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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住房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0-12-09 07:36:59

『壹』 军官和士官住房如何分配

移民安置政策复员军官

1的一般原则。转业军队干部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分配计划和实施自己的工作放在军队干部的组合。军队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的工作及职责的组织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军转受雇于政府,协助警务人员,发送退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并实施合理利用自己的才华,各得其所的原则,妥善安置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的军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行政区域的重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当机构配售。市(地)可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按照实际情况。

4。接待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点

1。在一般的军队干部的主要来源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军队安置,军队可以前配偶或永久居留的位置放置婚姻。

2。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置为永久居留的配偶: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在四年内;

(2)配偶取得上海常住户口三年;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超过两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

3。她的父母没有子女或军队干部唯一的孩子,父母或配偶的配偶可以去他们的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去他们的父母永久居留的位置。

一方或双方的父母,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的军人长期工作干部转业,家长可以到原籍国,或者他们的父母军队离退休摆放放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永久居民可以放在配偶,也可以去他们的父母或配偶,父母,我的孩子永久居留的位置:

(1)自主择业;

(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

(3)在战争期间是第三类,第二类是比通常的奖励;

(4),因为因公伤残的战争。

5。夫妇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可以到任何一方或军队放在原点,也可以到一个地方安置的军队配偶满足的条件;党的工作,离队配偶一方符合军队的条件下,人们可以去离开工作队一个位置放置。

6。由于国家优先事项,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后当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与安置政策,以吸引人才特殊条件转业人员可以到安置区。

三,工作分配和就业

1。作为处级职位或担任大队干部转业以下的职位(包括文职干部Kejiyixia待遇,并享受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干部,下同)不足20年军龄和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的党,政府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团级职位,军队干部和营级职务,并担任至少20年的兵役干部谁能够选择自己的工作计划分配的方式或位置。

2。军队干部,党委和政府计划分配,应根据其在军队军衔和贡献,就业安置和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或作为集团层面的领导职位和任职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适当的领导岗位的总体部署的最低年龄。接收师,团级职务人数较多军队转业干部,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担任营级领导职务,并担任了军队干部的最低年龄,指的是上面的要求,合理安排。

3。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担任武装部队按照其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需要行政职务可以安排。行政职务,并根据当地的需要和我的志愿者工作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你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机关,团体,和在人们每年增加机构计划分配安置应首先军队干部。机构接收安置在准备充分的军事干部,根据实际准备接待人数也相应增加,并相应地增加员工工资的程序。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该组织的主管当局的指导下为师,团级职务,如转让评估方法发生;对职责营级及以下,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对于某些工作,你也可以发生在一个竞争的做法军转干部。

6。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制度,指的是它的军工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工作,并给予为期三年的调整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负责编制规划的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干部我志愿分配,管理或专业企业安排工作,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劳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北京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外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的位置应该按时完成,政府发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工作数量和工资总额,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8。对于自己的工作转业军官,当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机构,拓宽就业渠道,推荐给用人单位,进入就业市场等措施,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

9。在社区招募招募人才合适的工作时,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应以招聘为主,招聘本职工作的军队干部。

10。自雇人士或从事经济实体创立了自己的工作岗位转业军官,当地政府应在政策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如适用),应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的牌,根据就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社会重新相关规定。

四,治疗

1。分配到党和国家的规划机构,组织,军队干部制度,按照他们的工资不低于标准接收单元置于较低的军事人员,以确定在相同的条件,津贴,补贴,奖金和生活,根据其他福利国家有关规定。

2。分配到党和国家的规划机构,组织,军队干部制度,岗位级别比退休军队转业岗位等级越低,享受自己的退休福利时,他们的部队转业的军队职务等级或者相应的人员等价条件。通过更严谨的军事干部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降级名额。

3。分配到军队干部,他们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生活福利的业务计划,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

4。兵役军事干部,计算服务的连续长度为接收安置单位(工作经验),享受同等待遇。从事军事护理,教学,复员仍从事该职业,其中,年资应是护士的年龄在军队的连续节目,接受治疗的安置单位享有类似的人员。

5。自主择业转业人员,由当地政府颁发退休每月。可团级职位和20年的兵役义务营军队干部退休,当我换工作职责按照移民安置办公室军工级干部一个月,等级(级)和军队统一规定的工资补贴,并要与发津贴基地80%的数额和依据的兵役工资和总脂肪的全部金额。超过20年以上的兵役,从第21个年每增加一年的兵役,1%额外一个月的退休计发的基础。

6。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按照下列附加条件和标准退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区级以上部队已发行总额的额外5%可能报废的基础上,10%,15%。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根据配售的最高标准。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10年,15年,20年了,5%获发每月额外退休基地,10%,15%。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根据配售的最高标准。

标准的方法第38条和本条的规定,结合时,数额不得在军队转业干部的月度工作职责同一水平,等级的基础上,兵役和军装工资的长度超过我每月退休安置补助费补贴和法规。

7。自主择业退休情况,军队转业干部,并相应调整,根据地方离退休干部移交军队离退休安置生活调整成本的情况下增加。经济发达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退休下面相应的一个月退休生活退休干部数量的移民水平一年党和国家的位置,其差额可以被发送到本地的政府补贴。自主择业退休情况,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和国家机关被选为官方工作人员暂停退休。

8。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谁从下月抢救无效身亡暂停后退休。区分不同的情况,立即给我活着10个月至40个月退休和养老金作为一震作为一定量的退休丧葬补助的。幸存者住自己的工作军转干部真的很难,由当地政府补助生活困难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颁布。

9。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享受政治待遇单位里他的军队职务相应级别的人员或同等条件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享受有关政治待遇安置合适的职位分类离休干部。

10。在授予荣誉称号,中央军委现役军队干部,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被授予大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型军队转业干部,比照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五,培训

1。军队干部的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是党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政策和资金等方面。

2。分配给程序应该适应军队干部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安置之前还组织了培训。培训和实施“研究相结合,讲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专业培训军事干部计划分配,由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集中实施,不到三个月的培训时间。在军队干部参与处理单元的享受获得就业安置人员的培训。

4。可选的自雇培训军事干部,主要依靠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实施方案中,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任务。部门负责培训应根据社会人才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工作军转干部就业竞争力的需要进行设置。

5。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就业和培训军事干部的适应性培训计划和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分配的一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是因为缺乏培训补助资金。

6。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应在教师,教学设施,并为军队干部培训支持方面。要应用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各种机构,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同等条件的其他考生,优先录取之下;为二等以上奖励,应适当降低录取投档。

6,住房保障

1。 按照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现有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改革,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军队的改革推进军队建设,维护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

2。

随着国家房改政策趋同和军事支持的基本原则,坚持系列芯片的规划,优先,注重安全,共同现有负担的原则,体现了军队干部的好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自己的工作时,军队或住房办公室水平相当平等对待的条件下人才。

3。住房供应保障

(1)保护的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是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房屋成交量,以及自有住房等手段的建设。

(2)住房供应。移民官员或得到政府的安置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房源成交复员军官。全家搬到了军队干部,在其报告之前提供的本地上市,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其对地方报告后提供一年内上市。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成交的房源,该网站应合理,质量可靠,设施。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对象人民政府的安置和接收单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出售给军队干部。军队干部根据家庭规模采购,在其唯一的支付能力。

(4)出租房屋的营业额。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民政府或接收的临时单位安置的位置是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完全适当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确有困难的资金应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营业额。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造或购买住房适当数量的住房成交量军队转业干部,重点解决整个家庭的住房问题转移到军队干部。

(5)购买军产住房。出租房屋生产用房区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真的没有其他房屋,根据销售购买现有住房现房的军事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6)建设自用住房。应与国家的转型,支持和鼓励小城镇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相结合。军队干部建造自己的房子,并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收容国和人民政府对自建房屋。

(7)住房的文件传输。军队转业干部和他们的住房情况和配偶的住房需求,由上述单位干部的级别军事组(含),财务,审计部门兵营报道。军队干部住房档案移交给自己的卷宗地方。

(8)退还房屋的军事能力。出租房屋生产军队转业干部,我有一个配偶或一个地方购买或租用住房,并建有自己的房子,或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住房,住房应及时退还军产。

4。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的来源。在从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现役军队干部住房补贴;在复员工作的地方住房补贴,由人民政府解决或接收安置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住房补贴对象。 2000年,其后续的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失败成本房改审批,标准价格,住房价格工作或参与筹集资金购买住房,并按照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房改成本,标准价,安工程的价格购买住房或补差参加筹款给钱,并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如配偶已出租房屋,按购买,购买的实际建筑面积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由军队和地方的妆容的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房改成本;????经济适用房其配偶选项现在租用房屋,并要求对夫妻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在现役军队干部住房补贴,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暂行办法军官,文职人员,士官住房补贴”([2000] 18号财字之后)提供总脂肪,共有直到下个月派出军队暂停工作。经济适用房安置的军队基地价格比基本住房津贴的参考价格较高,所要求的同区域住房补贴颁发的军队。经过军事干部按照他们的军事职责的身体单元级别相媲美或人员来执行相同的条件接收安置单位的有关规定,当地住房补贴。

(4)申请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申请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家庭住房情况,其中上述单位营房部门与干部相结合的水平组由我(含)经审计的财务部门处理。

(5)住房补贴发放。在现役军队干部住房补贴,上述财政部门在离开军队干部个人的时间的水平的军工集团(含)。其中,租住军产住房,住房数量回归军工产品给个人的时候。

(6)住房补贴的配偶。军队干部住房补贴实施单位的有关规定配偶,住房补贴制度已根据分配及时付款的规定,有关国家和地方单位实施。

夫妇是军队转业干部,党的工作需要购买一个家,离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7,社会保障

1。兵役军队干部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他们的现役医疗保险,移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分配到党和国家的规划机构,组织,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他们的军事职责的安置水平的医务人员等条件,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福利;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没有把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医疗招聘,安置期间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军事阵地或人员执行其相应的水平在相同的条件。

8名家庭成员放在

1。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配偶同调,安置党委和政府应该是指我的岗位等级和职业合理安排,军队干部同时接收安置报告发出通知。转移转移相应增加单位或降低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承包制,委任企事业单位与军队干部配偶转移,应定二年适应。适应期,我不允许违反非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

2。军队干部与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自雇人士或参与创办经济实体,应在政策上并按照国家给予的支持和安置促进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就业。

3。配偶和军队干部子女不能与调或妻子,转业干部与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为移民当地公安部门的位置上,建立程序工作。 “孩子们需要通过移民教育负责安排转移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时与其他考生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的各种机构。军队干部没有孩子身边时,你可以调整一个已经有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国家在军事干部和妻子的过程 -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定居和转移,到学习的问题,国家政策不应该超出充电。

4。军队干部的妻子 - 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继续发放。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的国家和安置,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贰』 2016军人转业最新政策出台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2、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6. 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7.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叁』 军人转业到地方政府公积金怎么核算

你的来问题在《军人住房公积金源贷款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目的是为有购房需要、家庭有一定偿还能力,但资金还有一定缺口的干部士官,拓宽筹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帮助个人减轻购房负担。
军队授权中央管理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以下称为协作银行),按照合作协议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军人审批发放贷款。
因为内容太多,请你自行参阅《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这样你可以更好的了解,此不赘述!

『肆』 转业军人公积金如何算

部队的住房公积金复和地方的制不同,上面我说的那些钱都是个人账户里的。
地方公司不同,这个比例各地只是制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各公司还有不同的标准,只要不比政府定的低就行。地方的你可以找人才市场去了解一下最低标准是多少
部队住房这块是分2块补助,一个是公积金,另外一个是住房补贴,跟地方是不一样的,而且基本上是空帐户,没有和地方接轨,只有转业的时候一次性算清。

『伍』 转业军人未分福利房也没得住房补贴如何维权

部队现在没有福利分房了,只有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只有团以上干部才能购买。
军队干部的住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积金,需要自己交一部分,国家不一部分;另一种是住房补贴,由国家按你的级别发放;这两笔钱平时是拿不出来的,只有转业或退休时,并且没有在部队购买经济适用房才能取出(注意:一般要转业后一年才能领取),转业之后由地方接收单位继续发放。
你可以向原单位了解一下,搞清楚问题出在哪个环节。

『陆』 军人转业房补怎么算

不知道下面的内容能不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三、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四、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五、培训
1.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4.自主择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5.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6.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六、住房保障
1.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会,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2.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编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3.住房供应保障
(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春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4.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 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七、社会保障
1.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向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家属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能帮上你得忙,我也是名军人

『柒』 军人转业住房公积金是直接划归地方吗

离职后公积金和社保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
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的退保
1.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2.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政府回乡证明办理)。
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
农民身份变为居民身份是大趋势,所以不提倡退保。
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捌』 军人住房公积金转业后可以取出用吗

可以的。直接随转业费发给个人支配使用的。

『玖』 转业军人住房公积金能自己使用吗

军人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使用的,只要符合使用的条件。
公积金的用途:
一.公积金的基本作用: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3、 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二、儿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自己购房,也可以用于儿女购房。
1、 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 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家庭成员(不只限于职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这里需要以下两点:
1、 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
2、 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四、销户时可提取公积金
以下情况下可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1、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2、 离、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 离开大陆且在外定居;
5、 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6、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
7、 领取失业保险金;
8、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
9、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农村集体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七、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1、租赁经济房可提取公积金;
2、租赁普通住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拾』 转业军人转业时的住房公积金由新单位接续后如何查询

军转干部没公积金账户转业黄租房补贴已经性结清给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设立公积金账号缴存公积金才给粘贴先关文件希望帮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务院令第三50号)、《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意见》(转联[贰00依]吧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关问题通知: 、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简称军转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托银行设立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住房公积金专户(简称专户)负责办理专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办理报手续月内向军转管理提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书面申请逾期予受理军转管理审核其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具《缴款通知书》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军转管理具《缴款通知书》十内部队发给服现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提取专户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额度采取高原则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向军转管理提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书面申请已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其转入专户 六、已专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业军转管理应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新录(聘)用单位手续由新录(聘)用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关系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录(聘)用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专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转入专户管理 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专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能用于转账偿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专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销户重新专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按合同约定偿贷款本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托银行依据关律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 十、本通知发前按照转联[贰00依]吧号文件安置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愿部队发给服现役期间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账户应本通知发起六月内提申请逾期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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