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住房补贴,具体怎么办理
申请范围:
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和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持经房改及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住房补贴的相关手续,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长丰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附表一)、《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
2、单位将填妥的《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长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加盖公章交资金中心,资金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其开立帐户。
住房补贴汇缴
汇缴要求: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并在发薪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资金中心办理具体交存手续。
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一)无变动汇缴
1、单位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附表二)一式三联;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需同时签发转帐支票。
(二)变动汇缴单位根据职工及其住房补贴变动情况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附表三)一式三份,并据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
单位交存总额变动的原因:
1、新增职工;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化;
3、单位因故暂不为个别职工交存住房补贴而对其进行封存;
4、单位对原封存的职工进行启封,重新为其交存住房补贴;
5、职工因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离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备获得住房补贴条件等原因引起销户的;
6、职工调出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出时,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附表四),交资金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7、职工调入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入时,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办理调入手续。
住房补贴补缴
补缴条件:
1、新增职工未按时交存住房补贴;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变化而未及时补足交存;
3、单位因故漏交部分职工住房补贴。
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和《长丰市住房补贴补交清册》(附表五)。到资金中心办理补交手续。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还应据此签发转帐支票。
住房补贴缴存单位账户更名
申请条件:
单位因故发生名称变更,应对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及时办理更名手续。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附表六)向资金中心提出更名的申请。并附相关更名的证明文件交资金中心审核。
2、资金中心对《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审核无误后,作单位更名处理。
3、单位应在资金中心重新留存住房补贴单位帐户的印鉴。
住房补贴缴存单位销户
申请条件:
单位因故被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时,应对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办理销户。
受理地点:长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应依据销户前单位名下所有职工个人帐户内的累计住房补贴余额,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附表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资金中心审核。
2、资金中心对《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办理有关销户手续。
㈡ 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一般指[1] 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4年,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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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定义
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廉政公积金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从理论逻辑来看,廉政公积金制度体现一种经济治腐防腐的思维,相较于以前的道德说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为治理腐败,迈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积极意义在于逻辑上没有回避对公职人员人性的认识,而是正视利益的正义性;也不再沉溺于意识形态和不切实际的虚构与想象,而是基于现实中真实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积金制度旨在根据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状况,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针对公职人员的利益激励,也相应地形成针对他们的利益约束,从而有效抑制和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增加其廉洁行为的收益,促进公职人员养成自律精神,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心理基础,有利于在公职人员中培育起一种廉洁政治文化,从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提供了支撑与保障。这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廉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反面,是一个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需要一个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评、廉政监督体系,而这些在没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务员既拿灰色收入又获廉政公积金的担忧不无道理;其次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积金的标准也理应不同,如何能够让设立的廉政公积金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其三是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监察机关来保证这么一大笔钱一定能养出个“廉”字来,会不会造成公务员们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关配套制度的跟上。
2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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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故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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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公积金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4.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工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0.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2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22.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23.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24.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5.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6.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3]
27.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
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封存在原单位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有新接收单位的,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28.忘记住房公积金存折密码怎么办?
可以到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挂失申请书》,到任何一个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挂失。
29.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相关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4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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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指南
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公积金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2.贷款需求备案、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相关会议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变更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1.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转入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2)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3)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4)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托银行,将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2.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时,必须由新单位在所属管理部先办理开户,并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受托银行办理转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时应注意:“资金中心”填写转入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全称,“收款账号”填写“转入单位编号—职工新编号”,“收款银行”填写“建85”。
(3)银行接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后,办理信汇手续转出住房公积金,并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清单”作为附件转北京住房公积金。[4]
提取指南
㈢ 深圳私营企业给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怎么的办理流程什么条件符合
嗯 必须缴纳的!我是做人力资源的。这种事情我最懂,请看下面
住房公积金政策答问
住房公积金简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主要包括:专办员、住房公积金帐户登记、封存、转移、汇缴、补缴和公积金联名卡等等。
一、住房公积金专办员
1.问:什么是专办员?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正式职工。
2.问: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答:专办员主要负责按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专办员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专办员的奔波劳累。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问: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5.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6.问: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7.问:《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应当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8.问: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暂行办法》施行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9.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10、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职工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11. 问: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12.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13.问: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4.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5.问: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及变更的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6.问:单位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网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7.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8.问: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19.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籍限制。
20.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1.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22.问: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当年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结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结利息。
23.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什么利率标准结息?
答:根据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封存、转移
24.问:单位何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
答: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5.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是什么意思?
答:内部封存是指单位专办员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停止汇缴状态。集中封存是指单位专办员、清算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一个单位账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账户下。
26.问: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
答:职工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27.问: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予以启封。
28.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
答:主要有职工调动工作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29.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怎样转移?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分为从市外转入本市和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所在本市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或原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需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职工本人办理的,还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
30.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汇缴是指单位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3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答: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需办理补缴的主要情形:因单位原因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缓缴期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2.问:已购买住房的职工是否还要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已购买住房的职工还要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33.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并以结算年度为结息期,在本年六月三十日对每个职工的公积金专户予以结息。
34.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如何确定?
答:据《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为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35.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
36.问:职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职工有权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因此,公积金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公积金心为职工出具有效凭证,不仅可以将其与职工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定,而且还可以通过有效凭证的发放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调动职工关心、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7.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益?
答:职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拥有支配权。住房公积金职工存储部分,单位资助部分,以及缴存期间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而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38.问: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9.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0、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1.问:企业依法破产清算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问: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按规定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外,我市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四)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五)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2.问: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按其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及文件资料,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
3.问: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应当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相关票据在开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
4.问: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如何处理?
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5.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答:可以。只要职工是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达到提取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
6.问: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般的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7.问: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能否同时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和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8.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后,到业务网点递交纸质材料办理提取手续,还可以携带纸质证明材料直接到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9.问:职工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可以。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10.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次数有什么要求?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取次数每年度不超过两次。
11.问: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加重财政负担,增加企业和单位的成本,而个人缴存部分则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国家税收)强制性的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既然国家为职工的利益做出了这种让利行为,也相应的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
12.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限制?
答: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发票或者专项收据开具日前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票据载明的实际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13.问: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
答: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另一种方式。其含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14.问: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中断?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留存额时,委托提取还贷将自动中断。
我已经尽力了,不满意也没办法啊!
呵呵
㈣ 单位漏缴了住房补贴怎么办
单位和职工未按时缴存和漏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补缴的具体程序:
1、单位欠缴、漏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对欠缴、漏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采取个人补缴。 单位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根据职工补缴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汇缴书"(注明补缴月份)并开具转帐支票,到经办行办理补缴手续。 经办行复核无误后,将其中一联"汇缴书"、"补缴清册"加盖经办行印鉴后退还单位。
2、单位未按缴存月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对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体补缴。 单位按欠缴住房公积金月份顺序补缴时,应按欠缴月份逐月填写"汇缴书"(人员有变化的还需填写"变更清册"),注明补缴月份,按照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的程序办理。 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也可以在正常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补缴以前月份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时按汇缴程序办理;补缴时需将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逐个填写"补缴清册",按个人补缴程序办理。
㈤ 有没有人知道安家补助多久能申请下来
申请范围: 未享受住房实物配职工享受住房实物配住房面积没达标准职工由其所单位统申请 受理点:丰市住房资金管理 办理程序: 1、单位持经房改及财政部门(或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住房补贴相关手续住房资金管理领取《丰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附表)、《丰市住房资金管理印鉴卡》 2、单位填妥《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丰住房资金管理印鉴卡》加盖公章交资金资金审核误其立帐户 住房补贴汇缴 汇缴要求: 单位应按月足额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并发薪五内(遇节假顺延)资金办理具体交存手续 受理点:丰市住房资金管理 办理程序: ()变汇缴 1、单位填写《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附表二)式三联;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需同签发转帐支票 (二)变汇缴单位根据职工及其住房补贴变情况填写《丰市住房补贴变清册》(附表三)式三份并据填写《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 单位交存总额变原: 1、新增职工;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发变化; 3、单位故暂别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其进行封存; 4、单位原封存职工进行启封重新其交存住房补贴; 5、职工离退休、境定居、调离本市、死亡及再具备获住房补贴条件等原引起销户; 6、职工调单位发职工调除填写《丰市住房补贴变清册》外应填写《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附表四)交资金办理调手续 7、职工调入单位发职工调入除填写《丰市住房补贴变清册》外应填写《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办理调入手续 住房补贴补缴 补缴条件: 1、新增职工未按交存住房补贴;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变化未及补足交存; 3、单位故漏交部职工住房补贴 受理点:丰市住房资金管理 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丰市住房补贴补交清册》(附表五)资金办理补交手续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应据签发转帐支票 住房补贴缴存单位账户更名 申请条件: 单位故发名称变更应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及办理更名手续 受理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 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附表六)向资金提更名申请并附相关更名证明文件交资金审核 2、资金《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审核误作单位更名处理 3、单位应资金重新留存住房补贴单位帐户印鉴 住房补贴缴存单位销户 申请条件: 单位故合并、立、撤销、解散或破产应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办理销户 受理点:丰住房资金管理 办理程序: 1、单位应依据销户前单位名所职工帐户内累计住房补贴余额填写《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附表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资金审核 2、资金《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审核误办理关销户手
㈥ 18年9月份的住房补贴怎么还没受理
申请范围: 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和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程序: 1、单位持经房改及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住房补贴的相关手续,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长丰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附表一)、《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 2、单位将填妥的《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长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加盖公章交资金中心,资金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其开立帐户。住房补贴汇缴汇缴要求: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并在发薪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资金中心办理具体交存手续。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程序: (一)无变动汇缴 1、单位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附表二)一式三联;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需同时签发转帐支票。 (二)变动汇缴单位根据职工及其住房补贴变动情况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附表三)一式三份,并据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单位交存总额变动的原因: 1、新增职工;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化; 3、单位因故暂不为个别职工交存住房补贴而对其进行封存; 4、单位对原封存的职工进行启封,重新为其交存住房补贴; 5、职工因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离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备获得住房补贴条件等原因引起销户的; 6、职工调出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出时,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附表四),交资金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7、职工调入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入时,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办理调入手续。住房补贴补缴补缴条件: 1、新增职工未按时交存住房补贴;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变化而未及时补足交存; 3、单位因故漏交部分职工住房补贴。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和《长丰市住房补贴补交清册》(附表五)。到资金中心办理补交手续。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还应据此签发转帐支票。住房补贴缴存单位账户更名申请条件: 单位因故发生名称变更,应对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及时办理更名手续。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附表六)向资金中心提出更名的申请。并附相关更名的证明文件交资金中心审核。 2、资金中心对《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审核无误后,作单位更名处理。 3、单位应在资金中心重新留存住房补贴单位帐户的印鉴。住房补贴缴存单位销户申请条件:单位因故被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时,应对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办理销户。受理地点:长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程序: 1、单位应依据销户前单位名下所有职工个人帐户内的累计住房补贴余额,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附表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资金中心审核。 2、资金中心对《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办理有关销户手续。
㈦ 公积金基数调整错误,可再次调整吗
可以,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7)住房补贴补缴清册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第三十四条 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