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么样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主要条件有三:
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二是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三是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财产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秘、机要、保密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体系;负责城乡建设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
(三)住房规划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发展研究,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资本金监控;负责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的业主招标等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长沙地区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管和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转让、抵押监管;负责房地产测绘和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监管;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备案;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房地产咨询机构、经纪机构的备案及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管理市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县(市)房屋登记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屋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和危旧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危旧房屋治理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负责拆迁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导;承担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用房的确认、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指导和协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行业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协调建筑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负责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委属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全市工程抢险、房屋安全抢险、防汛抢险等应急活动;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建设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管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外来、外出建筑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十)工程建设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规章、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牵头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质量管理;指导城区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设计处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的市场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负责深基坑、高挡墙及边坡支护工程的设计审批和技术指导;指导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的相关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科技重点项目和绿色工程示范项目;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建筑墙材革新工作。
(十三)总工室(长沙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中央、省在长重大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的对接;负责拟订全市城市雕塑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编制城市雕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雕塑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组织行业重大技术专项研究;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及重大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参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并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点工程管理处
承担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组织各行业和区、县(市)按行业重点、投资规模分类筛选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下达目标责任书;负责调度和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提供项目统计报表与数据分析,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国家、省在长重点工程项目的任务分解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轨道建设管理处
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的相关责任和安全监管;协调城市地铁、轨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站场的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六)燃气热力管理处
拟订全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及管理规章并监管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负责拟订燃气与热力行业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负责对县(市)燃气行业进行指导;参与燃气热力价格的制定与调整;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燃气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订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与建筑设计适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村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责任;编制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与信息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法制处
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承担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访处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办理市政府复核事项;负责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维护行业稳定。
(二十一)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统筹安排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资金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城建资金投融资工作;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委属单位做好上级部门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委属企业资产评估和审核委属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有关认定、评审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发证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系统和归口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党建、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系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 长沙市廉租房如何申请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4. 请问在长沙市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 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申 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 理: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2、社区居委会应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及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况。
初 审: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
复 审: 1、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2、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经核准后的申请人及时建立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个人)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应将核准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张榜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举报。
核准备案: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流程
发放《补贴凭证》: 是否超过年度补贴计划.是:摇号:发布公告、组织摇号、公布结果、发放《补贴凭证》;否,直接发放《补贴凭证》
自主购房: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可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选购二手房的,在与房屋出卖人签定买卖合同后,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应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核对《补贴凭证》的信息并进行交易登记备案,交易信息经备案后,房屋买受人将货币补贴资金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签署《授权委托书》,再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发放补贴资金: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内。
6. 长沙市住房货币补贴
没有 请看下面这文件时期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购买流程
7. 长沙市住房保障(廉租房)办公地点在哪里
长沙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8.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在长沙的具体位置
开福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7楼开内福区房产局;联系电话:2528512
雨花容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曙光中路527号雨花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564440
天心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城南路67号天心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121882
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伍家井1号芙蓉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153810
岳麓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麓山路69号岳麓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882910
长沙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157号;联系电话:4011374
宁乡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8号宁乡县房产局内;联系电话:7890109
浏阳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浏阳市金沙中路355号;联系电话:3656089
望城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望城县高塘岭镇雷锋西路27号;联系电话:8069818
看你是属于长沙哪里啊!!!!
9.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范焱斌:住建委党委书记、住建委主任
冯辉:住建委党委副书记
程定夫: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杨彩兰:住建委党委委员、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局长
赵金伟: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黄仲翔:住建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彭旭峰: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汤伟: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王星耀: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冯先强:住建委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杨新武: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胡汉清: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袁国祺:住建委党委委员、市拆迁办主任
赵志宏: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周 飞:住建委党委委员、住建委副主任
竺钦军:住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0. 长沙市住房补贴政策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采访,介绍了长沙市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转载一小段报纸内容:
“8万元住房补贴打到开发商账号上后,我不用再花钱付首付就可以住进新房了!”持经适房货币补贴在四方坪选购一套小户型的任先生,开始憧憬即将到来的幸福生活。作为长沙市第一批持经适房货币补贴凭证买房的市民,任先生在四方坪才子佳苑选购的小户型,总价约为24万元,面积近60平方米。政府补贴8万元后,任先生不需要准备首付款,就可以住新房了。任先生告诉记者,在昨天下午抽出的购房大奖中,他还幸运地抽中了3万元大奖,现在房子装修的钱也不用愁了。
据悉,此次发放的112万元经适房补贴款,分别补贴给14位住户每户8万元,不过补贴金并不直接发放给住户,而是交付到开发商手上。
据市房产局副局长李志坚介绍,全市从9月8日至12日组织了一次住房保障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全市房产系统240名干部深入全市各街道社区集中宣传,解读新政。据统计,截至宣讲周期间,全市共有21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领了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有关部门表示,今年将完成8000户的经适房货币补贴目标,力争达到10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