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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货币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0 12:34:02

㈠ 请教厦门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政策

"货币化分房"雷大雨小
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拿并不丰厚的工资,获得一套中等面积的住房,这曾是城市公有制单位职员的小康之梦。
改革的想法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了,几乎没有意识形态的障碍,把公家分配的住房私有化是理之当然。到了90年代中,"货币化分房"的路径已经相当清晰,学者们于是说,住房制度改革是社会分配体系的影响深远的产权变革。
曲曲折折,到了难以忘怀的1998年。国务院一声令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紧随其后的制度设计,便是发放住房的货币化补贴。因为对于在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只有得到住房补贴,才能具备买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只有加快落实和发放住房补贴,才能进一步开拓百姓市场,才能保持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这是实现新体制的又一个关键所在。
据设计,货币补贴的来源有三:一是单位每年固定的住房建设资金,二是各单位出售公房的售房款,三是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理论上看,筹集补贴应不成问题。
在1999年3月的全国房地产和房改工作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进一步明确了新制度建立的时间。他指出,各地要争取在1999年上半年基本建立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这是一个速战速决的时间表。新华社当时有报道称:"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有望上半年出台。"
各地制定方案的动作十分迅速。两个月后,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宣布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当时,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房改方案,35个大中城市的房改方案也即将推出。
然而,制定方案并不等同于建立制度,落实方案比制定方案更为复杂。第二年年底,建设部召开了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电话会议,会上透露的信息并不令人乐观。
当时,少数地区货币化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已经出台方案的城市还处于试点和制定配套政策阶段,方案尚未全面实施;大多数省份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分类指导工作刚刚起步。
更重要的,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政策还未落实,这使得方案启动特别是新职工按月补贴资金的到位存在困难,使改革无法继续推进。
此后一晃两年,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除了一些小范围的试点,有些省市甚至连方案也难作定夺。
2002年2月,在沪开幕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又传出消息,称根据建设部要求,各地城镇居民普遍关心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有望在当年3月底前亮相。然而,这一"计划"此后依旧没有下文。
转眼又是一年,2003年4月初,新一届政府就位后,对于房改进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研。尽管建设部有关领导多次宣布,我国的住房新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各地房改干部普遍反映,自五年前国务院提出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全国基本上还没怎么动。"一位参与过调研的地方房改干部说。
据了解,在实物分房时期,全国的建房资金每年便要超过1000亿元,按道理,停止实物分房后,这些资金应该直接转化为货币补贴。
从数字上看,江苏是补贴发放最多的省份,五年以来,一共发放补贴40亿元。其次是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各为30亿元上下。另外,福建、安徽等省各发放约10亿元。除此之外,绝大部分省份全省的补贴仅为两三个亿。
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这究竟是为什么?
"宁要房子,不要补贴"
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强烈的价值反差,有些住房不达标者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而有些单位尤其是老国企则根本没有钱发补贴,就全国来看,货币化分房久推不动的原因十分复杂。相对而言,北京的情况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1999年八九月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和军队系统的房改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当时建设部负责人认为,这对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次年,北京市提租补贴的货币化方案首先从中央机关启动。
孰料建立新体制的第一步迈得格外艰难。
北京市各个方面相对细化的方案出台时,多个部门曾经反反复复地推敲和讨论。争议点一度集中在新房的购买标准上,这关系到未来补贴的标准。补贴的高低意味着货币化分房的价值高低。尽管是货币化分房了,在发放补贴的问题上,各单位仍然要面对类似于以往实物分房时期的社会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平衡。"有些部门想定得高一点,以机关单位居多,他们考虑到自己能拿得起,想多发点补贴;有些部门又希望不要定统一的标准,尤其是企业,怕发不起补贴。"直接参加过方案制定的建设部有关人士曾告诉记者。
根据方案,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北京市公职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腾退的旧公房时可以申请住房补贴。职工住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基准补贴,即补偿职工在停止实物分房以前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部分。北京市规定,职工每缺少1平米住房,便可获得补贴1265元;此外还有按月补贴,即停止实物分房后在职工工资当中增加住房消费的成分。北京市规定按照标准工资额的66%发放。
补贴额不是凭空设定的。北京联合方案小组反复斟酌,最终在北京市三环路和四环路之间选了几个小区,取了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4000元。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补贴额依此设定。这个价格同时成为公房二级市场出售价格的调节线。这是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之后的一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以基准补贴为例,一个家庭所能负担的房价与收入比在4:1左右,是国际公认的合理标准。按照1996年北京的职工平均收入测算,一个家庭可以负担每平方米住房1470元的价格。货币补贴的购房标准为每平方米4000元,每户职工按夫妻二人计算,其补贴额被定为家庭负担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额2530元。也就是所谓的每人补贴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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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的售价则延续北京过去数年改革中标准价加成本价的一套计算办法,每平方米定为1485元。从2001年起,公房出售的成本价将提高到1640元。
因为不考虑级差地租,也不去评估不同房改房的建筑成本,各单位售出的公房本身就包含着当年福利分房时同样存在的巨大不公平。那些以其先天优势占据好地段的房改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可能达六至八倍。
在实践中,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分房强烈的价值反差。例如,同为处级干部,按"老房老政策",甲花六七万元就能买下市价30多万的60平方米好地段住房;而按照"新人新制度",乙却只能领到七万多元的补贴,在商品房价高企的北京,这笔钱距离实现住房梦显然还很遥远。
同样的道理,住房不达标者也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记者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司和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新制度还未走出机关就普遍遭到抵制, "我们现在是求着他们领补贴,可就是没有人愿意领。"一位房改干部告诉记者。
面对大量涌现的拒领补贴者,新制度显得束手无策。争房闹剧屡有上演。这部分人对实物分房显然是十分怀念的。
更大的难题则在于企业。据记者了解,在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当中,住房状况最不好,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最多的普遍是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明确由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稳定,取消福利房之后至少还能发得起补贴;而由于单位所有制的壁垒没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调剂,对那些长期贡献现在却大幅亏损的国有企业们而言,问题不是补贴的多少,而是补贴从何而来
位于北京东四环附近的京棉集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有40多年历史的棉纺厂的职工住宅区,多为50年代建造的筒子楼,冬天没有暖气,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京棉集团长期效益不好。据厂办有关人士介绍,前几年提租发补贴,租金提不上去,补贴也没发下来。厂内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家庭还在低价租住福利房。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告诉记者,国有企业人员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于原住房资金的节余和当期成本的列支,受制于企业的经营情况,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更何况,除电信、石油、电力等少数垄断性行业外,企业效益普遍不好,绝大部分没钱发补贴。也正因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没有对企业房改作硬性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同属"国有",同样为国家做出多年贡献,境遇本来不应如此悬殊。这是一个无奈而相当悲哀的现实:既然房改方案选择了触动较小的渐进式道路,在承认一部分人既得利益的同时,便注定要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不过,这"另一部分"并非少数。
变形的"微调"
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 正因为利益纠缠如斯,北京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直到今年才有些眉目。
年初,一个消息在北京市房改系统内悄然传播--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上半年要发住房补贴了。有关干部均被告知"不要宣传"。其实,早在2002年6月中旬,部分前期工作就已经按计划紧锣密鼓地展开,财政资金目前业已到位,但由于行动颇为秘密,就连此项政策的受益者们也极少知情。
原因很简单,此番发补贴,仅限于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非但国企职工均不在其列,就连受益者内部也存在各种利益差别。有关文件特地指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施住房补贴,对国有企业职工必然会带来影响,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难以落实住房补贴的单位,可能会使部分职工产生攀比,造成思想波动。"
无独有偶。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
北京市经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国有企业大都很难,不能说上边出个文,下边就给解决了。"为让全市的货币化分配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北京市房改办确立了这样一个工作顺序:首先落实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廉租住房工作;其次以货币化分配为主导,推动国有企业房改;最后再启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房改办共指导61家企业实施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3万余名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即便如此,房改办有关人士并不否认,这距离目标仍然甚远,最终仍不敢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消息公开张扬。
北京市房改办房改方案处处长程建华认为,目前货币分配制度下,家庭负担标准往往远高于实物分配;而且机关与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来源不同;此外由于住房分配货币化与供暖、物业费货币化改革不相同步,单位往往给予个人为数可观的暗贴。
有鉴于此,他认为我国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的推进过程。"任何脱离实际,期望发一个文件就能全面推行的想法在现实面前都会化为泡影。"他说。
根据测算,北京市仅仅用于解决1998年底前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需要资金18.74亿元,按北京市可转化资金的数量,需要分七年才能逐步解决。这还不包括企业。像北京这样财政资金相对充裕的城市,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尚且需要一个如此漫长的渐进过程,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
记者从南京、济南、西安、武汉等几个城市房改部门也了解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最大的障碍是企业房改。济南市房改处王处长告诉记者,当地在货币化补贴的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最大的困难是企业的住房补贴,尤其效益不好的企业,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法。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也表示,当地货币化分房进展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补贴资金无法落实。"研究所、设计所这样的地方还可以保证,而纺织、军工这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就很难说了。"
他告诉记者,西安房价偏高,百姓对于普通住宅的需求量大,但是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总量约为300万平方米,除去单位自建,社会上的供应量很少。对于目前的状况,西安市除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发放住房补贴之外,只能允许没条件的企业采取全额成本价集资建房。"我们希望把无房户和不达标户的问题用实物的方式解决好。"
渐进改革难解之结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相当一部分地区,在住房改革的同时,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城市地价飚升,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而产生的货币补贴同时还要面临房价的考验。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反映,当地的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980元,商品房价则高达平均每平方米3000多元,职工就算领了补贴也难买到合适的房子。更何况补贴的数额是以一个家庭夫妻二人测算的,一个两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人能领到补贴,就更是与买房无缘了。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程建华也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
在此背景下,和货币化分房走走停停的过程相对应,准福利性质的分房在各地逐渐抬头。一些单位和地区仍然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较低的价格出售。(参见本期文章《北京"经济适用房"双轨运行》)
其中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不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希望利用集资建房等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另一种则是某些发得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以同样的方式变相增加补贴。尽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严厉指责部分省市的建房、购房行为,甚至组织检查组进行查处,但终因涉及面广而不了了之。
2001年,北京市出台文件,通过组织危旧房改造、鼓励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为困难企业住房困难退休职工提供贴息贷款、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合作社集资建房等措施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问题。这些措施被一致认为是目前解决穷单位困难的有效办法。
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北京市京棉集团启动"危改加房改"工程,经过近两年时间筹划,工程在今年5月份启动,两年后才能完工。届时职工只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房款。但对于如此便宜而实惠的住房,仍有许多职工表示支付不起。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策划对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其中突出的计划就是增加政府机关公务员的住房补贴。
13年房改,在利益格局的艰难调整中且行且停,而从1998年正式提速。这一轮,主流方案仍以渐进方式推进,只有极少数省份选择了毕其功于一役的全面改革

㈡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内容

住房分配货币化具抄体包含以下几袭方面内容:
1、在住房分配原则上,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以往平均主义的无偿福利分配为货币工资分配。
2、在住房分配形式上,把住房补贴由暗补(低租金,福利性)改为明补,把原来住房福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住房消费,职工以货币工资收入直接进入市场。
3、在住房分配渠道上,把政府和单位的行政性分配住房,改为住房通过流通渠道实现的个人行为,切断职工对政府和单位的住房依赖。
4、在住房分配结构上,把职工工资中原来不包含的住房消费部分纳入职工工资收入中,逐步增加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形成有效的住房需求和购买力。

㈢ 住房货币补贴是什么

住房补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内工,发放的现金补贴。容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1、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是单位售房资金;

3、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3)住房货币化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发放原则:

1、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2、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㈣ 实行货币化改革是什么意思

交补饭补并入工资薪金缴税 个税不会增加

2009年12月03日11:36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全部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这意味着相关补贴合并到工资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否会增加人们的个税?

它会给人们带来哪些影响?

12月2日,自治区地税局表示,房补、交补、饭补等补贴一直都要缴税,《通知》只是对企业财会计算方法的进一步明确,与个人所得税增减无关。

福利费纳入工资管理

11月25日,记者从国家财政部的网站上看到《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称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通知》要求,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个税是否会增加引争议

这一纸通知的下发迅速引来了网络上的热议与质疑。

个人所得税这根敏感的“神经”,再次被触动。

有的网友认为,福利补贴纳入工资、薪金计算,人们无形中“被涨工资”,会影响个税缴纳。比如,一个人的工资本来没达到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如果加上各种补贴,可能就要交税了。

“本来我的工资只需按5%的税率来扣税,加上补贴后,工资基数变大了,减去起征点后,就要按10%来扣税。”人民网网友“来世如风”说,工资确实“被涨了”,个税也还是增加了。

还有的网友认为,这个规定只针对企业,对于真正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通补助的行政机关却只字未提,这样有些不公平。

解释:个税不会增加

对此,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人员说:“《通知》只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并没有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管这些补贴费用是放在福利费来计算还是现在并入工资薪金来计算,人们都要按税法所规定的“薪金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的算法与性质没变,所以人们的个税增减原则是没有变化的。

工作人员解释说,一些网友认为福利并入工资来计算个税会增加,实际上是一种观念上的错误。造成这一误会可能是因为不少市民不是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是由单位代扣,所以对于个税这块不是很了解。还有可能是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如实报税,给税务的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让人们认为以前福利不收税。

部分情况可免房补个税

据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介绍,广西为减轻人们的住房负担,有些人员可以享受免交房补个税的政策待遇。

免交房补个税的情况有:我区各市、县(区)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发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已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及对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工龄补贴。

上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采用按月发放方式发放的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采用一次性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南国早报

ps:楼主老兄,这个问题并不菜,这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最实在的问题呀~

㈤ 关于国有企业无房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偿实施的相关文件

致邯邢冶金矿山局领导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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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矿山局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原矿山局钢铁厂的职工,1999年年初随着资产被一起“划拨”到新兴铸管公司,转眼已经八年多了,每每回首往事,我们都会感觉到一阵阵地酸楚与心痛。午汲自建厂以来,经历了两次转产和一次转让,石料厂转选矿厂使矿山局结束了有采无选的历史,选矿厂转钢铁厂使矿山局结束了有矿无铁的历史,可最后这一“转”却是甩“包袱”,轻易地结束了午汲的历史,抹灭了午汲人的贡献,尽管算个大手笔,但缺乏了大气度。一直让我们当“主人”的矿山局在那个时候暗自运作、闪电式把我们“划拨”出去,我们没有任何知情权和选择权,所以命运都掌握在矿山局的手里,几十万的医药费(有的是职工的保命钱啊!)、差旅费只挂帐不报销、欠发工资不补、住房公积金不结算……,稀里糊涂就想一“推”了之。难以割舍的心痛、捞不到任何稻草的无奈,使我们每一名职工心中都有一种被出卖的感觉,自主、自尊、自信、平等这时显得苍白无力,多少窝心,多少委屈,我们都无处诉说。1500名职工不得不顺从了“改革”的潮流和 “组织”的安排,悄无声息地离开了矿山局,自始至终没有给局领导找过任何麻烦,只盼矿山局能给我们一个比较满意的结局。
近几年来,矿山局也在钢铁厂转让出去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后劲,同时我们也欣慰地看到,矿山局把欠发内部职工的工资补上了、房改补贴补上了、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包括移交到2672的职工)也补上了……。开始我们很高兴,以为局里很快就想到我们,可等了十几年也没有消息,不能不让人产生人走茶凉的感觉,这种冷落使我们越来越寒心,中国五矿麾下的矿山局不会这样对待现有职工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们的权力在哪里啊?
现在,我们不能继续等下去了,只有主动地给局领导提出以下请求了,请局里尽快予以解决为盼。
一、补发1996年前后所欠发的所有工资。那年,午汲铁厂有数个月给职工只借发生活费,其中有两个月为“○”工资,领导承诺以后再补,所以,“借发的生活费”按人均数额(分生产工人和辅助工人两类)用《零星报销单》进行造发,欠发的两个月什么手续也没有,连白条也没打。尽管我们付出了比平时更多的劳动,但当时也没有想别的,总觉得这么大的矿山局是不会骗我们的。谁料想几年后我们被推出矿山局,这一等就是十几年,全局把欠发那几年的工资都补发了,偏偏没有我们的,我们的等待却遥遥无期。
那时正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刚刚实施后的第二年,有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部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48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很明显,无论什么原因克扣和欠发工资都是不对的,剥夺了我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矿山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时足额予以补发1996年前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我们将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的规定,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矿山局支付我们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二、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99年2月邯邢矿山局与新兴铸管公司达成协议,无偿转让了矿山局钢铁厂的全部资产,2043名职工中的1500人被当做局里的“私有资产”移交给新兴铸管(并非成建制),在没有与全体职工协商,也没有和职代会协商的情况下,强制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一方自愿的行为,属单方违约。违背了《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违背了“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国家政策规定。从身心上和经济上都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绝大部分职工收入下降,部分职工因没有适合的岗位被迫下岗、解除合同,甚至有的职工因调换岗位患上难以治愈的怪病。国有资产我们无权支配,可我们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是奴隶,没有卖身,凭什么随意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第二条(四)款和第三条(一)款规定,矿山局应对我们造成的收入损失按应得收入另加25%费用进行赔偿。
三、补发职工购房补贴。2004年11月10日管理局下发了〔2004〕150号文件,对于2004年4月30日在册的职工、退休职工按照相关文件发放了购房补贴,把这些无故被推到2672的职工划到圈外,我们感觉不合情理,更违背了国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
①既然邯邢矿山局〔2004〕150号文件依据了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郸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1998年12月房改前后,我们都是矿山局的在册职工,为什么把我们人为地刨除在外,这个文件规定的职工购房补贴发放范围,明显不符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郸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邯邢矿山局〔2004〕15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是无效的。
②奇怪的是,国家进行房改政策时的原单位职工享受不到的住房补贴,房改后进入矿山局的职工却能够享受,真是笑话。国家房改政策是在房改基准日 ――1998年12月15日后,进入商品房阶段,我们在这个基准日之前就应该住上房改房,可我们大部分都没有住上,在这个日期之后才被推出管理局来的,帐是矿山局欠下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向新兴铸管要这个房改补贴。这个政策是明显的本位主义政策,是歧视我们的政策。
③在邯邢矿山局与新兴铸管签订的转让协议中明显载明,移交到新兴铸管的职工与矿山局职工享受同样的住房政策。难道这个协议不算数!难道把我们当包袱甩出去后就不认帐了?作为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我们认为,诚实守信应该是它的生命线,对于曾经是自己的职工都做不到守信原则,那对谁能够守信呢?矿山局不应该因为这点小钱丧失自己的声誉吧!
管理局是大型国有企业,不可能不依法办事,也不会拿损害职工利益来提高经济效益。本着维护矿山局声誉的原则,我们首先给局领导进行反映,请在有效时间内给予解决,我们暂时保留上访或诉诸法律的权力。(友情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②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通知全力支持我们的行动!)
自己看看人家写的吧

㈥ 我国现在的住房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吗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5年,房改探索和试点阶段
专1978年邓小平提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属问题。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第二阶段:1986~1993年,房改全面实施阶段
自1986年以后,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1991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实行新房新制度,强调了国家统一政策的严肃性。
第三阶段:1994~1998年,综合配套改革阶段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内容包括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第四阶段:1998年7月起,实物福利分房的终结阶段
国家在1998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㈦ 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 是什么意思 具体点

以前是部队管住,现在不管了,找外边解决,这就是社会化保障;
以前分房子,属于实物化,现在给补贴,自己买,这就是货币化保障

㈧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什么意思

简单说吧。
国家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在房改之前是按规定分配房屋的,也就是版分权配实物。住房改革后,就不再分配实物房屋了,而改为给钱,也就是住房分配货币化。
现阶段住房货币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
(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发放住 房补贴。

㈨ 什么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改革补贴

补贴对象

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补贴额度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9)住房货币化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流程

单位咨询

(1) 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 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 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 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中心受理

(1) 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 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 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 归集管理处审核

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 行政领导审核签约

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 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 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 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

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

(4) 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

单位领取缴费卡

(1) 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 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 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 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 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

(6) 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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