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市保障房如何申请,都有什么限制条件
深圳市保障房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
1、网络搜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建局”。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深圳市福利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一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三条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或者责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第五十四条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② 深圳福利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 深圳国土房产网 日期: 2009-03-28
内容参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详细查询请查看《深圳国土局网站》 保障房频道。
http://203.91.44.117/xxgk/zcxzfgl/jjsyzf/jjsyzfnr/200908/t20090826_51345.html
③ 关于深圳福利房和微利房的问题。懂的请进,回答得好可加分。谢谢
福利房或微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深圳现在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我估计你想咨询的也是保障性住房,在这里我给你解释一下吧。
就深圳来说,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这些房子的共同条件,都是要求你是深圳市户籍、名下无房。其中:
1、经济适用住房是比较常见的,经常会在各大媒体听闻到。经适房主要是针对户籍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的,除了要求深圳户籍和无房外,还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有资产和收入的限制(上批次的经适房申请条件是要求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6529元);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形成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丧偶等等,具体细则可以再咨询);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5年内没转让过房地产(硬性规定);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的话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新一轮的申请受理通告没有发出,谁都不知道新的条件会怎么定。
2、安居型商品房条件比较宽泛,没有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但价格较高,主要为解决社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的,可能明年会陆续推出,到时可关注市住建部门的网站;
3、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一般同时推出,申请的条件基本和经适房的条件一样,但是对于转让房产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也可以单身申请,具体也可以等通告发出再详细了解;
4、廉租房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基本是给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
5、人才公寓是给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企事业单位出面提出申请,可以咨询一下你公司有没有这个项目。
申请流程主要是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然后配合入户调查以及配合区住建部门的复审,包括补充有关工薪收入证明等等,最后是市住建部门终审。终审主要有9查9核,要查的包括全家人的银行帐户及近几年大额资金转让情况、证券及基金帐户情况、拥有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转让记录(包括农民房集资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都要查)、拥有车辆情况、投资办企业情况、商业保险、户籍、婚姻、计划生育、残疾及优抚等情况。
目前来说还没新一轮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通告。一般来说通告会在年底发出,但不一定每年都有,要看市政府的房源计划的。
建议你关注各大媒体的消息,以及市住建部门的网站,也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咨询。如果开始申请的话,一般都是先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的。
就你的条件来分析的话,你现在属于离异单身吧?那仅能申请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而已。你前夫跟儿子如果名下无房且近5年未转让过房产的话,倒是可以申请经适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但目前来说还没有通告,所以也没得申请。
④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以深圳为例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⑤ 有谁知道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什么程序,求解
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并且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暂不包括城中村); (2)申请家庭必须是低保户; (3)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现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及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不再纳入本次保障范围。 2.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并且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暂不包括城中村);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含6000元); (3)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现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及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不再纳入本次保障范围。 3.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 (1)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人口,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2)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和义务兵,视为家庭人口数。 (3)离异家庭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登记的协议书认定家庭人口数。 4.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1)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2)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4)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5)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对依法应登记财产不登记的,将已有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 (6)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衣食行)水平明显高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7)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或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的。 (9)县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5.住房情况的认定 (1)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在城镇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并且三年内没有转移(买卖、继承、交换、抵押、赠予、受赠、判决等)过住房的家庭。 (2)无私房,租住共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3)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4)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5)有私房或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视为有房户。 (6)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今,原私房转移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7)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今,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8)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两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9)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危房,不计入住房面积。 (10)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计入住房面积。
⑥ 申请深圳福利房一般要多久才能批下来
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深圳现在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我估计你想咨询的也是保障性住房,在这里我给你解释一下吧。
就深圳来说,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这些房子的共同条件,都是要求你是深圳市户籍、名下无房。其中:
1、经济适用住房是比较常见的,经常会在各大媒体听闻到。经适房主要是针对户籍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的,除了要求深圳户籍和无房外,还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有资产和收入的限制(上批次的经适房申请条件是要求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6529元);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形成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丧偶等等,具体细则可以再咨询);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5年内没转让过房地产(硬性规定);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的话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新一轮的申请受理通告没有发出,谁都不知道新的条件会怎么定。
2、安居型商品房条件比较宽泛,没有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但价格较高,主要为解决社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的,可能明年会陆续推出,到时可关注市住建部门的网站;
3、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一般同时推出,申请的条件基本和经适房的条件一样,但是对于转让房产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也可以单身申请,具体也可以等通告发出再详细了解;
4、廉租房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基本是给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
5、人才公寓是给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企事业单位出面提出申请,可以咨询一下你公司有没有这个项目。
申请流程主要是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然后配合入户调查以及配合区住建部门的复审,包括补充有关工薪收入证明等等,最后是市住建部门终审。终审主要有9查9核,要查的包括全家人的银行帐户及近几年大额资金转让情况、证券及基金帐户情况、拥有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转让记录(包括农民房集资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都要查)、拥有车辆情况、投资办企业情况、商业保险、户籍、婚姻、计划生育、残疾及优抚等情况。按照这个流程来走的话,至少耗费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以上一批为例,从2010年1月14日教申请材料的,直到2011年1月才终榜完结,然后5月份才开展选房。
目前来说还没新一轮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通告。一般来说通告会在年底发出,但不一定每年都有,要看市政府的房源计划的。
建议你关注各大媒体的消息,以及市住建部门的网站,也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咨询。如果开始申请的话,一般都是先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的。
原创答案,希望能帮到你。有疑问的话可以继续追问,如无疑问请及时采纳,谢谢!
⑦ 深圳户籍申请低价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五类人群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解决户籍人口的保障性住房内问题时,深圳也开始考虑容将非户籍人口、引进人才等人群纳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中来,拟逐步将保障范围延伸至五类人群。
这五类人群分别是:低收入户籍家庭;产业园区户籍或者非户籍单身人员,通过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予以解决;符合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的非户籍低收入家庭;归国留学生、医生和教师等国内外引进人才,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部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出租,符合条件者还可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周转用房。
⑧ 请问,夫妻双方都是深圳户口,没有任何购房记录,想在深圳申请福利房,要去哪里申请怎样申请啊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 深圳国土房产网 日期: 2009-03-28
内容参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详细查询请查看《深圳国土局网站》 保障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