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变更名称了。二级建造师应该怎样变更到企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在哪,有电话吗。有人变更过
持有原公司证件到住建委取消建造师注册,再拿现在公司证件到住建委注册就可以了。
2. 国家住房建设部的一级建造师公告后,啥时领执业证领证通知到哪里查询本人江西省的。
你好,这个建设部网站会有公告的!建议你多关注!
3.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什么单位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是省厅级单位,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4. 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4)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扩展阅读
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
华北地区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5. 办理低保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专活的家庭成员属的合影。
2、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扩展阅读: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6. 请问你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的是什么证,如何识别证的真假
是五大员的上岗证!! 当然是出了造价员啦
真假不好说 反正这个又不上网的 反正我是找建筑学校帮忙办理的
是真的 我刚去建设厅年检完~
7. 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件核实.安全员上岗证号码360025876.在网上能查到吧
那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政府网站给不给力了!你找一下江西的的政府网站,最好是你当地的。这个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但是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公布那就两说了。
8. 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审查。
其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取得必要的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扩展阅读
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要求:
1、严肃查处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增强农民依法建房、部门依法管理的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配备乡镇建设管理员,承担农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
行政村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工作,构建以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为体系的报建、巡查、监督管理体制。
加大对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防灾减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抓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江西赣州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看干部作风
9. 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个人作业怎么查询
您好,
针对近期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使用虚假操作证导致建筑市场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现状,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重申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该厅要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要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为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信息记录在案,对不具备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办理安装(拆除)告知手续时,要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和特种人员资格证原件,并将证书信息进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不得进行安装(拆除)工作。
该厅重申,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应的作业操作类别资格证,随时接受检查。初次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3个月实习作业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各级安监站在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检查时发现作业人员未持资格证或证书过期失效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此外,严禁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市、自治区)办理资格证。
摘自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15.02.27
更多信息你要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