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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09 14:51:23

A. 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晋城市开发区)设立登记时,住房信息录入时为什么没有晋城经济开发区该怎么填写

这个原因应该是工商系统的行政划分问题。
可以打当地工商局电话,查询一下详细地址的归属区域划分,以工商为标准。

B.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段谁知道啊,麻烦给我说一声。。。。。

查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C.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天上班吗

公积金中心明天国庆放假休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职能部门。
一般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末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以当地上班时间为准,可能略微有所调整。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文件的拟定、审核、印发;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行政会议筹备、组织、服务工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筹资、委贷、财务及各办事处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

D. 晋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如何查有哪位了解

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回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答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E. 晋城谁有办法取住房公积金呀,帮帮忙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五)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 (六)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第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帐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三)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第三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购房合同(协议)签定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支取手续,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八)、(九)、(十一)、(十二)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三)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 提取资料
第十三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首付款凭证、购房证明等;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
(三)购买回迁住房的提供拆迁协议或合同、回迁通知单、交款收据等;
(四)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部门批文复印件,首付款凭证等;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七)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市(县)房改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产权买断交款通知书、出售公有住房交款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
职工与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四条 离休、退休提取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等。
第十五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
第十六条 出境定居或调离本行政区域提取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
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第十七条 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供单位破产、解散、撤销文件,单位证明等。
第十八条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等。
第十九条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第二十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等。
第二十一条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的收入证明等。
第二十二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关系证明等。
第二十三条 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药费支出清单、职工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
第二十四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提取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六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持经过单位核实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经核准后予以办理。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F.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交多长时间能贷款

一般是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也有的城市是要求连续缴存满一年以上才可以的,具体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G. 晋城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单位有几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建筑工程公司 市政工程公司 市房产管理处 市房屋拆迁 市节约用水管理 市建设监察 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市建设信息中心 市建筑经济管理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市煤气开发利用 市自来水 市房产地交易管理处 市热力 市村镇管理 市劳动统筹

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市建筑招标管理 市建筑安全管理 市城建档案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大概就是22个左右! 望采纳

H. 谁在晋城市文昌街上的那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识人或者上班的。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版购买、权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I. 晋城市廉租房公告后需要什么时间校对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有永久居住的深圳经济特区,或购房申请人一方有永久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配偶方有在龙岗区深圳市宝安区或永久居留。
(2)单亲家庭的孩子有一个永久的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

(3)至少35岁,与永久居住的单身职工的深圳经济特区。

(4)士兵的深圳经济特区,永久居留的配偶,烈士。

(5)其他条件,法规和规章,政策和法规。

2,申请人的配偶在深圳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利润空间的全部成本,低利润的社会住房,搬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住房和市场商品房),并有自建的私人房屋或私人住宅用地,没买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国内,不接受没有购买住房补贴(不购买化妆节是不是在深圳);

3,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深圳经济特区及配偶迁入深圳市(包括宝安区,龙岗区)永久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儿童的单亲家庭迁入深圳经济特区时间,结婚,离婚,丧偶时间应满足规定的时间,然后打开局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标准;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我们局今年将家庭年收入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规定的标准;

市人事局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和规定的期限。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家庭收入核定表格“,并按照以下几种情况提交个人信息:

1,申请人长期居住的深圳经济特区,配偶有,深圳市(含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家庭:

申请人:深圳经济特区身份证,家庭,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证明计划生育。

申请人的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书的副本。

2,ID卡申请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烈士的永久居留的深圳经济特区是一个家庭:

申请人:深圳经济特区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书,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配偶:军事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警察)官员证书(或士兵证,士兵退役证),烈士证书的副本,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和孩子在单亲家庭中有永久居留权的深圳经济特区:

/>申请人所提供的深圳经济特区,帐户工作证或失业证,离婚证并盖章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抚养费的身份证归属协议)或开始发行法院起诉离婚(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副本)(丧偶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副本),未再婚证明或声明,计划生育证明;

/>孩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年龄超过18岁的儿童学习,并在全日制学校学位或以下的,还应提供全日制学校学位或以下的学习证明)。

4,申请人年龄至少35岁的单身职工的深圳经济特区永久居留:

申请人深圳经济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声明,工作证或失业证书的副本。归??侨学生,家庭

5,申请人有一个永久的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

申请人:深圳经济特区身份证,家庭,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海外认证;

申请人的配偶身份证或护照(须提供永久居住在深圳的户口本)复制件。

(注:上述材料并不表示提交副本的原件;要求提交一份副本,而原本应该受理窗口验证)
>
处理步骤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通过媒体发布→通知申请人到市住宅出售房屋的销售计划局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发行索取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房屋销售中心审核,分类排队得分→宣传→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纠正不正确的应用程序信息公开→→申请人获得可选的房间号备忘录→申请人我局和申请人可选的房间号→→申请人认购协议签订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销售中心安置中心申请人支付的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负担得起的住房签订的销售合同→获得职业证书“→申请人请。

处理窗口:

住宅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莲花二村),二楼东座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

业务咨询:837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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