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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补贴审核

发布时间:2020-12-05 12:34:36

1. 中央保障性住房补贴政策会每年一直执行下来吗 就是说以后每年都有补贴吗

1、这个政策肯定不会永久实施下去,但是近10年还是没问题的。
2、至于补贴,这个要看每年的审核情况,年审时符合政策要求的,发给补贴。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就停止发放补贴。所以补贴对住户来说,不是终身制。

2. 烟台市房租的多少和申请保障性住房补贴的多少有关系吗

你好,保障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期间,可以按规定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获得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如果获得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待遇,但补贴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届时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差价。望采纳,谢谢。

3. 厦门出台政策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特殊租金补助

@新华视点 11月25日消息,记者25日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不仅为家庭收入在中等偏下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提供40%至90%不等的租金补助,还为意外身亡或重疾的承租家庭增加了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的渠道。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奋发介绍,厦门市自2006年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以来,通过保障性租赁房已解决3.5万户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有关政策,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同时,对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
此外,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承租期间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个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自付租金部分的50%作为特殊租金补助,由区一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并签订特殊租金补助合同。
记者了解到,上述补助政策已于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原题为《厦门出台政策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特殊租金补助》)

4.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拿了之后可不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可以的,只是在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补贴停止发放

5.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补贴核算依据

住房公积金是按“单位资助、个人缴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归集起来的一种具有保障性 和互助型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目的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 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5.

6. 在深圳申请住房补贴时候,最后一项业务审核失败: “您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去住建局申请退还以前的补贴,再申请。首次登录之后,会要求补录个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后点击“租房补贴申报”,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即可成功申报。

由于申请是需要社会统一用户账号登录的,一般市民在入户深户的时候都已经注册过这个账号了,这里只需使用账号登录即可。

(6)保障性住房补贴审核扩展阅读:

特别注意:

1、请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红色栏;

2、请务必到银行柜台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对账单需加盖银行公章保存,并随函寄至市租赁中心;

3、请在递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申请人的身分证副本。

4、申请成功后,就轮到政府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请要求的就会在网上公布“拟发放名单”,公示通过的随即安排发放补贴,公示名单查询方法,可以阅读上文第一步中的内容。

7. 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政策后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怎么写

湖南长沙县这边去政务中心1.2楼和住保局12楼,有统一的证明,刚办好!

8. 保障性住房中的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实物配售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1.租赁补贴:根据你家庭情况每月计算出政府补贴你的租房费用,然后你去市场上自己租房子(直系亲属或者你户口所在地房产不能租),然后政府把钱直接打给你的房东,举例:你租了500的房子,你的租赁补贴是400,那就政府打给房东400,你自己给房东100。要是你租的事300的房子,那补贴只打300给你房东,你们的租赁和同要去交易中心备案的。

2.实物配租:就是政府借房子给你,根据你家庭情况计算出你应该缴纳的房租向你收取,一般不是很多,优点是居住稳定,缺点是地点只能是政府的廉租房源比较死。

3.实物配售:现在实行的地方不多,就是把实物配租的房源按保障政策卖给租赁户,和经适房差不多性质。

9. 天津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先去街道,带着全家的身份证户口本,一样三分复印件,条件的话大致分为两类,现居住房屋人均面积不足12平米的,和大龄青年,流程很复杂,不过到街道后他会告诉你下一步干什么的,也不麻烦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审核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3)。
2、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5,以下简称《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附件6, 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二、租赁入住
(一)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申请人确定所选住房后,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附件8)。
(三)缴存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在选定住房7日内,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代市国土房管局所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为申请人开具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自《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四)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附件9);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
(五)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租房保证金缴款凭证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10)和《承租人公约》(附件1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姓名须与《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中申请人姓名一致。

10.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吗, 为什么有将近两千住房补贴的人可以租

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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