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人去年去世。但住房补贴还在领,我想退回,问怎么退。
老人在世时这个住房补贴是哪个部门发给他的?可向发给部门去退就是。
❷ 江西南昌县人农村的因意外事故把家里房子卖了现无房产,在县城租房子住,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吗在哪里办理
租房补贴是国家为人们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补贴的形式有按月补贴,一次性补贴等,为加大力度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政府出台了的租房补贴政策,那么租房补贴政策如何以及租房补贴政策如何申请,相信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租房补贴政策如何申请:
1、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符合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发《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给申请人。
4、发放补贴。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❸ 南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的条件
1996年出台的《南昌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规定:不成套的公有住房暂不能出售。当时主要考虑不成套住房出售后,在公用部位使用和维修中易产生纠纷。这一政策对房改初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房出售起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来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市公有住房主体发生了显著变化,大部分可售公房已出售给职工。截止到2002年底,全市累计出售公房达28万套,占可售公房的90%以上,剩下的公有住房中绝大部分是受当时政策限制暂不予出售的不成套住房,而居住的职工大多为参加工作多年的老职工。
为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加住房有效流通量,满足各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需要放开对不成套公有住房暂不出售的限制。
放宽公有住房出售范围是指符合房屋使用经界清楚,共用部位维修责任可以明确并且维修自理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不包括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产有争议、属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非成套公房),可按1996年的房改售房政策出售。
哪些公有住房承租权不能转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1.未取得住房租赁合法证件的;2.有房屋租赁、使用纠纷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拆改结构的;4.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5.转让后,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涉及代管房及其他需要落实政策房产的;7.同户籍家庭成员不能协商一致的;8.违法搭建的;9.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不宜转让的。
哪些情况可免收补偿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变更承租户可免收补偿费用:1.承租人死亡,与其同户籍同住两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的;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以及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3.承租人已在他处购房或他处有住房户口迁出,与其同户籍同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的;
4.套式房屋由两人分割承租,相互之间转让承租权的;5.拆迁安置的几套住房,由一人承租的,安置协议中有其使用份额且他处无住房的人申请承租其中一处住房的;
6.转让人为最低保障线以下的。
因历史遗留的各种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
单位、个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屋只须持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凭证(含收款收据)、房屋安全证明,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权属清楚的,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
房屋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只须持拆迁安置部门签订(或由拆迁管理部门认可)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新旧差价交款凭证(含收款收据)、房屋安全证明,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权属清楚的,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若权属无法确认,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再由市房管部门审核发证。
1999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单位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只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证明以及补交有关规费书面承诺,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改房,售房单位只须持房屋安全证明以及补交有关规费书面承诺,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由市房管部门核发《房改售房产权办理通知单》,售房单位凭此单及房改审批资料申请个人房改房产权登记,市房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购房落户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如何办理?凡在南昌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和银行按揭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准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购房落户凭房主申请报告,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购售或买卖合同原件,房屋交易协议书和过户手续申请办理。
建筑面积不到五十平方米需落户的,必须要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在市区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不满50周岁,申请还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签证一年期以上的录(聘)用合同,或街办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从事第三产业满一年的证明,以及派出所签发的连续五年的《暂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公安分(县)局审批,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只收取少量工本费(准迁证每张6元)不收取其它任何城市增容费等类似费用。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标准是多少?
2005年年底前,个人凡在我市(红谷滩新区除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含交换),契税均按房屋成交价格的2%征收,个人实际负担1%,地方财政补贴1%。
2005年前,个人凡在红谷滩新区购买各类房屋应缴纳的契税由财政全额贴补。如何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手续?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手续很简单,单位只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公积金备缴帐号,中心将通过系统操作直接为单位打印出按新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月缴金额。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简化了很多,只需经过三个步骤:1.贷款的申请与受理;2.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孺子路223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三楼)审批;3.银行发放贷款。只要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完整,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至发放贷款完成只需5-8个工作日就可完成。
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程序?
1.职工住房补贴的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职工住房状况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备查制度。单位应综合普查资料后,将《南昌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表》及《南昌市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核定表》报市房改办核定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市房改办核定同意补贴的职工人数及补贴额,结合单位住房基金的筹集情况,将职工的住房按月补贴和按照轮候制度确定的一次性补贴支出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三季度将《年度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预算申报表》先报市房改办核定后再按经费领拨渠道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单位下达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指标,并按期(月)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单位在市住房资金管理处设立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3.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单位应在自筹或财政下拨的资金到位后,将个人的补贴资金统一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
职工的按月补贴,由单位在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随工资发放并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
4.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一)支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支取存储在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住房补贴:
(1)购置住房和购房还贷;(2)离休、退休;(3)调离本市;(4)亡故。(二)支取程序:(1)填写《南昌市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2)单位签署意见;(3)报市房改办审核;(4)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办理支取手续。属于购房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将住房补贴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属于支取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开具支取凭证,到经办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物业管理融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其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三项: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其档案资料的建立;
(2)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3)绿化管理:包括园林绿地的营造和保养,物业整体环境的美化等;
(4)治安管理:包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以及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以及排除各种干扰,保持物业区域的安静;
(5)消防管理:包括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与处理;(6)车辆道路管理。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需要事先设立服务项目,由业主自行选择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各类代收代缴代办服务,车辆保管、家电维修、室内装修、中介代理、文化娱乐等。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指物业管理公司在专项服务中未设立,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在可能情况下提供的特约服务,如心理咨询、护理等。
住宅维修基金是指什么?
维修基金如何归集、管理和使用?
为了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经费问题,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不是某种收费,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商品房在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条款,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维修基金,维修基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并按栋设帐;公有住房在按房改政策向职工个人出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代收单位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商品房、存量房(含房改房)未缴交维修基金的,在该房屋上市交易时补交。具体补交标准为:商品房、存量房(不含房改房)为成交价的2%,由买方承担;房改房为每平方建筑面积6.8元,由购房人承担。
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拨
❹ 85岁老人无房有补贴吗
有的。80周岁以上无房老人,每月住房补贴6.5万元。年龄每增加1岁,补贴月补贴增加0.5万元。
❺ 领住房补贴房管局没档案怎么办
一、国有土地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二、个人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❻ 我是农村低保户名下没有房子,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政府也是由于没有房产证不给住房补贴该怎么办呢
农村的地方我没有房子,也可以申请廉租房的。政府可以给你各种各样的照顾。这是体现了我们国家的优越性。只要你无儿无女。没有退休工资。一样可以申请到廉租房。
❼ 南昌市开具无房产证明在哪里 需要哪些材料
对需要开具家庭来唯一住源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❽ 中国石化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中石化发放住房补贴: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者,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2005 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 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2005 年底前工龄不满25 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1998 年12 月31 日前按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999 年1 月1 日后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8)南昌市无房产老人住房补贴怎样办理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标准:
1、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
2、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
4、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
❾ 退休无房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吗
可以。
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补贴额度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❿ 一方去世领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手续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未购买福利房,于1999 年1 月1 日后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职工,可享受全额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凡职务(职称)提升的可享受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和工龄补贴;1999 年1 月1 日后去世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可发放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离退休职工(含退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子女顶职、户口迁回农村或异地、单位按规定给予安家补助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发放住房补贴时所称的“老人”,即1998 年12 月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即1999 年1 月1 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发放住房补贴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老人”实行一次性补贴。即按照1998 年房改时政策,根据其住房情况、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工龄情况、面积补贴标准等计算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并一次性计发到人,计入个人帐户,比照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新人”实行按月补贴。即在职工参加工作的25 年内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发放额这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现行比例为 11.37%,今后将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由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湘直房改字[1999]07 号文件规定,计发职工工龄补贴的工龄计算到1994 年12 月31 日止,1995 年1 月1 日后的工龄不计算在发放工龄的补贴的工龄中。 省直在长单位执行统一的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标准,现行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249.3 元/平方米(按1998 年长沙市双职工年收入4 倍工资总额和购买一套65 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总房价差额测算)、工龄补贴标准为5.96 元/年.平方米(为1999 年度房改出售公房工龄折扣额)。在市、州的省直单位执行当地政府房改办公布的补贴标准。 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为:厅级110 平方米、处级85 平方米、科级75 平方米、一般职工 65 平方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计发住房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个人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个人工龄补贴额=职工1994 年12 月31 日以前的工龄(含大专以上学龄)*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1998 年12 月31 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参加全额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达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1999 年1 月1 日起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购买或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给予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根据湘房发[1999]026 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婚前未购买公房的另一方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双职工家庭,经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含协议离婚)后,原双方所购公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已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无房方不再申请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有成年子女同住的再婚夫妻,已作为两个家庭户按房改政策分别购买了公有住房的,分别以 65 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户控标准,所购房已分别达到 6 5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已购公房但一方或双方分别未达到65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按差额面积计发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于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房的再婚夫妻,按各自职务计发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