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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住房与建设厅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08 18:44:21

A. 如何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办理外地企业资质准入手续

要领申请表,然后填写。
具体资料:市场准入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申报资料附件
1、HSE承诺;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6、有效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资质)证书及其它资格(资质)证书;
7、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资料;
8、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已核发的HSE准入证;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9、单位近三年工程服务的质量、安全与环保业绩证明资料;
10、年审单位应提交用户对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安全与环保业绩考评资料及其它证明文件;
11、附录1 中提及的相关资料;
12、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除提交复印件外,在申报时还应提供证件(书)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
(一)油气田建设工程施工类
(二)建筑工程施工类
(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类
(四)检测、检验类
(五)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类
(六)安防工程施工类
(七)环保工程施工类
(八)防雷工程施工类
(九)自动化控制工程服务类
(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治理施工类
(十一)货物运输服务类
(十二)其他需实行准入管理的专业工程技术服务类别
目 录
1、HSE承诺
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资格审查表
3、承包商基本情况表
4、承包商单位简介
5、承包商主要设备、设施明细表
6、承包商主要岗位人员明细表
7、承担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8、承担工程(项目)主要安全人员履历表
9、代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自评表
10、承包商HSE准入推荐表
11、对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
12、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
13、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及其他行政许可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等
14、企业主要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资质)证书等
15、员工及外聘工工伤保险交费证明资料
16、其它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与环保业绩证明资料,如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资料、用户反馈意见等
17、企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
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

上述可能有相差,但估计都是差不多的,具体要领表格填写。

B.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介绍

范勇 党组书记 厅长
冯家举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志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揭新民副厅长
姜振友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郑学鸣 党组成员 巡视员
许怀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东元 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组长
李凯军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C.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内建工[2010]217号)的内容

速度大幅度

D.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蒙语怎么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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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资质备案怎么办理 需要材料、多长时间

外进企业备案所需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A4 备注
1 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 由机构负责人本人持四个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3
2 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3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需带身份证原件。 3
4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5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未满的需先年检。 3
6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7 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近3年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8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自治区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所有社保需提供个人对账簿或个人社保本。并需提供缴费大发票。 3
9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 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 3
10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11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12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 任职文件、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 3
1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14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15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 3
16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17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18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经营负责人 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19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20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21 驻自治区机构办公场所 1、企业自有房屋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2、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1、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是建筑业企业进入自治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请各相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手续。

2、必须由外进建筑业企业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办理。

3、《内蒙古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是外进建筑业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性唯一依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每次申请年度(延续)备案必须携带,直至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后收回。

F.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一个部门吗

是,09年在建设厅基础上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G.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工程监理资格培训证书

自13年开始就不组织培训考试了!也就是没有办法办理了,不过以前考下来的还能用不受影响。

H.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容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 将原自治区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二) 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厅。
(四)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
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
(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
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六)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
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
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
实施。
(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
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
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 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
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十)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
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会同有若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金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
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 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法规与稽查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建筑企业的入区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规划处
拟订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区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
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指导实1;指
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十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十三)住房保障处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研究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厅
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
33名(16正(含机关党委号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项
(一)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自治区
交通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 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联合发布。
(三)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四)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I.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归哪管

内蒙古建设厅:6945779
事业单位一般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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