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国家机关住房管理局

国家机关住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10:31:48

A. 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从那一年开始实行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内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容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您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谢谢阅读!

C. 与房屋管理局的国家级管理机关是住建部吗

是的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庆培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虚差渣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差悄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D.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

E.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住房怎么解决

现在的公务员抄已经没有福利房袭了
一般新录用的公务员是没有房子的,包括单身宿舍
个别单位,不一定,会提供宿舍
提供是你赚了
不提供也说的过去
不过工资这方面应该有住房补贴
不过转正之后的住房公积金挺高的
考上公务员,不会让你买不起房子的

F.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是个什么东东的

中央抄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隶属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级领导干部宿舍的建设和物业管理。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销售和物业管理。
(三)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开发建设商品房。
(四)指导协调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
(五)负责审批所属经济实体计划、利润分配、财务预算方案;对授权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对所属经济实体运营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按照现代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所属经济实体深化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
职能处:综合部、资产部、财务部、项目部、工程部、物业部。

G.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吗

不是。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7)国家机关住房管理局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H.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周转住房可以住多久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妥善解决新录用公务员等人员的居住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结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下称各单位)周转住房的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供应、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周转住房采取以下方式供应:

(一)统一组织建设或改造;

(二)各单位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宅或对筒子楼、招待所等进行改造时予以适当安排;

(三)通过市场统一购买或租赁;

(四)其他方式。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建设规划,确定周转住房的建设地点及规模。周转住房建设项目按现行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所需建设资金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周转住房以单间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一室一厅的成套户型。单间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成套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生活服务设施。

第六条 主管部门对统一建设、改造、购买或租赁的周转住房实行集中管理。各单位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或改造的周转住房,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相关单位管理。

第七条 统一建设、改造、购买或租赁的周转住房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调配使用。

委托各单位管理的周转住房,适度优先考虑本单位的需求,并将一定数量的房源交主管部门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委托管理的周转住房租住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周转住房主要面向新录用公务员出租,适当兼顾外地调京干部和军队转业人员。

申请租住周转住房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

(二)录用或调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未满5年;

(三)本人及配偶未在京购买或承租住房。

第九条 申请租住集中管理的周转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汇总情况后,按系统报送主管部门;

(三)经过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及房屋安排;

(四)主管部门与承租人和所在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租住委托管理的周转住房,由所在单位审核、安排、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周转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税金等因素确定。委托管理周转住房的租金标准,报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周转住房租金由产权单位向承租人收取,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周转住房的租住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腾退承租的周转住房:

(一)已购买住房;

(二)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解除工作关系;

(三)已满最高租住年限;

(四)其它不适合继续承租的情况。

第十三条 承租人因特殊原因需继续承租集中管理周转住房,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核准;需继续承租委托管理周转住房的,应当经所在单位核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继续租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继续承租的租金,按照届时同区位、同类别普通商品房的租金标准缴纳。

承租人未经批准逾期占用周转住房,应责令其腾退,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建设或改造的周转住房产权,原则上属主管部门所有,批准后也可属原产权单位。

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自行支付租住周转住房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和网络服务等费用。

第十六条 周转住房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费和采暖费的收费标准及收缴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集中建立周转住房使用和管理档案信息系统,根据承租人的变化情况,及时变更相关的档案信息,以加强周转住房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承租人不得将周转住房出租、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者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周转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跟多信息、咨询您可以登录泰州公务员考试网查询。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I.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公寓mⅠ

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式。公寓式住宅最早是舶来品,相对于独院独户的别墅,更为经济实用。早期大城市的公寓式住宅都是高层大楼,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等等,主要供当时中等收入的高级职员、政府公务员居住;还有一部分附设于旅馆酒店之内,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短期租用。
公寓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普通公寓:住宅用地,公寓产权,70年,户型面积小,30~60平米;精装修交房标准,拎包即可入住;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提供高于普通住宅的额外优质服务;销售价格一般高于区域整体水平。
2、商务公寓:商业用地,商务公寓产权,40年,一般处于城市核心地段及商务中心区,既可居住,又可办公;具备写字楼功能,在部分城市可注册公司,价格相对写字楼较低;首付最低可达2成,按揭可达20-30年(如深圳);产权性质为商务公寓,非纯写字楼。
3、酒店式公寓:商业用地,商务公寓或公寓产权,40年,面积较小,主力户型主要在90平米以下,装修档次较高大多位于城市核心繁华地带、商圈周边,交通方便一般以只租不售和产权式经营为主,大多聘请国际知名品牌物管公司,专业酒店管理集团提供专业、细致、科学的酒店式服务,因此物业管理费也较高。
二、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北京市是140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商品房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行的.另外.
4、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

阅读全文

与国家机关住房管理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