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如果一直不取会怎样
我们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和企业给在职员工的一项福利。因为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利息会比商业贷款要低很多。
不过,因为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限制较多,很多人在买房时并不能用得上,如果公积金一直在账户里不取会怎么样呢?
所以如果要把公积金作为养老储蓄的话,能提取出来自然是更好,因为自己拿去存或用来做其他理财,收益肯定会更高一些。
总而言之,公积金如果能用来买房,那就最好是用来买房,只有用在买房上才能发挥公积金的最大作用。
如果不能用来买房,用来装修或租房也可以,装修或租房也用不到的话,能提取出来就最好提取出来,不能提取那就只能等到退休之后再取了。
公积金一般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如果公积金如果没取出来也不用太担心,就相当于给自己存一个定期存款好了,还可以备不时之需。
⑵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重大疾病吗
不行。
但是应该能想办法提出来。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版、城镇集体企权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⑶ 离职了东莞公积金能取多少
你好,目前东莞住房公积金住可以一次提取2千左右。
1,离职之后三个月且非东莞户口,拿着公司开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去你们公司给你开户的银行进行审批,审批过了,就去对公窗口办理提取,你提取的公积金只能提取你缴纳那一部分,公司缴纳的只有贷款时可以提取。
2,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7)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8)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1)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2)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3)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流程
(2)离休、退休的提取流程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流程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取流程
(5)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流程
(6)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流程
(7)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流程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流程
(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流程
(11)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取流程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流程
(13)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取流程
(14)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
(1)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a.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b.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本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外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2).建造自住住房办理提取:房屋在建的,办理提取: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建造总价。
(3)翻建自住住房办理提取: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建造总价。
(4)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提取:此项业务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危房,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大修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大修总价。
(5)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办理提取: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拆迁协议签订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6)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7)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8)租住本市住房提取额度:本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个数;外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有效发票个数。
(9)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额度: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
提取时间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时限: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位于本市辖区,并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时限: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一个月以上,每次办理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非销户),直至申请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时限: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⑷ 离婚多久可以申请廉租房
每个地区不一样,有些地方要3年才可以,为的是防止有人假离婚骗保障房。
一内般都会有容限制,只是时间不一样,具体你们当地是多久,要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问,去街道办事处的住保办咨询也行。居委会近些。
⑸ 广东省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武汉用来卖房
不可以,异地只有几个地方可以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内用的,跨省的公容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