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保障的问题
房改机构就是住房保障机构。因为住房保障的内容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措施,都是国家推行的房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各级房改部门开展的重要且具体的房改工作。由于房地产开发的巨额利润导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二限房”建设步履艰难,深化房改进程受阻,一些地方的房改机构受到严重削弱,人员被调离或“借调”,房改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2. 为了解决城市贫困家庭保障性住房问题
随着城市居民的收入差异不断扩 大,城市各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出现了较大分化。城市贫困人群难以从商品房市场中获得住房,需要通过保障性住房来满足其住房需求。由于,城市贫困群体在城市 生活中存在着多方位的劣势。并且,因住房既是城市活动的基础性空间物品,又是与城市社会、经济、和空间结构等方面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商品。为充分发挥保障性 住房的效用,本文从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的分析入手,并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与城市贫困问题和城市住房市场两方面的关联性,提出城市贫困人群保障性住房策略, 以及城市规划对保障性住房策略的作用。 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历程显示:保障性住房并不是孤立地存在,它与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的变迁、住房市场的完善、房地产业的发展等等有着紧密联系、相 互制约的复杂作用链;制定合理的城市贫困人群保障性住房策略,需要在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考察城市贫困人口对保障性住房的空间需求,以及住房市场发展 与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关系。 城市贫困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关系的研究显示:服务于城市贫困人口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应基于空间社会分工的标准;产业结构调整对保障性住房空间需求将产生联 动性影响;只有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才能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真正需求总量;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对解决城市贫困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城市住房市场与保障性住房关系的研究显示:保障性住房应是整个住房市场体系中必要的组成部分,住房市场的发展健康与否,从生产到分配的全过程都会对保障性 住房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保障性住房对于住房市场的完善也是至关重要的。完善我国住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制度则需要:明确我国房地产业的根本目的所在;对市场 化的分配机制进行控制;制定基于空间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再分配机制。 城市贫困群体保障性住房策略的集合包括:改革户籍制度,将保障性住房作为引导和调控区域发展的调控资源;明确房地产产业发展目标,加大保障性住房比例,完 善住房市场体系;依据产业结构类型制定各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和分配原则;形成以土地混合利用和TOD为核心的城市发展模式。 最后,保障性住房策略的实施需要在以各个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的共同作用下,通过城市规划在空间和空间行为中予以整合、控制和协调。根据我国规划体系的实质 内涵和控制方式,城市贫困群体保障性住房的策略集合对接到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需要跨越几个层级。主要对接的规划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
3. 政府如何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
中国政府应当如何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
房产国有化 全民租房制
中国的住房问题的根源是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中国的发展结构产生了格局的变化,城市化进程的过度局部化导致人流的局部化过度集中,于是产生了人口分布的不能协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带产生了住房的紧张和人口相对稀少的地带产生了住房的宽松。于是城乡两大板块之间的矛盾和各自区域本身的不协调,在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速发展而日益加剧,体现出人力资源的分配不合理和区域发展的不合理,大量的人口自然迁移导致了发达地区的住房危机和落后地区的住房闲置这种天壤之别的反差。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格局已经由传统农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演化为现代工业商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从而使中国居民的居住格局已经由乡村为主体的结构转化为城镇为主体的结构,而当前城镇的建筑结构规划却仍然延续着原来的设计思路,改良主义的保障房散落在城市的罅缝中,它当前还在艰难的试运营中,进度极其不明显,于是出现了住房数量与居民数量的严重不协调。加之中国居民的个人收入差距过大,中国购房制度的过度市场自由化,导致住房购置的机会极其不平等,进而导致国民之间拥有房产数量上的富有与贫困的明显拉大。从而极端非人道地出现了时下的房产经济,导致了有钱人可以买得起N套房产,没钱人连一套房产也购买不起;有钱人多余的房产空闲着,没钱人只能在极其廉价的蜗居内苟且偷生的可悲局面。尽管中国政府也关注民生,也同情经济的弱势群体,但是如果只是感性方面的“同情”与“悲悯”,而没有切实改观他们窘迫现状的力度政策出台,那也是算不得真正的“仁政”的。
当前中国的国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极大,这不是我在本文中所要阐释解决的问题,当前的中国政府也不可能再像毛泽东当年对资本家和地主等富有者阶层那样革命式地进行财产的剥夺和再分配,在当今的中国,这种情况只能是贫下中层国民的南柯一梦了。那么住房问题是不是也像个人财富问题一样是中国问题的一个死结呢?我本人认为不是,只要中国政府有魄力,中国政府是蛮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在我看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需要中国政府进行制度的革命的,定其性、充其量只算是一个改良主义的改革,那就是推行房产国有化,实行全民租房制!
不要惊讶!大家回想一下,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中国的每一寸土地不都是国家所有的么?是邓小平规划了包产到户的土地政策,才有了延续到今天的一家一户的按人头分得占有人均土地的现状。我们以之类推,反道而行,为什么不能把一所所私有的房产收归政府所有呢?然后,政府再把这些房产统一管理,根据房产的品质档次,标定合适的出租价格,设置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直接出租工作,落实按需出租,收取相应租金。这样,有钱人可以去租住豪华的别墅级别的,没钱人可以去租住廉价的普通的。这样以来,不仅可以使城市房产得到最大的实用价值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居民可以实现各自住房需求的改善甚至满足。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建立健全出租登记联网制度,租赁者便不能操作商务型的转租经营活动了,保障租赁终端的利益最大化,使租赁活动良性化进行;
2、协调好家庭成员的居住面积,控制住家庭型人员的不合理的个体化租赁,从而杜绝恶意租赁侵占现象;
3、把握好长期租赁与短期租赁的关系,保障好家庭型租赁的居住稳定性;
4、建立适度的罚款制度以杜绝国有房产的非自然性损耗,惩治人为性破坏现象。
上面所列的这四点纲要,基本概括全面了国有房产的租赁全过程,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具有绝对可行性的模式,不会让中国政府感到为难。如果中国政府不在国民的居住问题上做好文章,盲目地一味追求GDP的数值,那也是不可以称作成功的领导组织。中国政府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是发展民生,居住和吃饭是民生的两个最为基本的问题,如果连这一项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解决不好,再去谈别的什么更高级的人类需求,那就只是绝大多数人的空中楼阁,少数人的雕梁画栋!三十多年前即已开始的改革开放时至今日,已经使那些所谓的“少数人”富裕起来了,现在是落实那些没有富裕起来的“大多数人”的时候了!如果这“大多数人”的住房和吃饭问题再得不到解决,那只有老天才能知道那些“少数人”发展到什么程度才叫做富裕了!
山东省青年作家、诗人 董晓东
2013年11月19日 于闲雅斋
4. 为什么说住房保障问题是民生工作的重要问题
其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意义大。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特别是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预期通胀压力过大的时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有利于控制房价上涨,使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发展轨道。可以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抑制高房价、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方式,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重要内容。老百姓住“蜗居”、当“房奴”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因保障性住房建设意义如此重大,中央领导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显得特别重视,从战略高度部署和推进这项工作。
其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与商品房相比,我国保障性,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月24日举行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全国共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比去年增加70%多,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这意昧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快车道”。面对这些既定的目标,各地纷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但关键要落到实处,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步跑”,不能让责任书成为一纸空文,不能让政府的承诺成为开出的一张“空头支
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央领导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调研指导的力度,意在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真正成为“惠民工程”。
其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困难多。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它的实施能够为一部分有住房困难的居民解决一定的困难,但它的实施还存在很多困难。可以说,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并非一件容易的事。主要面临的两大瓶颈,就是钱从哪里出、
地从哪里出?为确保这一任务落实到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超过1000亿元。但更多的还要靠政府想办法、出良策、攻难关。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总认为困难多、难度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等观望”的思想,雷声大雨点小,进展不力、落实不到位。正因如此,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臵,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证用地供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帮助更多中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
住房是民生之重,安居才能乐业。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从总书记提出“两项重大工程”到总理强调“三个坚定不移”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负责地担负起职责,抓紧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真正把办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需要保障的家庭。
5. 保障性住房问题
问题问的给力,大力支持你的做法,希望在你的提问之下,能够有效的引起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的重视
6. 我国住房基本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公租房可以解决一些问题
7. 保障性住房能根本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吗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可见国家推行的保障性住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缓冲商品房价格虚高带来的社会压力。但由于管理制度的楼同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偏离了它的初衷,反而导致社会压力的加重。这是因为管理制度的漏洞所造成,而非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政策并不违背经济发展规律,而是对快速发展的住房市场的一种有益的调节措施,可以起到平衡市场,调节价格的良好作用。但是仅仅依靠保障房是无法彻底解决住房问题的!
8.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问题
2013年10月,住房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一个侧影。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这四个关系的提出,对于解决住房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面临六大突出问题。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中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 “十二五”期间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的宏大计划。然而频频曝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不高。究其缘由,申请门槛偏高、选址偏远、配套设施滞后等,恐怕是主要原因。
随着各地适时调整申请门槛以及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保障房空置率较高的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解决。同时也要看到,空置率较高的问题虽可改变,但选址偏远、大规模集中连片建设的现象却难以在短期内改观。 从长远来看,这种空间布局有可能引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比如“居住隔离”现象。作为一种常见的城市病,居住隔离是指由于种族、宗教、职业、生活习惯、文化水准和财富差异等原因,导致不同社会群体居住在不同层次的社区中,进而产生隔离,甚至演化为歧视和敌对。
二战结束后,英法等西方国家为了缓解住房短缺的局面,陆续建设了大量的公共住房,然而由于建设和规划布局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最终诱发和加剧了居住隔离,这一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引起关注。
9. 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模化发展的新时期。现实施的条例是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旨在帮助个人缓解购房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贷的利率低1%.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中等收入者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覆盖率仍然较低。全国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仍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任意停缴。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低,沉淀资金高。“就全国来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的公积金运用率情况比较乐观,超过了60%,其中北京高达96%,而其他省市则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购房者贷款热情;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低1%,但是这个利率差很小,当商贷采取优惠利率时便优势不存。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可贷得额度低,即使采取商贷+
公积金贷款并行的方式,但也终因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等弊端而使人们不得不放弃它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资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赁之用,这也限制了那些卖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于那些直至退休都卖不起房的人来说,只能等到退休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自用,这有悖于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积金缴存设定了最高缴存比率,不利于单位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加强对我国劳动用工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必须改变目前我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手续。[4]逐步推进农民工参统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使农民工也能从中受惠。其次,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罚职能,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迫使其按期及时缴纳。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人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设定弹性比率,对于有能力且对住房公积金热情高的单位鼓励其自己确定比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第五,拓宽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也可申请公积金的运用,真正保障公积金用户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强化对其的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经济适用房政策。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是指以行政划拨土地建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开发商利润控制在3%以下)为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959.6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达71644.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285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总量的41.2%,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占了中国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而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界分,经济适用房的房型面积如何确定,销售对象资格如何审定,经济适用房如何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够明确,导致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被富人购买,成了富人房,偏离了它应有的目标。[6]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费主体错位,由于审核不严,高收入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购置多套经济适用房,剥夺了本属于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够消费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户型的房屋;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然而,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关乎我国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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