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规定哪些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1988年8月12日至日,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建设监理试点工作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通知》的要求,商讨监理试点工作的目的、要求,确定监理试点单位的条件等事宜。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商讨选择哪些城市作为建设监理制度的试点,经讨论后确定了作为试点的8市2部,即将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南京、宁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的水电系统、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统作为监理试点。根据会议精神,原建设部于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据此,试点地区和部门开始组建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程项目,逐步开始实施建设监理制度。
如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范围是: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七)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
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监理职责是: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⑵ 公租房申请在哪里办理
房管局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⑶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现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⑷ 劳务服务业取得收入需要交印花税吗
这不是根据你的行业分的。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税额标准)纳税人说明
一、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 购 销 金 额0.3‰贴花立合同人 。
二、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立合同人 。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 收 取 费 用0.5‰贴花立合同人 。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 承 包 金 额0.3‰贴花立合同人 。
五、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 。
六、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 运 输 费 用0.5‰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仓储运输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 借 款 金 额0.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按合同贴花。
九、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责任、保证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 。
十二、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立账簿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领受人。
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免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4)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扩展阅读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以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设计的印花税可以免征。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⑸ 社会保险停交了,还能申请公租房吗
一般社会保险停交,不能申请公租房。没有要求的可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5)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扩展阅读:
租赁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房源筹集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
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⑹ 多大的工程才需要监理公司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⑺ 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下发通知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号
、、、、、、、、、、、、、、、、当初不是我想的那么单薄,、、、、、、、、、、、、、、、、
也不会有现在这个结局。
行业里有句话说的好,
三分看,七分悟
如果多想想多查阅资料多了解,
也不会盲目的加入行业
我们的确想翻身,
想找一个更好的适合自己的项目从事。--
毕竟现在的传统项目不大赚钱了,打工累死累活最后一无所获,上班就是一个月的一两千元的工
资生活开支又大哪里够花销啊
这个行业初衷是真善美加入是热血澎湃深入是直冒冷汗;
全国大部分地区泛滥成灾邀约如履薄冰;发展是硬道理讲不通成为难民的比比皆是,不能与时俱进完善模式。
行业人付出的不仅仅是血肉之躯,
更有亲情友情甚至爱情并不是人人都能成功上平台,
再到后来又知道上了平台也不一定能拿到几百万 更别说一千多万也
许到时候下面还有幸能继续发展的话也许能分个百八十万但是与付出的时间和青春失去的亲情、友情以及一生背负着慌言的负担甚至担心上面有人胁迫下 面有人报复的巨大心理压力等等这些付出相比 区区这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行业里有句话说得非常好:--
“面对新生事物时不要轻易的接受也
与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有的人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盲目从事。
借钱,甚至借从事。
辞去工作,不给自己留下后路。-------------------------------------------------------------
家里人的劝说也不听,弄的关系非常紧张有的因为从事这个行业,夫妻离婚父子不和。
不要总是听说某某上总了。
上总只是达到了600份,这个过程比较漫长。
但也并不代表就赚钱了。
如果伞下不发展,照样没有一分钱可拿不要听说有什么保底工资,上总后有什么六位数之类的话。
你没加入前,一切都说的很好听,等你加入后,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人际市场非常容易被破坏,有不认可的回来,逢人便说你欺骗他。
一传十,十传百,你的亲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谎言邀约别人。------------------
我们的人脉本来就少 ?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人际市场基本就完了有的为了做高起点用。
结果不但本钱没回来,还负债累累。
无法返回家乡,无脸见亲戚朋友,为了做高起点,把房子卖掉无家可归夫妻反目为仇妻离子散。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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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异地经过十四的运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
⑻ 住房基金是什么
根据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是每一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障。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⑼ 房价上涨过快带来的不利影响
房价上涨不是经济增长的动力,而是经济增长的障碍,因此,试图通过推动房价上涨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想法是十分危险的。
1、房价上涨过快首先会压迫居民的生活。当房价上涨幅度处在人们可承受的范围时,它能刺激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和增加储蓄的积极性。但是,当房价迅速上涨、从而超出人们可承受的范围时,它就会打击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储蓄的积极性。
2、居民为了住上一定水平(包括房屋的面积和质量)的房屋,对于中老年购房者来说就需要拿出一生积蓄(存量),对于年轻人来说则需要透支未来收入(流量)。不管发生其中的何种行为,它们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引起购房者对非房屋商品之需求的减少。
3、从而导致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和其它非房屋经济部门增长乏力。也就是说,房价上涨过快既会影响人们的居住水平,又会挤出人们对其它非住宅商品的消费,因而,从长期来看,对于经济增长必定会产生负面影响。
(9)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扩展阅读
控制房价上涨措施有:
1、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保障房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认真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
2、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
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增加住房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库存较多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继续强化市场监管。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3、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
转变城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着力提高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和报告制度。
4、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
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