树立一对一机制,一个名目对应一家银行,各银行也表现了踊跃的立场。
但更症结的是公租房建设筹措所需的资金,由于公租房会使得资金长期积淀,因而如何找到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使得公租房经营成本下降,实现可连续发展,并不轻易。
今年5月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曾在《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依据上海市“十二五”计划,上海规划新开工建设跟张罗公租房1000万平方米,约20万套。根据相干测算,目前上海核心城区的土地动拆迁本钱加上建设成本每平方米已超过1万元。假如依照1万元测算,“十二五”期间上海公租房建设资金共需约1000亿元,除去30%的资本金,则共需通过市场融资筹措700亿元建设资金。
但一个不容疏忽的事实却是,上海住房租赁市场的租售比已重大失衡,根据公租房的租金略低于市场程度的请求,即便按照低于市场水平10%来测算,公租房房钱净收益率仅为3.5%左右,和目前的贷款利率有着较大的差距。
如何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之外,寻找到新的适合的道路,成为公租房建设中必需破解的困难。
李东泄漏,目前公租房的资金,一部门来自财政投入,上海市政府投入1,各区县则匹配2,今年上海市财政部署了16亿元,也就象征着各区县要匹配32亿元,“再加上中心也给了上海3个多亿,专项用于保障房和公租房,这样就有超过50亿元资金。”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屋宇治理局副局长庞元也流露,目前也在和一些企业洽商,是否能够做十年期先租后售,用十年当前产权的增值局部,补充租赁时的收益。
另外, 企业年金、其余保险资金、企业债券等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也都在斟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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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16年11月上海最新购房资格&首付比例
市住建委今天公布,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也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11月28日, 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同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此外,本市将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增加。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企业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及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编制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不断扩大代理经租业务规模,切实落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市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住房限购、限贷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沪六条”规定,强化市场调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问答:
一、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首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商业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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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关于上海房产税缴收的疑问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兼顾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考虑较全面。对本市居民家庭住房改善、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结婚购房、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拥有一套惟一住房,因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当其在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惟一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适用于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惟一住房。
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①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暂行办法》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当然有时间上的要求。可见,上海市居住证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差别化的比例税率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对新购人均超标准部分征收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额打七折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逾期纳税将收滞纳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公布房产税差别征收标准 以单价2.8万为界。
上海2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2日向记者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不会根据各环线区域的均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17天成交75套大宅未见纳税
羊城晚报
今年1月27日晚,上海、重庆宣布,从28日起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此,纷扰多时的“房产税试点”靴子落地。至2月17日,两地房产税已经执行近3个星期。
被视为房地产调控“终极武器”的房产税正式实施后,效果如何?被征房产税的业主如何看待这一新事物?当地老百姓又如何理解它?羊城晚报记者分赴两地展开调查。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开征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暂定为0.6%和0.4%;上海市户籍家庭享有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度;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只“面向未来”。
上海房产税“既往不咎”的原则,招来了一片骂声。但是手里没房、或需要改善住房的普通老百姓很快发现,房产税不仅征不到“囤”了许多房子的投机客身上,对普通人的住房需求也几乎没有影响。上海的房产税,给人的感觉似乎更像一个象征性的符号……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一个上海家庭的故事
不同户籍共房产,免征额怎么算
上海市民李清(化名)怎么也不明白,自己看了半年房子后,换个大一点的房子的愿望,却因上海开征房产税的新政,成了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凑首付时,等来房产税
这是一个典型的上海人家庭。李清结婚生子后,与父母一起住在一套90平方米的两室两厅房子里,房产证上写着李清和丈夫的名字。但作为知青子女,这个家庭的户口有点特殊。李清和儿子是上海户口,父母户口目前还在新疆(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回迁)。外企工作的丈夫,多年来在上海工作生活并缴纳社保,但不是上海户口。
随着儿子慢慢长大,李清感到换一套大一点房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所以去年夏天开始,她和老公开始着手看房,目标很明确:在自家附近买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给父母住。
看了半年房子,在房价一路飙高的过程中受尽煎熬后,李清夫妇过年前终于锁定了一套74平方米的“老公房”,总价214万元。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在等年终奖凑首付的时候,1月26日,国务院“新国八条”出炉;1月27日晚,上海推出“房产税”新政。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计算免征额,一笔糊涂账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办法”),上海市户籍家庭享有人均60平方米的房产税减免政策。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计算公式是: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李清糊涂了。她家5个常住人口,只有2个上海户口,显然,免征税的面积只有120平方米。现有房产90平方,咨询了好几个房地产中介,都说她新买房子30平方米以上就要征税了。
“我到哪里去找3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而且我不明白,现在这套90平方米的房子,是我们夫妻俩共有的,我只能算是享有一半面积吧。是不是可以按照已经占用45平方米算?那我新购房产,还可以享受75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李清说,由于房产税征收的相关细则上,没有说明上海户口与非上海户口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应征面积,所以她的这个疑问一直没有得到解答。
被忽视的居住证,原来管用
在上海的《房产税暂行办法》中,李清找到了针对非上海户籍的几句话。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我老公没有居住证,因为一直以为这个没什么用。”李清说,他老公过了年上班第一件事情,就是着手办理自己的居住证。“如果三年后退税回来,那还可以接受。”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限新令,比房产税更“苛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仔细咨询过中介后,李清发现了一个她忽视了的拦路虎———“新国八条”。“这个比房产税更麻烦,几乎彻底粉碎了我们改善居住的想法。” “新国八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限购。根据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我老公已经算有一套房,又没有上海户口,不能再在上海买房子。我父母都已经退休,虽然是在上海长大也想在上海帮我们照顾孩子并养老,但户口迁不回来,就不能在这里买房子。”产权证上如果不写丈夫名字,李清就得一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无法用足,商业贷款利率会凭空多出一大截。
这还不是陈清最值得顾虑的,她更顾虑的是:房产证如果只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丈夫和公婆会对她有想法,因为她已明显感觉到丈夫对买房的积极性大打折扣。“用我们两个人的钱,买个写老婆一个人名字的房子,交给岳父母住,也许他身边有人劝他不要这么做。”
“我不明白,为什么房产税、限新,都克扣在我们这种有钢性需求的老百姓身上。”李清说。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房产交易现状
成交75套大宅或有要纳税者
无论如何,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至今还没有收到第一笔房产税
已锁定纳税者名单
1月31日公布的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根据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对1月28日后成交数据的调查,之后17天成交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达到75套。按照人均60平方米免征税的额度,这75套中很可能已有家庭符合缴纳房产税的标准。
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媒体联络的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已经锁定了一部分符合缴纳房产税的购房者名单。但上海并没有像重庆那样有首笔房产税的概念,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都是可以的。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认为,目前上海房产税的开征条件还很宽松,会被征到税的家庭极少。同时,和其它新房的税种一样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并不是马上就交,房产税的开征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征税细则不够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前来咨询自己拥有的房子属于第几套,是否会被划入征税范围的人很多。很明显,很多问题交易中心暂时都无法回答,对房屋的估值、税率计算办法等等问题都存在变数。
最基本的税率计算上,就缺乏权威的、可操作的说法。按照试点方案,“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应税住房单价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而上海市统计局2月19日公布的2010年上海平均房价却有两个数字:第一个是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为每平米14213元,第二个扣除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后,市场化新建商品住宅的均价为每平米20995元,两者相差6782元。许多市民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房产税适用税率的界定究竟应该参照哪一个“平均房价”。目前,财税部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在细则存在许多模棱两可表述的情况下,购房者更多选择了观望。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众说房产新政
房产税收入用途只是个口号?
限购令是保“保障房”上市
薛建雄认为,上海在出台房产税之前,“国八条”已经对限购这一块的规定比较严格。其中包括第三套不能购,这一个门槛拦了以后,能符合征税的人已经很少了,限购积压了一批需求。
李清说,如果还坚持改善居住条件,摆在她面前的路只有一条:把手里的房子卖了,换一套大一点的三房。但这样一来,由于限新政策,他们家不能再在上海购房,她担心这个政策持续的时间够长,“长到我们一家五口人不得不一直住在一套房子里。”
不过在中原集团研究董事程澐看来,李清的这种担心出现的可能性不大。“限购是阶段性的政策,只是为了给保障性住房一个时间。” 2月21日,虹口区开始受理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这意味着上海的经适房开始全面铺开。2月14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一季度政府工作会议上强调,上海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开工1500万平方米,供应1150万平方米、约17万套的目标。此外,将放宽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开;公共租赁房也将进入实质性运作,将尽快启动供应试点。程澐指出,等保障性住房大量供应市场后,限购政策或会调整。
房产税象征意义更大
“感觉上,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这样推出来,有点仓促。但目前推出来,放在‘国八条’后面,我理解的是,国八条对短期楼市影响更大。房产税的象征意义更大,这肯定是一个方向,长久来说。先在成熟地区执行,然后在全国一点一点推开。”程澐指出,房产税在我国法理上还没有真正得到认可。“现在的依据是1986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只是说对‘经营性房屋进行征税’,所以现在对普通住宅征税,缺乏法理上的解释。试点的话可以,不用通过人大,但在全国推开,需要人大对房产税的真正认可。”
薛建雄也认为,从长期来看,加在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会越来越多,这将会使得房产投资的收益能力相对减弱,那么房产的投资热情和房价的上涨能力也都会有所减弱。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质疑房产税收入用途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中心建设用地整理处杨遴杰博士,在博客中公开质疑房产税的收入用途可能只是个口号。他指出,国办发〔2006〕100号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三部委2010年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都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2010年11月审计署的23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却显示,有22个城市没有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给廉租房建设使用。
杨遴杰说,在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资金规模、筹措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是一堆烂账的时候,在现有资金渠道还没有切实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征新税,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否这个理由仅仅是暂时用来缓解社会怀疑的。
未来房价前瞻
开发商压力加大,房价出现松动
春节以来,上海的房屋买卖交易寥寥,截至2月21日,上海已经连续两个周末出现一手商品住宅市场“零开盘”。但是业内人士都清楚,由于施工周期的关系,春节前后是传统的交易淡季,新政对楼市的真正影响,要等4月份新房大量入市后显现。
程澐介绍,从2010年上海房地产开工施工的情况来看,预计今年上海楼市的供应量与去年差不多相当。国八条如果严格执行,需求就会被拦腰斩断。如此一来,发展商就会面临较大的压力,现金流会出问题。“去年银行放贷已经收紧,但开发商还不觉得。今年加上需求下降,开发商压力会更大。”
老百姓期待着开发商顶不住资金链的压力,房价出现松动,于是市场观望的气氛更加浓厚。但程澐认为,也许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滞涨,却未必有实质性的下调。因为除了需求之外,房价还面临其他压力。“建材、钢铁等原材料成本提高了,房产商面临的税费提高了,更关键的是,地价门槛并没有出现明显往下的趋势。”她指出,加上通胀、加息带来的财务成本,房价往下走也面临一定阻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房屋租赁价格开始连续攀升。据21世纪不动产的统计,一房租金去年12月时为1500-1700元/月之间,到了1月份后因政策预期出现小幅上涨,加价幅度多在100-200元/月左右。1月底新政出台后,2月份房东对租金上涨的预期更为强烈,出现了200-300元/月的再次加价。
任何一个新政在出台后,都会遇到各种稀奇古怪的应对方法。在采访购房者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上海的房产税新政在抑制人们的购房需求的同时,也在刺激人们“钻空子”的智慧。如果有关新政细则不调整,也许不久的将来,上海就会显现一些房产税的“副作用”。
⑧ 上海限购令细则的法规内容
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⑨ 关于上海本地户口限购问题哪个比较了解这方面的大神给我解答一下。父母上海有三套房子一套是在我小时候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