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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16:13:37

『壹』 常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啊地址或者是热线谢谢~

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时间: 2011-10-8 14:12:29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以下;
3、无房;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侯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区当年度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的,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六、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以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
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

『贰』 我们可以申请常州住房补贴

常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http://www.czfdc.com.cn 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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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点击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流程图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 8568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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