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交通补贴:
一般企业的员工获取的交通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应该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2. 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物业补贴:
物业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物业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需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退休后的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扩展阅读:
2013年11月26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中国的公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
根据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参考资料:交通补贴-网络
2. 改革性补贴中物业费补贴事业单位怎么发放
改革性补贴中物业费补贴由事业单位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改革性补贴是指将单位原来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实物补贴,改为向个人直接发放货币补贴。其组成部分如下: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交通补贴,如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等。物业费补贴属于住房补贴,具体要看单位或者说当地的政策。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及物业费补贴的通知》中提到,物业费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职工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自行交纳。同时,按月向职工发放物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正局级310元、副局级260元、正处级230元、副处级200元、正、副科级180元、科员以下160元。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三级310元、聘用四级260元、聘用在五级230元、聘用在六级200元、聘用在七、八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18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160元。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在二至四级260元、聘用在五至七级230元、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及聘用在八至十级18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160元。
4、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标准:高级技师20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1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160元。
(2)退休后的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扩展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老干部工作网—公告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三中全会《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3.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物业补贴怎样补
厅局级280元/月、县处级220元/月、科级170元/月、科员及以下150元/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220元/月、中级170元/月、初级150元/月;工勤人员150元/月。
4. 退休后住房补贴,物业费补贴国家有什么规定
退休后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那么都会根据你生前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补贴,详细的话你可以去社保局进行查询了解。
5. 问一下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免税有文能查到吗物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知道你是哪的,北京地税曾经在2014年给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发了一个辅导手版册,里面提到京权地税个【2000】207号文件规定标准内的提租补贴免个税,也提到无房补贴标准内的免个税,但没有提供无房补贴免税的文号。物业补贴没有明确说法,所以我们一直计税。至于你们当地如何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6. 房贷没有流水账,用父母的可以吗把父母做为共同还款人
你是主要还款人,也是需要你的流水账的。除非房子是以你父母名义购买,你不参与,就只需要你父母的流水账。
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是和你具有样的借款人约束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退休后的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扩展阅读
贷款程序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7. 洛阳教师涨住房补贴和物业费标准是什么
我就是洛阳的礁石,我没有听说有长住房补贴和物业费补贴呀。
8. 婚后买房怎样才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可签订婚后买房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哪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一下。办理房产时将公证书交给不动产权证办理机关就行了,这样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退休后的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解释虽为三项,实际增加的法定共同财产为两项,即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
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
投资的行业也是多种多样的,即包括农、林、牧、副、渔,也包括工、商、学、医等。在这里,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住房补贴可以说是一种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则直接与工资相关联。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两项则是我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产物。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