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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住房与保障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00:45:27

1. 咸阳市秦都区公租房第四批公示人名单

咸阳市秦都区公抄租房第四批公示人名袭单如下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符合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1)咸阳住房与保障管理局扩展阅读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 咸阳市秦都区公租房审批部门电话是多少

建议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 怎样找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上政务大厅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上政务大厅
http://219.145.121.166:90/

4. 咸阳市渭城区廉租房怎么申请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4)咸阳住房与保障管理局扩展阅读: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咸阳现在建设中的保障性住房都在哪儿

1、(秦都保障性住房)玉泉西路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玉泉西路二期24.41万平方米3954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已有16栋高层进入巧铅主体施工阶段;秦都区马泉花园2.16万平方米432套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2、(市级)渭阳新村廉租房建设项目
工程概况:咸阳市碱滩路,框剪结构,五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26000m2。其中A标段:9#楼,30层(21870M2)、11#楼,33层(24000M2);B标段:13#楼33层及地下车库,(32000M2);C标段12#楼,33层(24000M2)、15#楼,33层(32000M2)
咸阳市碱滩路

2012年,咸阳市中心城区共安排廉租住房新建任务4600套,经济适用房3500套,公共租赁房6900套,限价商品房5800套。目前,渭城区华潮衡器2.5万平方米716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秦都沣水园三期限价房11万平方米1000套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咸阳市本级渭阳新村13.2万平方米2646套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文苑公寓5.94万备丛平方米1188套廉租住房新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阶段;阳光尚苑21万平方米3500套经济适用房进入征地拆迁阶段;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玉泉西路二期24.41万平方米3954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已有16栋高层进入主体孝滚好施工阶段;秦都区马泉花园2.16万平方米432套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咸阳市城投公司幸福家园36万平方米4000套限价房项目进入征地拆迁阶段。

6. 咸阳公租房名单公布在那里查询

咸阳公租房名单公布抄查询步骤:

1、打开网络搜索,输入“咸阳城建网”,找到“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点击进入官网。

7. 请问咸阳廉租房办理要求个人月收入是多少

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市区城镇户口,享受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8.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及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镇及驻咸部、省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八)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国家及省上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审批工作,协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市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十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 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高新区分局科级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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