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市江宁区办理 房产证的工本费是多少
复房产证的工本费是80元,还制有其他税费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1%-1.5%,非首次2%;
4、交易费3/平方;
5、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
『贰』 南京非全研究生可以申请房补贴被拒,怎么申请
暂时无法申请,目前南京市人社局已经将新的方案再次上报相关部门,如果明年出台的文件按照人社部门的建议将非全研究生纳入住房租赁补助申请对象,那么今后的非全研究生就能够申请。 人社部门在今年早些时候的确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了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并一度在人社部门此前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注明,然而不久后将非全研究生纳入的这一条被财政部门驳回了,此前申请的非全研究生因此都无法享受这一补助了。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南京市政府网站上,江宁区人社区今年5月又公布了一份文件《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办事指南》。其中,在办理业务“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一项中,明确规定,办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作为非全研究生的小江是可以申请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
今年2月,教育部就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叁』 南京江宁区申领租房补贴,如果单位名称变更会影响租房补贴发放么是否要重新以新名称进行申请
这个事不用你操心。单位直接到。有关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就行。那当然是用新的名称去申报吧!
『肆』 去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办理购房补贴需带哪些材料
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完税发票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正反复印)
『伍』 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五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如下: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5)南京江宁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章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陆』 南京非全研究生申请租房补贴被拒,这是学历歧视吗
《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规定了是全日制。
在南京市人社局发布文件的《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内,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南京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官方电话。该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人社部门在2020年早些时候的确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了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
并一度在人社部门此前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注明,然而不久后将非全研究生纳入的这一条被财政部门驳回了,此前申请的非全研究生因此都无法享受这一补助了。
(6)南京江宁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操作(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1、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
(2)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的学校。
3、海外留学申请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学位证书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认证证明。
『柒』 请教,在南京江宁。新政前9月份的契税,和10。1份新政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分别是多少
一南京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2009-07-1200:31)
契税
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缴纳1%,政府补贴1%。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缴纳1%,政府补贴0.5%。
非普通住宅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缴纳3%,政府补贴1%。
———————————————————————————————————
营业税及附加
转让普通住宅
超过2年(含2年)免征
不足2年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
转让非普通住宅
超过2年(含2年)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
不足2年全额征收(计税价格×5.55%)
———————————————————————————————————
个人所得税
按:
1,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超过2年(含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
2,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一年内购房,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备注:
1、以上政策适用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宅房屋。
2、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3、时间确认:商品住宅的依据是契约鉴证时间;存量房的依据是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2南京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2010年)简称南京“市20条”
A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1.2010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50万平方米。
2.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3.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100万平方米剩余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5.建设部分公共租赁房和青年人才公寓。
B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6.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下同),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7.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内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8.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因拆迁(含危旧房改造)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给予按规定抵扣后房款差额1%的购房补贴。
9.符合上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0.上述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和购买保障性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二手住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11.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2.商品房预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
C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优化土地供应,加强批后管理
13.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划在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地区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探索在主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新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
14.开发企业分期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15.对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依法查处。
16.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应。
D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7.重点整治违规囤地、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18.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一个月内公开销售。
19.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
20.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引导。
政策解读.“压”
自住型可理解为“首次在南京买房”
政策原文:“继续支持自住型住房消费,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下同),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继续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的住房消费。”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的回答斩钉截铁,并分自住和改善两个群体进行了解释,自住型购房也可以理解为在南京是首次购房的,“就是以前在南京市没有买过房子,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而南京市的范围是包含了11个区(不含高淳和溧水)”。
对于改善型住房消费的认定,也即理解为“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出售原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不过,郭宏定也透露说,所有关于自住型住房、首次购房以及二套房等政策,“国家的相关部门现在正在制定相关的细则,一旦有细则公布,我们南京也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执行”。
保障房和拆迁房是零契税
另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因拆迁(含危旧房改造)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均给予1%的购房补贴,这意味着“保障房和拆迁房是零契税”。
对于契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具体缴纳标准见附表),享受优惠的普通住房标准,郭宏定再次明确表示,是“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1.0的住房,并且是不含酒店式公寓在内的”。
住房交易个税返还40%政策,取消!
契税购房优惠“收缩”之后,住房交易的税收有无收紧呢?南京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超说,目前除了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变成5年以外,其他政策都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目前是暂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原有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于个人转让5年并属家庭唯一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2009年实施的对住房交易中的卖房人个税40%的补贴返还政策,因为之前市政府文件执行期限是2009年12月31日,这次没有新政策,即为“个税40%的返还补贴到期就不再执行了”。
南京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也同时表示,今年关于契税的优惠文件执行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正式废止,一些购买“非自住和改善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购房消费优惠将全部到期截止。
重点整治哄抬房价等行为
对于现在高涨的投机性行为,郭宏定表示,为抑制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除了严格按照营业税免征年限由2年改为5年之外,对商品房预售还要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住房,在尚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对所退的退房房源继续实行网上公示、自主申请、公证摇号、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拒接他人认购。同时,还将严格执行国家“二套房”的贷款政策。
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方面,将“推进从土地出让至规划立项、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的各环节、全方位联合监管;重点整治违规囤地、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提醒]
今年购买商品住房的
办理不必赶时间
在此次契税优惠作出相应调整之后,对于时间节点的问题。郭宏定解释说,“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二手住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由购房人提供购房补贴申请书、承诺书,经审核后发放”。
昨天南京市房产局房产交易中心提醒说,2009年的税收及补贴优惠政策是12月31日截止,但“有些类型的房产交易并不需要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市民可以错开高峰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合同鉴证手续的商品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均可享受2009年契税及补贴优惠政策。
2.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已在房管部门交件并受理的存量房(二手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领证和完税手续的,均享受2009年税收及补贴优惠政策。
『捌』 南京非全研究生申请房补贴被拒,人社局作何回应
9月4日,一名今年从南京某理工类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应届生小江(化名)向记者爆料称,自己今年6月依规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申请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却在7月被驳回了。对此记者咨询了人社局,人社局的回应是财政部门不同意。
9月4日,记者拨通了南京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官方电话。该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人社部门在今年早些时候的确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了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并一度在人社部门此前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注明,然而不久后将非全研究生纳入的这一条被财政部门驳回了,此前申请的非全研究生因此都无法享受这一补助了。
这名值班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南京市人社局已经将新的方案再次上报相关部门,如果明年出台的文件按照人社部门的建议将非全研究生纳入住房租赁补助申请对象,那么今后的非全研究生就能够申请。
(8)南京江宁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南京市官方网站有文件可查,但仍拿不到补贴
南京市人社局在今年4月曾公布了文件《南京出台十项措施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这份被简称为“南京人才就业创业十条”的文件表示在10个方面,提出具有创新突破的政策举措,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
其中第一条就是“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文件的第二条是“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记者查询发现,在南京市政府网站上,江宁区人社区今年5月又公布了一份文件《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办事指南》。其中,在办理业务“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一项中,明确规定,办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作为非全研究生的小江是可以申请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
『玖』 南京非全研究生申请房补贴被拒
是的,9月4日,一名今年从南京某理工类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应届生小江(化名)向记者爆料称,自己今年6月依规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申请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却在7月被驳回了。官方给小江的答复是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身份不符合申请标准。
小江向记者提供的一份今年6月“智慧人社”栏目发布的文件截图显示,补贴申请者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不过,记者依照爆料人小江的指引,登录南京市政府推出的公共服务软件“我的南京”中“智慧人社”栏目查询发现,在南京市人社局发布文件的《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内。
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9)南京江宁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出台文件,小江是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
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市人社局在今年4月曾公布了文件《南京出台十项措施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这份被简称为“南京人才就业创业十条”的文件表示在10个方面,提出具有创新突破的政策举措,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
其中第一条就是“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文件的第二条是“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记者查询发现,在南京市政府网站上,江宁区人社区今年5月又公布了一份文件《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办事指南》。
其中,在办理业务“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一项中,明确规定,办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作为非全研究生的小江是可以申请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