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性住房我符合条件,摇号我也中了,可是钱还是不够,有什么好办法
可以按揭贷款,只需付首付款,30%左右。
2. 关于2011年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疑问
你可以自己对照着实施细则
2011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推进幸福扬州建设的意见》(扬发[2011]1号)和《市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扬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10]7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对象
2011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1050元及以下、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家庭。其中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享受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或租赁补贴。
二、保障形式
2011年度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实物供应、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保障。
(一)实物供应
2011年计划供应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其中二人及以下户(60-65㎡)100套,三人户(70-75㎡)300套,四人及以上户(90㎡)600套,房源安排在佳家花园三期;经审核公示确认后超过各种户型套数的家庭轮候至下一年度。60-65㎡户型安排多层,70-75㎡、90㎡两种户型安排中高层。供房期限为自签订购房协议之日起,多层12个月,中高层18个月。
(二)购房政策性补贴
2011年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75㎡(一人户为50㎡),补贴600元/㎡。取得《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后的家庭,在市场上购买成套普通住宅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补贴领取手续。具体补贴款计算如下:
(1)补贴对象属无房家庭,购房面积不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补贴标准建筑面积75㎡足额补贴;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给予托底保障补贴33750元(450元/㎡×75㎡)。
(2)补贴对象租住直管公房的,必须退出公有住房,才可申请全额购房政策性补贴45000元(600元/㎡×75㎡)。
(3)补贴对象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或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
(4)补贴对象拥有私房的(购买过房改房、安居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给予托底保障补贴33750元。
通过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取得《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的家庭,在凭证有效期内不得申请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2011年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有效期限1年,2011年前取得的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按原有效期执行。
(三)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
2011年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3.5㎡(建筑面积18㎡),14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对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发放租赁补贴(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189元/月。
上述(一)、(二)、(三)项所明确的保障形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
三、保障条件的确定
(一)关于家庭的确定
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确定
1、家庭人口以居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正在服兵役的未婚子女、与家庭中成员有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正在服刑人员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2、申请人户口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住房面积达到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线以上的同住人口不计入家庭人口。
(三)关于人均住房面积的确定
1、住房面积按照申请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含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计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
2、申请人夫妻双方系独生子女的,其中一方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90m2的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中一方非独生子女的(社区、街办证明),非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私房可不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超过90m2的计算房屋面积;非独生子女的,则按申请人确认的一个子女(社区、街办证明)的家庭私房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子女属于未婚的(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其子女的私房计算房屋面积。
3、违章搭建的棚户,租、借住的私房不计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
(四)关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确定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证明。
(五)关于家庭常住户口的时间确定
家庭户口计算时间自迁入市区时间起算,中途因其它原因迁出或迁入可连续计算常住市区户口时间。
(六)关于特殊情形的确定
1、申请人系大龄未婚的(女30周岁以上、男35周岁以上)可按一个家庭单独申请保障。
2、申请人因离婚成为单身家庭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时间从离婚之日起须满3年(一方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书判定带未成年子女居住生活的,不限定年限)。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将原自住房屋出售,现成为低收入无房家庭(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且未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时,原自住房屋出售后至申请时满5年的,其已出售房屋面积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四、申请审核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及截止时间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由社区、街办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公示后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及其他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表》或《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办进行初审并在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限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实物供应的家庭,发放《扬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并确定限购面积;对申请购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发放《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对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次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离异、住房等有关证明。
申请实物供应的家庭,在摇号供应前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死亡、离婚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审核申请家庭资格,不符合者取消资格。
(四)2011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应保障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五、实物供应方法和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根据家庭人口原则上应选择相应的户型面积,如申请人家庭居住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跨档购买,但必须在申请登记时签字盖章认可,在进行审核、公示、确认程序过程中不得变更。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摇号定序、抽签定房的方法。按60-65㎡、70-75㎡、90㎡三种户型分别摇号、抽签。摇号前由专家鉴定电脑程序并出具鉴定结论,将经资格认定的申购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为基础资料输入电脑,打印申购人名单后,由申购人代表将名单三次打乱。通过电脑现场分别摇出抽签顺序号,在核定申购人身份基础上,再由申购人按顺序号先后抽出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地点、楼幢、室号,抽出的地点、楼幢、室号由申购人签字确认,主持人当场公布抽签结果。未抽中的申购人将按2011年的摇号顺序在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过程中优先抽签。
摇号、抽签认购期间申购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亲临现场。申购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理,受托人必须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摇号、抽签认购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申购人在参加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定序、抽签定房认购活动结束后,在与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购房协议之前,可本着自愿原则,自行调换抽签确定的房源,双方需签订调换房屋协议,并登记备案,互换由摇号抽签取得的2011年度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单,凭调换协议和调换后取得的确认单,与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购房协议。
2011年度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交房时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跨档购买超标准户型面积的,在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基准价格基础上,跨一档增加500元/㎡,跨两档增加800元/㎡。申购人通过摇号、抽签取得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单后,与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时,60-65㎡、70-75㎡、90㎡三种户型分别预交定金5万元、7万元、10万元人民币。
六、实物供应中关于租住公房的退出和房屋面积合并计算问题
(一)租住直管公房的(包括院落内违章搭建的房屋)一并退给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凭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出具的退出直管公房证明,才能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钥匙。
(二)租住单位自管公房的,原则上要求退出单位自管公房,若不能退出的,其居住公房面积与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三)拥有私有房屋的,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将私有房屋面积与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退出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享有3个月的腾让期,在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钥匙时,将一次性获得每户18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人退出居住的公房时,如需装潢评估,经本人申请,由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
七、实物供应中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的情形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购资格认定后,不参加摇号定序、抽签定房的;或通过摇号、抽签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购房协议、不按规定缴购房款的,均视作申购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申购人,可按政策规定重新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或租赁补贴。
八、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管理
严格执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三审两公示”的办理程序,严把准入关。对伪造申请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购房政策性补贴的对象,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对于已经享受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年底前对照今年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条件进行年审,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停止租赁补贴发放。
九、附则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解释。
3. 扬州市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今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条件在保持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的确定上,从2011年的人均月收入700元,调整到850元。 已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符合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只可申请租赁补贴。
4. 保障房摇号是摇出选房的顺序么那么,是排队靠前的就先选还是按照公示时的序号来摇号
花点钱送点礼就在前面
5. 关于经济适用房摇号
1、现场摇号即是市经济适用住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摇号公告后,已经过资历审查有意购买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到指定地点登记,在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购房意向代表直接操作电脑选号,被选中的由公证员当场确认,随后张榜公布。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不用本人去。
2、因为低收入家庭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补贴建的价格较低以此保障一般家庭能够买的起房子,经济适用房需要先到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办事处、区、市逐级审批,假如申请的人多而房子少的时候,需要摇号产生购买权,如果房子多人少的情况下就不用摇号了。
经济适用房的现场摇号流程是什么?
1、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2、摇号操作人员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登记数据现场导入摇号计算机。
3、计算机打乱登记顺序号分项目、分户型随机摇出中号人名单及备选顺序号。
4、项目分户型按可供房源数量一定比例针对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第一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5、项目分户型按剩余可供房源数量针对第一次摇号未中号登记人及其他登记家庭进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6、对未摇中号的登记人,计算机重新打乱登记顺序号随机摇出备选顺序号,按顺序排队轮候。
7、摇号结果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当场刻录光盘交公证部门留存,同时将摇号结果复印三份,一份交区房管部门,一份交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一份交开发建设单位,原件公证处留存。
8、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
9、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6. 廉租房 摇号怎么摇
摇号规则
ABCD四组依次进行
一、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向廉租住房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
二、所有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三、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1)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2)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3)单人家庭摇号工作按市房管局安排进行。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四、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五、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
六、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开启封。
七、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并公证,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八、摇号结果公布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与廉租住房申请人确认排序结果,并开具《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作为申请人选房的凭证。
7. 扬州市经济适用房摇号日期是哪一天
4月20日前完成摇号工作,4月30日前完成选房工作。原文如下:
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你区轮候家庭情况,现就下达西红门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摇号配售的有关工作批复如下:
一、本次为你区调配300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一居101套,二居199套。具体房源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开发建设的西红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7号住宅楼整栋300套(房源明细见附件1)。
二、请你委于今年4月20日前组织本次调配房源的公开摇号工作,4月30日前会同开发企业完成选房工作,及时商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签约工作。如在今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选房工作,也可以由你区向该公司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半年。半年后未能完成签约的,房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回重新调配。获准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回房源的区,要自接到配售房源通知之日起25日内会同开发企业完成摇号、选房工作,也可以直接垫付购房款保留房源继续使用半年。重新分配的房源相应房款到账后,由开发企业退回你区已垫付的购房款。
三、请你区根据本次调配的房源,结合资格审核配售户型的情况,按照此前关于摇号升档配售的有关批复精神,编制配售方案,做好摇号配售工作。
四、选房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将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明细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五、请你区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组织配售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8. 保障性住房摇号怎么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保障房办公室领表,填表后等政府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参加摇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