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成都买满了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除了交契税还要补差价吗就是那
90平米以下的复二手房,买制方缴纳1%契税;90平米以上的缴纳1.5%契税,144平米以上的缴纳3%契税。 卖方要缴纳1%个人所得税。 如果过户费用买方自理,就意味着买方承担以上全部税负。此外是评估费和手续费。
B. 成都二手房的契税
全国二手房复交易的契税制都是一个政策:
契税
普通住宅:
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C. 想在成都卖套二手的安置房,但是中介说房产证上年限处是空白没有填写的
楼主这样的情况可以先让中介方去房产局查一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据经验分析应该是70年的产权。介意楼主查清楚了在下手。不然真出问题了会比较麻烦。
D. ,成都市房管局:我在成都郊县已购一套房,2009年在成都市城区购房一套(系二手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尚未办理产
成都购房政策内容概要:在成都市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高新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候区
落实“国八条” 成都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四川在线(微博)消息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式,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提出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等一系列举措。
(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近年来,成都市逐步健全完善梯度化、多形式、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并确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为准确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和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状况,成都市建立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名制档案,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各级工作人员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逐户上门的动态跟踪服务工作,准确掌握待保对象变化情况,了解待保对象意愿及保障方式、保障住房户型、区域等实际需求情况。根据需求情况,成都市统一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市政府确立的“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成都市持续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5万平方米,2009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55.5万平方米,2010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5.6倍。
(二)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成都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上调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和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意见》明确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年收入准入线标准已占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既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城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安排。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成都市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多年来成都市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商品房备案信息系统的共联共享,实时掌握已保对象住房变动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已保对象居住状况进行实地抽查,强化日常监督。加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街办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及保障对象居住变动情况进行跟踪,推进保障对象居住情况跟踪管理的常态化。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并明确了房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处罚措施。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国办发〔2011〕1号精神,我市将按照目前的房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我市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将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严格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在年内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严格商品房预售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格商品住房交易行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将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三)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住房限购的时间和范围。即日起,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限购的对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前,应当核验购房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在进行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应当先通过网签系统录入《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登记的家庭成员信息,经市房屋登记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系统提示不属于限购对象的,再继续完成网签手续,同时上传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影印文档。经房管部门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限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房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E. 成都二手房政策
成都市的指导价是这样的:
内环线(府南河以内) 高层建筑3000元/平米专 多层建筑2000元/平米
内环至一环 高层属建筑2700元/平米 多层建筑1700元/平米
一环至二环 高层建筑2400元/平米 多层建筑1400元/平米
二环外 高层建筑2200元/平米 多层建筑1200元/平米
但是二环外的地区要看时候归成都市房管局管理,比如,如果该区域属于龙泉,那么你需要咨询龙泉房管局。
目前成都的落户政策是除了房子以外,社保的购买还必须满两年。
如果你要办理按揭,特别是购买二手房,肯定是必须要先过户,然后用你的新产权证去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是找中介购买房屋的话,他们会帮你办理一切手续的。
F. 成都的二手安置房,有产权证没有国土证可以买吗
可以的 我的工作就是办产权证 你把产权证过户后 拿到自己的产权证在去国土局办理就行 国土证23元一本(工本费)
G. 成都二手房怎么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
按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定义区分:
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专
2、单套建属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4、 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非普通商品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H. 新政策过后现在在成都买套二手房(5年上)j需要费用支付那些比如10W要给好多求大神帮助
买套二手房你要用多少钱 想在成都买房的朋友们在购买二手房前要考虑的自己购房成本预算,而我们在购买房屋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要花钱的地方. <1.> 应该准备多少的房屋首付款 买二手房主要有两种付款方式,一种是全款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向银行按揭贷款。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那么您所能接受的房屋总价自然是以您的需求为主,所受限制不多,但如果您借助银行贷款来完成二手房产置业计划,那你就要好好的算一下你所准备的现金了.首先二手房的按揭是按照"银行指定评估公司所出据的评估价格"来给你贷款的.并不是按照成交价来给你贷款.而评估价格一般来说会比你的实际成交价格每个平方低几百块钱<没办法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所以评的价格要比成交的价格低一些.如果银行的评估价和你的成交价差不多,那恭喜你很可能买到了一个很便宜的房子>.所以你在算你的需要准备的买房现金首付的时候就要注意了,不要以你的实际成交价来算你预计准备的现金. 为方便大家一目了然举列来说: 张先生准备购买双楠碧云天的一个小套3的住房,面积89平米 成交总价65万 银行评估价58万,按首付3成贷7成来算.(以上面积数据和成交数据以及评估数据只做参考用哈,不要与现实生活买卖成交数据挂钩哈) 你买房所准备的首付款24.4万=评估价的三成 17.4万+ (实际成交价65万-评估价58万) (呵呵:这个钱不要以为买房就够了,下面还有费用)(评估价格可以从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那里知道) <2>、买房过户所需缴纳费用详解 买二手房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 普通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3% (个人购买第一套自用普通住宅按照1.5%征收契税,买第二套就是3%了哈) 非普通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3% 普通住宅的评定标准:1、所售房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含144平米)。 2、所售房屋成交均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成交均价1.4倍。 3、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没有满足普通住宅的评定标准就是按3%收了) 2.交易手续费:产权证面积×3元/平米(买卖双方都要交纳,等于:面积×6元/平米) 3.转移登记费:80元/户 4.书证费20元/户 5.营业税及附加税(城建和教育)。(本来应由失去方(卖方)支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被买方承担了) 营业税=成交价或指导价×5.55% 需交纳的评定标准: (以购买房屋的合同备案时间或产权证发证时间计算) 房屋购买时间不满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备注:(合同备案时间比发证时间早多了.但是有的拆迁房或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一直没有备案,只有查了档案后拿到税务窗口去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检查后会告诉你有没有.我就遇到过房子买了7-8年了查档后去问还有营业税,当时好象说的是开发商一直没有交资料去备案.). 6.个人所得税:分为核定征收和查验征收 1. 查验征收: ( 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合理费用)×20%应纳税所得额 2. 核定征收 : 成交价或指导价×1% 3. (备注:有离异,继承,增与,情况的按20%征收) 即。 再次转让所交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受赠时所缴纳税金及费用)×20% 税款计算(1)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①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时,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发票),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出售住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 ②个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和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③核定征收率的确定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重点: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 维修基金: 多层住房的计算公式 产权面积×多层住宅22元/平米 电梯住房的计算公式 产权面积×多层住宅27.5元/平米 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99年前的房屋暂时不交,房东已交不用交,但房东以前没有交够的要补上不足部分。这个不怪房东没交够,主要是开发商当时只收那么多。当时的征收标准不一样) 8. 查档费(普通住宅33元/户或非普通住宅102元/户): 9.办理国土证费用(主要指的拆迁房和房改房,当时他们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所以办理国土证要交土地出让金,房东已交不用交)(商品房就不用考虑这个费用了。只用交纳23元/户的换证费)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指导价×面积)×1.5%或1% (二环内1.5% 二环外1%) 以上是 买房过户所需缴纳费用的大楷情况,大家算的时候要比较到自己要买房屋的标准来,不要算错了或算漏项了 <3>.银行按揭费用。(主要有直贷,和通过担保公司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方式。这里主要说哈在担保公司贷款) 1.担保服务费 贷款金额的1.5%或2% 2.公证费 300元 单身400元 3.评估费用 房屋评估价×3‰ 4.抵押登记费 贷款金额×1.3‰ 5.保险费用(现在是选择性购买。可以不买) <4.>中介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2.5% (鄙视跳单想省中介费的购房者,因为为了一个单子的成交经纪人 需要跑很多的路和付出很多辛勤的汗水.从房源的收集和配对到搓和成交.过户按揭,都是很辛劳的.请尊重每一位经纪人的劳动成果
求采纳
I. 成都的二手安置房,有产权证没有国土证可以买吗,有什么风险
像这种回迁安置复房,大多都是没有制土地证的。土地性质属于国家划拨土地,其实房产局过户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对于土地的性质问题,我们国家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是太健全。这样的房子买来没有任何问题的。可以买。至于唯一的问题就是国家可能以后会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就算收回也会按市价给予相印的赔偿。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J. 成都二手房子是否双证齐全才能出售
是的,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行。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版)、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权(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
5、房屋产权证;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