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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0-12-05 17:04:08

❶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农村义务兵优抚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003年11月)多年来,农村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都是由乡镇统筹、发放,市区的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社会统筹,市民政局统一发放。随着农村税费政策、优待政策由社会优待改为政府优待,原资金渠道已发生变化。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的优抚政策,现就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发放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从2003年起,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即分别按上年度各县区农村人均收入的70%和25%标准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也要按省政府的规定,按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25%发放。二、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优待金专户。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01]6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苏民优[2002]23号)精神,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全部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要以县区为单位,在民政部门建立优待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三、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发放优待金。从2003年起,我市要按照“统一制定标准、统一财政拨款、统一发放时间、统一发放方式”的标准发放优待金。统一制定标准,就是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属和城镇户口部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由市统一制定,所需经费仍按连政发[2002]218号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各县区义务兵家属由各县区统一制定各类优待金标准;统一财政拨款,就是各县区按照乡镇优待金预算数,统一拨款;统一发放时间,就是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规定统一发放时间,确保每年12月之前兑现;统一发放方式,就是由民政部门填制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委托银行给予发放。四、根据上级要求及其它地区的做法,从2004年起,各县区要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改为每月发放,并将优待金合并到抚恤定补中去。具体方法是:各县区根据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按25%的标准计算出优待金总数,然后按月平均数合并到定期抚恤、补助中,以前发放优待金数额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加强优待金的管理,坚持专人专管、专款专用,同时要接收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❷ 农村籍优抚对象抚恤每月可以领多少钱

从015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60210

因公

58310

因病

56400

二级

因战

54490

因公

51620

因病

49690

三级

因战

47810

因公

44930

因病

42080

四级

因战

39180

因公

35370

因病

32500

五级

因战

30610

因公

26760

因病

24850

六级

因战

23920

因公

22630

因病

19120

七级

因战

18170

因公

16260

八级

因战

11470

因公

10500

九级

因战

9530

因公

7650

十级

因战

6690

因公

5730

❸ 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是重点优抚对象吗

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不是重点优抚对象!给与农村籍、没有固定收入、60周岁退役军人,依专据每一属军龄,每月发放20元(五年军龄的每月100元)那是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补贴。

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❹ 1999年国家对农村优抚对象都有什么规定

1、优抚对象: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答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另外,因公牺牲的民兵民工、革命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致伤亡的也属于优抚对象。
2、低保户:是指生活居于当地贫困线以下,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社会低保户不是优抚对象。而五保户都属于。

❺ 农村户口优抚对象可以申请经济实用房吗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
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优抚内容:
1、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2、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3、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4、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5)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如何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第三条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优先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
(一)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二)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第五条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当地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
第七条 残疾军人同等残疾程度下优先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相应的住房优待优惠政策。
第八条 优抚对象同时享受下列优待优惠: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购房贷款。
(二)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
(三)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❻ 我父亲得了胰腺癌想转到北京去看能申请大病补助吗我们是廊坊市农村的是重点优抚对象

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有极其详细的解释,你看看吧,还可以提问。祝你好运!!

❼ 我是农村优抚对象人员可以出租廉租房吗

廉租房不可以转租,只能申请人租住。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❽ 优抚对象住院报销

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补助70%。

加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对象住院费用补助

人员范围: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涉核退役人员。(2017年1月1日起入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参合优抚对象均在医疗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医疗补助: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补助70%。

补助办法:参加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住院,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通过“一站式”平台结算;在外地住院等原因未在平台结算的,由个人申请,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批后落实。由镇民政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上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8)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如何保障扩展阅读

有关要求

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每一名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各村在收集上报住院结算单时,注意仅上报未在“一站式”平台补助的结算单,不包括门诊单。

3、各村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于2017年12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寺头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医疗救助手续,过期不候。如出现材料上报不及时或漏报等问题,导致优抚对象待遇落实不到位,引发问题的,由各村自行负责。

❾ 义务兵家属有什么待遇(农村医疗保险用交吗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

四、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六、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七、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八、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九、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

❿ 民政优抚对象(农村居民)转院住院就诊如何报销

如果此人交有合作医疗保险,医院将按百分比报销一部分。反之将由自己全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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