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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08 12:22:15

Ⅰ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城市房屋拆迁、住宅产业现代化及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区住宅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全市居住区的规划审查、论证和竣工综合验收。
4、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审查、报批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审计、审价;负责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审批。
5、负责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编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市直管公产房屋和托管产房屋的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
7、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办理城市区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的管理和城市房屋面积计算结果的认定。
8、负责全市各类房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的预(销)售管理,核发城市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
9、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二级市场的管理。
10、负责城市区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11、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核发城市区房屋拆迁许可证。
1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新建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承办历史形成的私房政策的落实。
14、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1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等级评定、年检以及专业人员培训。
16、负责城市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协调、指导。
17、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实施的管理、指导、协调;负责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和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18、负责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接待、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检举和控告。
19、负责依法查处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违法案件。
20、负责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业务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1、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普查及房屋档案资料的管理。
22、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23、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24、负责协调铁路、煤炭、石油、军队系统与地方房改政策的衔接工作。
25、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局(市房改办)共内设17个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局党委印发文件的审核、文字把关;负责局党委各种会议的准备,并做好记录;负责全局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委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局党委议定事项的催查、督办工作;负责房产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工、青、妇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承办组织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文字把关;负责局各种会议的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局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接待、绿化卫生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负责局议定事项的催查、督办和各科室的工作协调;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负责全局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产志、年鉴、大事记的编纂;负责全局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调解、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考察、任免和干部、工人的录用、调配、奖惩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全局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局知识分子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老干部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的缴交;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全局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局各项行政性收费的收缴及结算;负责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方面违法案件和行政许可听证会。
(六)房屋管理科(秦皇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负责市直管公产房屋和托管产房屋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的出售和已购直管住房二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租金的测算;负责直管公产房屋租赁保证金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区的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直管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七)产权管理科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审核把关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机构资质的审核及房产测绘成果的认定;负责全市产权产籍管理业务规定、流程的制定及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产权产籍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全市产权产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四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业务指导。
(八)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核发城市区(含开发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全市房屋中介市场管理;负责城市区(含开发区)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备案和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管理,核发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书;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基础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各县、区房产市场管理的业务指导。
(九)物业管理科(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市区新建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依法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招投标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参与全市居住区的规划审查、论证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审定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方案;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落实情况的综合验收;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拆迁管理科(秦皇岛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受理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许可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延长暂停期限、延长拆迁期限、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转让和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审批;负责对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拆迁委托合同备案;负责受理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房屋强制拆迁代履行工作;负责对各县、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对拆迁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资料、档案、统计及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十一)房改业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不含直管公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二级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公产住房租金调整测算、等级评定;负责城市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市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和业务培训;负责各县、区房改方案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协调全市各系统房改政策的衔接;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秦皇岛市廉租住房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初审、报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格,并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审计、审价;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联动项目拟开发的地块及经济适用住房所占的比例;负责确定联动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总量和套数;负责组织进行联动项目建设中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廉租住房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登记和管理;负责编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划,并组织落实;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货币配租对象的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改资金管理科
负责城市区房改资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各县(区)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房改资金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管理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房改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负责房改资金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四)旧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科)
负责协调处理原市旧城改造总指挥部及旧城改造遗留问题;负责制定旧城改造规划、计划;组织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改造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开发企业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等级评定、年检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核发上岗证;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及信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违法现象的查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住宅产业管理科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住宅产业现代化政策,制定全市住宅发展规划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及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政策;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省住宅产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组织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推进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我市住宅开发建设的技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住宅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落后技术、产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工作。
(十七)开发项目管理科(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的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
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机构。
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办事廉洁、高效,确保上级和局党委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负责全局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工 会
负责全局的工会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组织、发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活动;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体生活;开展职工扶贫、互助互济和“送温暖”活动;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检查和指导。
团 委
负责全局的共青团工作。按照局党委和上级团委部署,抓好团员青年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青年爱岗敬业、岗位建功,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为全局中心工作服务;协助局党委和有关部门抓好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基层团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活跃青年文化生活;做好团费的收缴、使用及检查工作。
妇委会
负责全局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组织、发动全局妇女不断发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妇女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严格执行生育计划,杜绝计划外生育;加强对基层妇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指导机关各支部和老干部支部的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按78名核定,逐步过渡到73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房改办主任1名,副局长5名,房改办副主任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科级(含副科级)职数41名(含工、青、妇、机关总支副书记、纪检监察科级职数各1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

Ⅱ 财政支出按照职能分类共有五类,请问各大类具体包括哪些支出项目啊比如说保障性住房支出应该属于哪类

国家财来政总支出是国自家政权为行使其职能,对筹集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使用的总称。国家财政总支出,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反映财政资金的分配关系。财政总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增拨企业流动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及债务支出。

Ⅲ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县、区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转让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各类登记的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负责全市各类房屋面积测绘量算管理;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产籍档案和登记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资质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负责审核市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拆迂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九)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城区房管所转制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鉴定档案;编制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负责全市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十二)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新体系;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住房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麻烦你问一下用途?涉及机密,不容易给。

Ⅳ 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拆迁工作中分别担当什么职能

在拆迁工作中(现在应该叫征收),简单说:
市城管执法局---违章控制,强制执行专(可能属是协助人民法院)
市城乡建设委---确定拆迁范围,作为征收主体实施整个征收工作
市国土局---拆迁区域土地利用审批
市规划局---拆迁符合规划条件审批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安置房源控制,拆迁区域房屋产权控制

Ⅵ 房产局属于什么单位下属单位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6)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能有哪些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赁管理办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4、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产行政执法支队

Ⅶ 住房保障局局长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1、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分管规划股。2、贯彻政策职能。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业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3、住房保障职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4、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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