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南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管控制度实行了吗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文件,明确将实行分类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管控制度,加强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合理有序配置面向岛外居民的商品住宅用地。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确定的用途及容积率开发利用土地,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人多的地方,就有房产。
❷ 谁能为我免费提供一些当年关于海南省房地产的大事件及相关资料
海南省房地产业在全省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主导作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来来,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创新、政策创新,对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稳健前进,起到重要作用。
立法创新。
海南省利用地方立法权建立了一个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在房地产业方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海南省政府颁布《海南土地管理办法》、《海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海南省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海南省建设厅依法行政,制定《关于加强勘察、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联营、抵押、登记暂行程序》、《海南省城镇房屋登记暂行办法》、《海南省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规章制度。
立法的创新对解决房地产业实际工作中急需的法律依据问题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8年,海南省颁布《海南土地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无偿、无限期行政划拨土地,改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和抵押。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明确宣布海南开放土地使用权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使用土地的法律保障。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反响。1992年,国务院审议批准外商投资开发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0平方公里土地,是当时我国规模最大的成片开发区,也是海南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吸收投资规模最大的一个项目,标志着海南的改革开放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
开放的形势和优惠政策使海内外投资者蜂拥而至,拉开房地产业大发展的序幕。随着中央给予海南的特殊优惠政策不断落实,海南大开放大开发大改革的势头越来越猛,前景越来越好,房地产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形成设计、施工、开发、经营的庞大的房地产大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形成。
房地产业“海南热”最高峰时期海南有房地产开发公司4000多家。商品房开发投资额达到80亿元以上。全国大多数的房地产公司云集在海口市和三亚市。房地产业成为国内外投资者瞩目的投资热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急剧增加,开发量成倍增长。
建省前,海南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37.2万平方米。2003—2007年,房地产完成投资额360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共计609.41万平方米。分别增长240倍、16.4倍。1988年,海南省商品房开发投资额1.49亿元,2007年预计达到110亿元,增长73.8倍。
产值和利税随之大幅度增长。
1990年,房地产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以上。2003年—2006年房地产的相关税收分别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20%、25.3%、27%和34%。2007年上半年达40%。所占比例的百分点逐年增加,幅度较大。
处置积压房地产。
1993年—1997年,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时期,海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狠抓两个根本性转变,积极促进经济回升”,积极消除房地产热给经济带来的后遗症。199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海南被列为全国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地区。海南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省政府制定《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关于严格控制海口市、三亚市、琼山市新建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实行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此外,还有《海南省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审批管理规定》;省高级法院下发《关于做好积压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省房改办出台《关于职工购买积压商品房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通知》。基本形成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保证了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为今后积压房地产正常消化打下基础。
三亚市率先贯彻落实,处置积压房地产的隆隆炮声,宣告了海南的信心和决心。至2005年底,全省已处置闲置建设用地2.30万公顷,占应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总量的96.6%;积压商品房销售或出租429.30万平方米,占积压商品房总量的94.2%;停缓建工程已处置或申报处置方案的1467.80万平方米,占停缓建工程总量的90%。
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了群众的住居条件,改善了房地产市场运行环境,改变了城市面貌,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促进房地产产链的良性循环,改变了海南经济运行环境。
住房制度改革。
海南积极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以资产换资本,以存量换增量”的工作思路,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行租、售、建三者并举的方针。出售公有住房,盘活存量公房。管好、用好住房资金。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取消福利分房,探索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办法。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992年至2005年,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1.3万套,占可售公有住房的98%;面积842.67万平方米;回收房价款23.57亿元;完成职工住房总投资59.43亿元;建成各类经济适用房5.84万套,建筑面积767.1万平方米。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通过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推行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市场化,提高职工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水平。
“十五”期间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发展,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地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4018个,参加职工42.53万人,缴存公积金总额21.97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发放20084.09万元;全省共利用单位住房基金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338.23万元。初步完成了福利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任务。
住房制度改革有五个“转变”,住房供给机制从无偿的福利住房转变到提租、售房,盘活存量,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住房投资体制从政府和单位包建、包分转变到建房以个人出资为主。住房资金从分散管理逐步转变到集中规范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住房分配方式从实物分配转变到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步伐。住房物业管理体制从单位统包维修转变到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具有海南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初步建立起住房新制度,在出售公房的广度、价格并轨的速度、提租的力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房地产业的发展。
1988年至2007年,海南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700多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7%左右;向社会提供商品房屋2100万平方米,占城镇房屋9429万平方米的22.27%,其中商品住宅1542万平方米,占全社会住宅5855万平方米的26.34%。商品住宅平均每年竣工77.1万平方米,相当于每一城镇人口每年新增0.36平方米的住宅。1987年,海南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5.8平方米;2006年底,全省城镇人口平均拥有25.19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增长4.3倍。
海南房地产业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以住宅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一大批环境优雅,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方便的新型住宅小区和各种开发区。有力地推动了海南省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居住条件,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为海南大、中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设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处置积压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了增量房地交换方式的改革,推动和发展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显示了国有土地的价值,推动了房屋商品化。海南房地产从高速发展进入健康、稳步发展阶段。
2003年—2007年,海南省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海口市、三亚市先后荣获国内城市建设最高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南山文化旅游区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政府组织企业联手在国内外推介海南房地产品牌,对海南健康岛、健康住宅进行了系列宣传。海南的生态、居住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岛内外投资者来海南购房、置业,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带动了房地产市场复苏。房地产业在“健康岛”品牌效应下稳健发展,海南成为国内比较向往的第二居住地。
2007年,中共海南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的号召,海南省房地产业继续保持生机和活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新的政策、法规在不断创立。在体制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抢抓机遇上有新的成效。在创新中发展海南房地产业。创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房地产业。
❸ 海南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规程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
❹ 非海南省户籍家庭限购几套住房
3月31日中午,海南省住建厅向外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是不是5年内都禁止转让?以前购买的住房受不受影响?
答:《通知》印发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印发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省住建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及市县政府有关住房限制转让规定执行。
6、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指哪些区域?
答:是指已出台限购政策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7个市县划定的限购区域。
7、新的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8年3月30日(《通知》印发之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
同时,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2018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购房居民家庭,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8、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不可以购房?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
9、对采取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怎么处理?
答:对提供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答:根据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11、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怎么处理?
答: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❺ 海南房产限购政策2020
2018年5月13日后海南落户(已取得户口本),且符合《行动计划》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不论以何种方式落户,均可凭本人户口本、相关学历证书等等,在我省购买商品住宅,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
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对在本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实施。
(5)海南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
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❻ 海南买房限购政策2020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制,因城施策,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责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健全和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稳妥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月9日,海南省房地产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3月7日起,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并规定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我省参照省外做法并结合海南实际,创新提出的住房类型,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红利。
同时提出了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6)海南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海南自由港建筑总体方案的发布会上提出,严格的控制房地产,就是海南的房地产不是外面想要多少就建设多少,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土地是有限的,而且历史上也有过教训,所以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不能是单一的。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所以整体来看,政府对于海南房地产的调控是严格执行的,狠狠给那些觉得海南限购政策只是说说而已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未来海南的限购还有可能继续执行下去,但是也会不断变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政策调整,不妨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❼ 海南楼市实施了什么最新政策
海南省委、省政府22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今日印发并执行。根据该通知,海南实施全域限购。
根据通知,海南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指导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发展其它产业或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等。属于闲置土地的,按《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❽ 海南政府如何实施限购政策
22日晚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房地产调控升级,自当晚起实施全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增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前已实施限购区域则需要提供60个月。
根据海南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海南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南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表示,海南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海南省政府另行制定。
此外,实施严格限贷、限制转让和价格备案管理。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消息来自于央视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