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其它城市有房有车的厦门集体户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内共同申请的容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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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厦门人才集体户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给分吧,请采纳答案。可以申请的,那一方方便就去开证明。
C. 户口挂在厦门公司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不管挂来在那,都是厦门源户口。所以没有任何问题。
只是你申请保障房的时候,安排的房源是和户口所在的区域是对应的。比如你挂在岛内的公司,那申请的房子以后就安排在岛内(但是你如果想选岛外,那就比较快,直接插队);那你如果户口在岛外,房子只能安排在岛外。
所以呢,你如果想选岛内的房子,户口可以换到岛内的话,那就 申请前把户口移到岛内,然后再申请。户口在厦门的时间从你落户在厦门开始。
D. 厦门人才集体户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必须是本市常住户籍拥有者。集体户籍不在其中之列
E. 厦门市集体户怎么申请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F. 如何申请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
在厦门拥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保障性住房。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6)厦门集体户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扩展阅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审核: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3、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房产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社会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G. 我是在厦门的,请问厦门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
●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
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
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
购。】
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配租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下调一房型配租。
●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我市户籍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
原则上岛外不安置岛内,岛内鼓励安置岛外。●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
H. 厦门集体户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集体户是可以抄申请的,因为也是厦袭门户口,但其它方面也要满足,比如持户口3年、5万以下年收入、5年内没房产交易等
,但是外地户口挂不进来,廉租房只解决有厦门户口人的居住问题。
在厦门之窗问事频道
看到这个“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你也可以参看一下
I. 我能申请厦门的保障性住房吗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2006-12-01)
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申请程序
答: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配租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下调一房型配租。●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我市户籍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原则上岛外不安置岛内,岛内鼓励安置岛外。●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按以下程序公开进行并确定:①市国土房产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②截止时间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关闭登记系统并统计。③市国土房产局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对首批申请对象以计算机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并公示。●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以后,长期有效并不得更改。在此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租金补助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划分如下:1、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2、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2.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3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年收入3.5万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人户315元/人月,2人户290元/人月,3人户以上265元/人月●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向租金补助发放部门(中低收入家庭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特殊租金补助最长期限为一年,最高补助金额为自付租金总额的80%。】
【举例:假设房屋租金为1000元来计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为例,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5万元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个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个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人户315元/人月,2人户290元/人月,3人户以上265元/人月),补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个人自付租金100元。经向区民政局申请特殊租金补助,3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补助金额为自付租金总额(300元)的80%即240元,获得特殊补助后个人自付租金为60元/月。】
租赁合同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应一致,且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腾退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无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补助;●承租人擅自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转让、转租、转借、调换,或无正当理由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
违规处罚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以虚报、瞒报或伪造等手段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有权取消其租金补助,并追缴已补助的租金补助金,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参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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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的条件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是: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几种情况?
答: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独立申请或参与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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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按照这个规定,你是不能申请。除非有特殊门路。
J. 要有厦门本市户口的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 那外来人口怎么办有本市户口的自己家都有房子了吧!什么政策啊
1、呵呵,没办法啊,这个现在的规定确实是只针对厦门户口的
2、厦门户口的没有房子的人大把,比如毕业后过来厦门工作的,一般重点大学本科可以直接落户的,普通本科、大专的一般社保交满5年后也可以落户,这些人都需要自己买房子的
3、你说的那种是厦门的原住民,这种一般都有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