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住建部工作职责
国家住建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作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住房保障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❷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❸ 登记局成立后住建部门还有什么职责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简称。
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市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除委托昆山开发区外,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老城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
(八)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公司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市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房屋管理。拟定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协调处理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十)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燃气、供排水)行业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绿化、园林风景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批及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风景区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园林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园林绿化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❹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职责以及办理业务范围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以及办理业务范围是各不相同的。国土资源局是负责贯彻国家土地、测绘、矿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一些地方还包括海洋法),对以上所述的土地、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进行管理,包括地籍、用地、测绘、矿权等,对土地的权属进行登记,确定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无所有权;而房产管理局对国家关于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外,主要对是对城乡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确定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对房屋产权进行监管。城乡建设局同样是贯彻国家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主要是对城乡建设进行系统的规划,交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实施,说简单点,那里建道路,那里建学校、那里建商品房等整体上进行统一规划,逐一按规划实施。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及许可等,包括规划容积率、规划红线、建筑高度等等,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❺ 住建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负责拟订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十二)承担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三)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
(十五)研究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住房建设局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十八)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住房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❻ 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政府的什么职能
是社会福利职能
❼ 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单位吗还是从属单位主要职能是什么
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大系统,两个不同部门,分管职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标,建设房子,供暖,物业为主,房产管理局以房屋产权证,更名,房照等等有关为主。
❽ 房产局属于什么单位下属单位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8)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赁管理办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4、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产行政执法支队
❾ 建设局清欠办是什么部门
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说白了,就是 你去工地跟着老板干活,活干完了,老板跑了,或者死活不给你钱,那你就要去清欠办,清欠办管这个事,清欠办一般都是在在建设局,文明点叫法叫:建设房管局房管处!别名叫清欠办,有的就直接写的清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