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职当月的住房补贴与工龄员工应得吗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的享有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解除劳动合同。
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三、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但应当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⑵ 南京市购房工龄补贴
2008年申请住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财务处《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本单位中,已购房(购买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职老职工(注:老职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2、申请住房补贴的人员,需认真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网相关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nje.cn/zfbt/)中相关内容,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10月10日前,请将填写好《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下称《情况表》)和《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交汪波处审核,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约(原件、复印件);
⑶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⑷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⑸购房的在职老职工还需提供经过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登记的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以及有关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⑹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4、单位将根据《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额,并将职工的工龄、已享受实物分房情况、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届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南京市单位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和《南京市单位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报市教育局、市房改办复审。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经市房改办审核,对不符合申领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人员,退回给单位进行处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市房改办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申领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我单位,我单位连同自己应负担部分,将住房补贴发放给申请人员。
未详事宜,请到汪波处咨询,或登录教育信息网相关网页查询(网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发放标准、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职工职级的认定方式
发放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
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现行干部和职工的标准为:
一般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助理级与员级)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工为 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师为 90平方米
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人员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为 720元/平方米。如遇标准调整,调整办法按照市政府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现为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面积三项之积。工龄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
⑶住房面积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补贴=购房补贴 +工龄补贴
②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③工龄补贴=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
⑴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⑵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 [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⑶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⑸单位为回原籍的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⑹军队干部 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⑺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 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职工职级的认定方式:
职工职级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退休职工按退休时的职级为准;职级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职级为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单位根据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相应的行政职务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此对应关系不涉及干部职级问题);军队转业干部的现任职级与其在军队的职级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职级为准。
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综〔1998〕第9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住宅建设,把住宅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对我市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则,推进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稳步实施。
(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在不过多增加各方负担条件下,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
(三)坚持机制转换和现有住房资金转化的原则,将住宅建设、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资金集中起来,合理使用。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工龄等因素计算确定。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分别计发。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见附表一)。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购房时按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补贴。
3.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0.6%)、1992年前的工龄和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市政府将适时公布职工家庭负担价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为1180元。
三、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逐月发放两种方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购房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办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购房职工全额计发;
(2)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购房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由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
(3)购房职工工作年限不满25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在职工离开时由本人或新单位一次归还原单位,如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还应将款项上缴财政部门。
购房补贴资金在职工购买住房时由财政部门根据职工购房协议及个人付款凭据,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2.逐月发放补贴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补贴额为职工月工资额(基数同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与住房补贴率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住房补贴率。1998年度住房补贴率为16%(不含公积金,不再另发租金补贴)。月平均工资低于280元的按28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1500元的,仍按1500元计算。三资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按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个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补贴个人帐户,按公积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购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1.实行一次性补贴方式的发放程序:
(1)拟购房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
(2)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并签署意见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房改办审核后持《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南京市职工购房补贴清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根据批准文件由单位职工自行选择购房,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由财政部门核定补贴额后直接将补贴款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4)由于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有限,近期内住房补贴的发放采取总量控制的办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申请住房补贴的人数和补贴金额,由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各部门下达住房补贴控制指标,各部门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实行逐月发放补贴方式的发放程序:
(1)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当年新分配人员的情况,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填《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开户审批表》和《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清册》。
机关、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办理开户审批手续,即: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区属及区属以下单位,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凭市(区)人事部门审批后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到市(区)财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银行受理后,根据工资计划管理权限持《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复印件到劳动部门备案。
各单位在上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有关资料报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银行网点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2)职工住房月补贴额,随着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和住房补贴率变动逐年调整。
四、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的缴存办法
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发给住房补贴的单位,须按规定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见宁房基(1998)22号《关于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五、五县对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⑶ 请问懂行大师全民事业单位,每月工资里逐月住房补贴这笔钱,是按职称发,还是按职工的工龄发
好像两个都有关系的样子
⑷ 算住房补贴上大学四年算工龄吗
军校和警校大学是算工龄的,其它大学不算。
⑸ 工龄补助怎么计算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方案,住房补贴是补给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的老职工,以及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这部分补贴并不直接发到职工手里,而是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式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住房补贴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其中月住房补贴只补给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数额与职工工龄、职务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密切相关。
按照方案,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相结合。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月均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
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与无房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一致。
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已有住房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将获得一次性发放的级差补贴。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据了解,2000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与去年一致。以一位到1998年已工作10年的副处级无房职工为例,副处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如果单位在1997年设立住房公积金,而他每月的标准工资为600元。按公式计算:他应获得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为(600×0.66×120)+(13×9×80)=56880元;每月的住房补贴为600×0.66=396元。还以这位职工为例,如果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只有60平方米,而其他参数不变,按照公式计算,他应获得的差额补贴=(1265+13×9)×20=27640元。
据了解,国家公务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初、中级技术工人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遍工人60平方米,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遍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⑹ 公司给予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我辞工了,公司要扣回去,公司算不算违法吗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此类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且提前告知劳动者,按规章制度扣回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⑺ 各级干部的一般工资为多少
截止2020年6月以东南沿海三线城市为例,一般县处级领导干部月收入在9000多元左右;正科级的干部收入待遇在5000元/月以上。
公务员的具体工资由几个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我们均以正职来对比,级别工资以中间值,县处级取15级,档次取中间档,则县处级正职干部的基本工资为:1360+2769=4129元;乡科级取中间值19级,档次同样也取中间值,则乡科级干部的基本工资为:860+1890=2750元。
如果公务员的工资只有基本工资部分,我相信就算福利再好,依旧有人会辞职,现实中基本工资只是公务员收入的一部分构成而已,公务员的工资还包括:
津贴: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般而言公务员的津贴不会输给其基本工资;
奖金: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7)住房补贴随工龄增长吗扩展阅读
公务员退休分为三类,一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这部分人之前的工资不需要扣除养老金的,因为公务员直接视同就缴;退休工资随着工龄增长而增长的,退休工资: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如果是退休老人,按照我们当地的水平,以上述的计算,那么处级干部与科级公布的退休金收入相差在3000元左右;
二是退休中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37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
将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2014年10月1日工作,但是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这部分特殊的人统称为退休中人,以退休中人身份退休的,走的与企退人员相同。
⑻ 1995年退休工龄是42年退休后的住房补贴是什么政策
住房补贴从1998年实施的,你只能领取1995年以前的住房补贴,1995年退休以后就没有住房补贴了。
⑼ 住房补贴怎么计算的啊
计算标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9)住房补贴随工龄增长吗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⑽ 单位划转如何计算工龄住房补贴
北京市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住房未达标面积补偿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3、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另外,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