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只有个通知名称,没有标准发布出来,感觉就是假的,根本没推行,连规范下载地址或书籍都没有
② 广西将试点凭券抵扣租金房款是怎么回事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广西将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展租赁型保障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工作,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先满足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专家认为,政府投资建保障房要使用大量资金,并且在后期管理成本较高,如果推行“租房券”和“购房券”,政府只需限定补贴数额和申请条件即可,这种方法节省了大量公共资源,并且能够进一步确保公平。目前,国内有部分城市已实施发放租房券模式。
③ 广西:分类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11月27日印发了《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全额保障计划指标、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分
类管控、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压实耕地占补责任、严格执法监察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措施。
针对我区各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情况多样、实施管理条件差别大的情况,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农村规划管控工作,对于农村村
民住宅建设用地分类保障:
第一,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
规划的,可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并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衔接,可办理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第二,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采用不同措施分类保障农村村民
建房,实现户有所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与更新方案相衔接,统筹解决村民住宅需求,不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未列
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新增分户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单家独
院式住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知》中提及的“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
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满足安全要求,符
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规定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④ 广西平果政府保障房电话号码查询
不同的小区、廉租房主管部门不一样,你查看下
苹果县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示
http://www.pingguo.gov.cn/www/zmhd/html/bzxzfgs/index.html
平果县2014年度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为了妥善开展我县2014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4年7月25日开始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9月15日止(双休日除外)。
二、申请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廉租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县城区范围内城镇(马头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收入低于(含)1023元/月);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
(四)无购买四轮(或以上)机动车。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申请地点及办事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到居住地社区报名申请廉租住房。经居住地社区受理后报马头镇人民政府审查,马头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张榜公布,再将公布、审查结果及申请材料报送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平果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⑤ 广西天峨县贫困户原住房被拆迁了,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口住房得不到保障,政府一直没解决怎么办
建议你说具体点,哪个乡那个村的某某户人家,相信政府会很快就收到你的信息了。或者直接点,你跑去当地政府反映,相信会得到很好解决的。贫困户的事就是大事,没有人敢怠慢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