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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05 00:44:03

⑴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关于最低保障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农村社会保障
体系建设,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
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搞好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
,全国许多地方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需
要建设的具体制度又有很多,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
生(存)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和
农村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建设是其重点。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还有一些
重要关系尚需妥善处理。本文仅就这些问题作些研究、探讨。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
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
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目前绝大部
分地区在社会救济中还是沿用“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办
法,没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少数建立这一制度的地区其制度也不够完善。
因此,要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快
建设步伐,力争到2000年在全国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
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其主要考
虑因素是:①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目前农民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重点
是吃饭、穿衣的需要。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
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②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
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③地方财政和村集体的承受能力。④物价上涨指数。由于以
上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保障线标准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一般为一年
调整一次)。各地应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
障线标准的参照系数。据我们对山东、云南、河北、江苏四省部分地区的调查,农民
吃、穿等最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一般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35%。1996年国家确定的
全国农村贫困线标准是基本生活费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7.5%。根据这些数据及
目前地方财政与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较为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
障线标准应为基本生活费支出占农民人均收入的28%左右。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不同,参照系数亦有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高,基本生活费支出在人均
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小,恩格尔系数低,参照系数可低一点,以26%左右为宜;经济欠
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贫困程度重,基本生活费支出在人均消费支出中的比重
大,恩格尔系数高,参照系数可高一点,以30%左右为宜。为能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其保障线标准在起步阶段可低一点(但不要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以
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幅度的变化而逐步调整、提
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县(市)为单位划线为好。
2.合理筹集保障资金。通过社会救济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都是
政府的职责。因此,保障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为主,决不能向农民个人伸手。在实际
工作中,保障资金可由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合理分担,社会捐赠和社会
互助等再补充一点。至于各级财政及村集体的分担比例应根据各地实际确定。一般来
说,乡村经济条件好的主要由乡镇与村集体负担;乡村经济条件差的主要由省及地、
县、乡三级负担,其负担比例可为2∶4∶4; 乡村经济条件一般的主要由县、乡、村
三级负担,负担比例可各为1/3或3∶3∶4。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
入财政预算。
3.正确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
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
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据调查,保障被抚养对象一般占农村总人口
的5~6%。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
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
原因等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
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另外,还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档案,以
便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一年调整一次。
4.正确选择资金管理与保障方式。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可采取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将保障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实行专户专帐,按时下拨到乡镇统一发放
;二是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村集体负担的资金,可由村
集体直接与保障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发放。相比而言,第二种方式更可行一些
。最低生活保障方式可灵活多样。其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发放救济金;二是发给部
分救济金和部分实物(如粮食、燃料等);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如免除“三提五统”
、义务工、学杂费、部分医疗费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90年代初以来,我国农村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养老的方式开
始发生变革。到1996 年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推进到1980个县(市),投保农民
7200万人,占适龄投保人数的14.5%。作为一种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它仍需
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力争到2000年初步建立、2005年基本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
1.养老保险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形式很多,按投保人的
情况不同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普遍保险,即由个人直接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投
保而形成的保险,其保险费主要是由保险对象或其亲属缴纳;一类是职业保险,即与
某种职业有关的保险,如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养老
保险、民办教师养老保险、蚕农养老保险等,其保险费有的是保险对象与有关单位按
一定比例缴纳,有的则完全是由有关单位代保险对象缴纳。这两类养老保险形式特别
是第二类养老保险形式应大力倡导。
2.正确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在现阶段
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办法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这里关键是要把握好“为主”、“为辅”、“扶持”的度。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
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
般说来,在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乡村,集体补助所占比重以25%~40%为宜;集体经
济实力一般的乡村应以20%~35 %为宜; 集体经济实力较弱的乡村应以15%~30%
为宜。对于政府方面,除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外,可按集体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
助。对于农民个人方面,可动员较富裕家庭的农民提高投保档次。
3.努力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积
累近百亿元,且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将加速,
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要认真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
值的办法与措施,逐步使基金运营走向市场,实现基金的合理组合和最大增值。当前
,除应注意搞好与银行的合作,提高储蓄与购买国债的收益率外,还应根据国际上的
成功经验,考虑在较安全原则下的多渠道投资。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搞得好的地区,
可尝试建立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保险基金。国家应制定有
关政策,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如可考虑由财政发行特种高利率债券
,为保险基金指定专项建设项目等。管理费标准应尽量低,养老保险对管理费支出应
实行定额包干制,超出定额的开支,应从同级民政部门的事业费中列支。
4.加强养老保险的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
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一要
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
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二是要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各方
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三要健全实务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
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加强对保险干部和
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在2—3年时间内将在岗人员轮训一遍,努力提高干部和一
般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
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
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
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但80年代几
乎都垮掉了。近些年虽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但进展缓慢,1996年,实行合作医
疗的村数只占全国总村数的17.6%,农村人口覆盖面仅为10.1%。实践证明,多种形
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办法,也是促进
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因此,各地应积极发展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到
2000年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同时,有条
件的地方可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到2010年全国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
制度。
1.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
联办、村办村管四种形式。这四种形式都有其合理性、适宜性,在乡镇范围内开展“
互助互济”会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能进行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可以逐步提高社会化
程度,所以,以乡办乡管为好。从合作的内容看,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合医合药
、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等三种形式。这些形式是可以并存发展的,但应以合医合
药为主,因为它更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要。
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如果说80年代以前的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是
“成功地解决了农民看病吃药、确保健康的问题”,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下的合作医疗还要解决“一部分农民因贫困而看不起病,一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
返贫”的问题。然而,从资金筹集上看,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存在着筹资额太
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从而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发
生。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应采取以个人缴纳为
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要根据当地集体经济状况而
定,一般应占筹集资金总额的20%;各级政府(主要是县乡二级)也应有适当的财政
投入,作为合作医疗的启动、扶持资金,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合作医疗的建立应予以特
别的关注。集体与政府的投入比例都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农民个人缴
纳合作医疗资金数额以多少为宜,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年人均医药费用实
际支出;二是农民愿意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据对浙江、河南等七省的调查
〔1〕,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医药费支出为97元,是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14%;农
民愿意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据我们对山东的泰安、潍
坊、滨州等七市(地)的调查,1996年农村农民人均医药费用支出为132元, 是上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83%;农民愿意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52%。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和我国农村实际,适当扣除集体与政府可能的补助与支持部
分,如果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30%~80%的范围内,农民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
资金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 %左右为宜。
3.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应由各地合作医
疗管理组织根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的原则自主确定, 一般可控制在30 %~80%的范围内。在合作医疗的初建阶段,
报销比例可低一点,但不可低于30%(因为低于30%就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目的);以
后随着农民个人交纳、 集体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但一般不要超
过80%(因为超过80%就会出现“有病无病都看病,大病小病多拿药”的现象,造成
医疗资源的浪费),以70%左右为宜。
4.强化管理与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地政府或
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各级合作医
疗管理组织要对资金筹集、报销比例与减免范围、财务管理、出诊转诊、药品管理、
卫生服务、审计监督等合作医疗的各个环节制定与落实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要管好
用好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审计与监督
。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组织,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并向农民张
榜公布。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监督。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
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社会保障的科学机理是大
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群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概率越小,补
偿越稳定。这一“大数法则”也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分类实施是指农村社
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
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所侧重与区别。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
很不平衡,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因而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不可搞“一
刀切”。在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采
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并逐步完善与提高;在中等发
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应先重点抓好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
作的深入,再全面推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实施,目前重
点是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搞好养老保险制度和
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试点,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循序渐进地
全面推开。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由许多制度组
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缺一不可。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搞好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为保险对象解除养老
的后顾之忧,身体好,收入多,贫困线以下的人就会减少,就能促进社会救济事业的
发展;社会救济搞好了,能帮助贫困的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从而促其搞好生产经营
,增加收入,参加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人则多,也就促进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
发展。反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社会救济之间关系处理不好,都难以发展。
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划、设计必须统盘考虑,统一进行。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载体和依托。因此,建立与完
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当前,应尽快建立
起以县为龙头作指导、乡为主体搞服务、村为基础抓落实的救灾扶贫、医疗预防保健
、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 和婚丧改革等6个保障服务网络。要发动社会
力量,广辟筹资渠道,发展和兴建一批新的社会保障服务实体和设施,并在充分利用
现有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挖潜、更新和改造,在保障项目、内容、标准及经营管
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与提高,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社会化、实体化
、规范化、制度化,使其真正发挥保障服务作用。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很大,加上不同农民对社会
保障项目和标准具有不同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农村保障的多层次性:第一层是社会基
本保障;第二层是集体或企业补充保障;第三层是家庭(个人)保障。这三个层次都
可起到保障农民生活的作用,且可相互补充,因而都应搞好,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
件下则应有所侧重。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应以社会基本保障为主;在中等发达农村,
应是三者的结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仍以家庭保障为主。在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农
村,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将逐步转向以社会基本保障为主。目前我国农村与城镇的社会
保险是分别进行的,且这种状况还要存在较长时间,但最终要实现二者的合轨。目前
,为减轻农村社会保障的压力,城镇社会保障的范围应扩大到进城工作的农民工。保
险公司开办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能起到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且可以进入社会保
险所难以涉及的领域,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是,由于商业保险是纯商业性的
(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且有时会与社会保险发生争夺保险市
场的矛盾,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因此,可允许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办养老、医疗保险
,但其行为必须规范。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协调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避
免发生矛盾。此外,在规划、设计与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时,还要注意与其它各项社会
经济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与分之间的关系。目前农村与城镇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都
存在着政出多门、政事不分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处理好统与分之间的关系
,建立统分结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所谓“统”,就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
管理机构,农村社会保障可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所谓“分”,就是在统一管理的同时
实行分工,即将行政管理、执行、监督机构分开,使之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为此,必须成立如下机构:一是行政管理机构——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该机构
主要是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负责制定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发展规划、重大
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并对社会保障事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指导与监督。二是执行机
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该机构负责社会保障事业的运作,包括实施社会保障
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政策与制度,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基金的征收、支付和运营
等,以后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基金的征收、支付、和运营要独立出来,成立专
门的经营机构,以更好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监督机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
会。该机构的职能是对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
基金的收支、运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应是与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平行的机构,隶属于政府或人大。
4.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之间的关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
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仅靠某一部门是不够的,只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
加强领导,把组织、引导、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政府行为,才能保证农村社会
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全
局出发,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认真研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所需的资金,主要是以农民个
人为主筹集的,而目前大部分农民收入较低,社会保障意识也不够高,如果采用行政
命令的办法就会引起农民群众的不满,这不仅做不好社会保障工作,还会影响社会的
稳定。因此,政府在组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必须坚持因势利导、个人自愿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充
分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通过相应的法制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
认识到依法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是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从而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保
障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注释:
〔1〕叶宝德等:《七省14个项目县合作医疗改革的基本模式》,《中国农村卫生
事业管理》1996年第12期。
【责任编辑】丁一
【参考文献】
1.卫兴华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郭晋平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许昆峥:《加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国民政》1997年第8期。
4.薛兴利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中国农村观
察》1997年第2期。
5.卫生部、民政部发布的统计公报与有关文件。

⑵ 我国人口老龄化可能会有哪些问题

这里指的是狭义养老问题,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老年人生活的吃穿住等问题。我国老年群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经济供养来源划分,大致可分为离休阶层、退休阶层、自养阶层(指城乡无国定经济来源而依靠自身力量积蓄或子女供养的老人)、救助阶层;

我国老年群体生活状况主体上比较幸福,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面临的困境也比较大,其主要反映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上。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实施了20年,但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仍在养老保障制度之外。我国真正纳入三类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制度、五保供养制度)的老年人只有7100万(2007年底),占老年人总数的46%,其余54%的老年人没有纳入三类养老社会保障范围。

⑶ 俄罗斯是怎样改革社保制度的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经济体制转型以来,俄罗斯养老保障制度按照三个方向进行了改革:一是逐步放弃国家包揽一切的做法,实现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二是在处理社会公平的与效率的相互关系问题上,重点由过去的公平而忽视效率转向效率兼顾公平;三是不断提高了养老金水平。
1997年前,在这一领域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在俄罗斯除了实行自愿投保养老外,所有公民与企业事业单位均必须参加强制性养老保险,其基金来源与国家预算脱钩,建立专门的俄联邦预算外自治养老基金,基金来自联邦与各联邦主体预算拨款、投保单位和个人三方面。雇主按工资总额31.6%缴纳,雇员按工资收入5%缴纳,企业与职工的缴纳一般占该基金总额的90%以上。第二,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与苏联时期一样,男年满60岁工龄不少于25年,女年满55岁工龄不少于20年。
由于通胀率高并且变动大,原来那种长期不变的计算发放养老金的办法就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往往不能抑制由于通胀所引起的养老金实际水平的下降,从而使养老金领取者最低生活水平得不到保证。因此,从1992年起对养老金实行指数化。指数化主要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数额和养老金领取者原有工资与优抚金水平来计算。1997年9月,俄罗斯通过了《关于计算和增加养老金的程序法》,规定从1998年2月1日起,养老金的计算不再以价格的增长为依据,而以全国的月平均工资的提高水平为根据,同时规定采用个体系数来完善养老金。
1997年,俄罗斯还参照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模式,对养老金保障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第一支柱是社会养老保险,它仅限于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人群提供帮助,由政府财政出资;第二支柱是强制养老保险,这是“三支柱”中最重要的部分,其资金来源由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和基金收益,2001年通过开征统一社会税形成。该税是把原来的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合并到一起,统一社会税按工资总额的35.6%征收。开征统一社会税后就取代了此前实行的向国家预算外基金缴纳保险费的制度。第三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自愿养老保险,由雇主自愿建立,所有职工均可自愿参加,采用基金制的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使职工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之外可自行通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灵活调整退休后的收入。俄罗斯自愿养老保险的人数很少,只有1%的劳动年龄居民参加了这种保险。原因在于总的来说,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无力承担额外的保险支出;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往往低于其它投资的回报率;另外,俄罗斯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信誉差,广大居民对其缺乏信任。
俄罗斯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在面临人口持续老龄化趋势压力的同时国家负担日益加重,使养老保障体系赤字运行,靠财政补贴难以维系。
针对上述情况,俄罗斯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新的改革,其实质是向保险原则过渡,即公民所享受的养老金权利和养老金额度直接取决于每个人向国家养老基金的保险缴费,目的是使养老金收入由依靠税收收入向依靠保险收入转变。
总的来说,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重视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并不断提高了养老金水平,2000—2007年这8年间养老金增加了1.5倍。2012年全俄月均养老金为9800卢布。
俄罗斯养老保障制度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首先是尽管俄政府采取诸如提高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来减轻国家负担,但国家财政仍面临巨大压力。2007年俄罗斯联邦政府用于养老保障的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为1.5%,到2010年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2%,整个养老金支出约占GDP的9%。俄从2005年养老基金开始出现赤字,数额为870亿卢布,准备通过提高退休年龄等措施来缓解赤字,计划到2015年之后男性公民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到65岁,女性公民由55岁提高到60岁。
其次,在相当一个时期内难以解决一方面养老基金占GDP的比重日益提高,另一方面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资的比率不高的矛盾。结果是使国家财政压力增大,同时退休人员还因养老金低对政府不满。为此,俄政府甚至承诺退休金从2015年起将至少提高45%。
由于俄人口老化与不断减少,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的老年人将从2010年的36人上升到2031年的53人,抚养负担率将提高47.2%。这不仅对如何发展俄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重大问题,亦是俄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原来的医疗制度与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已不相适应,这些都要求俄罗斯政府改革医疗制度,建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现代医疗保险制度。为此,实施的主要政策有:一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制度转为社会保险制度;二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免费医疗制度转为由国家与居民共同负担的医疗制度。
1991年6月28目俄罗斯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为俄罗斯医疗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律规定:所有俄罗斯境内的常住居民均须参与强制医疗保险,保险费由国家及企业共同承担。有工作的居民,由其所在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强制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居民由国家预算支付强制医疗保险;强制和自愿医疗保险缴费是俄罗斯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强制医疗保险范围内由政府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其数量和条件依据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批准的强制医疗保险基本纲要执行;改变医疗保险给付标准,国家为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拨款不再以个人工资为标准,而改按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采用多缴多付、少缴少得的原则;除强制医疗保险外,设立自愿医疗保险,保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居民享受免费之外的医疗服务时,由非国有保险公司承担其费用。
1993年4月和1996年又分别通过了《关于建立联邦和地方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强制性医疗保险法》,目的是为推进强制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俄根据上述法律文件,进一步采取了一些具体改革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了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为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和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有:(1)雇主缴纳的强制医疗保险费,费率为工资基金总额的3.6%,其中0.2%纳入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3.4%纳入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2)用于完成国家级强制医疗保险计划的联邦预算拨款;(3)法人和自然人的自愿缴款;(4)基金闲置资金的经营所得,基金所得免征所得税。在上述资金来源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保险缴费,占强制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的90%以上。(自童伟等著:《2012年俄罗斯财经研究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7页)
成立了医疗保险公司。公司是不受政府卫生医疗部门管理的独立经营主体,可承包各类医疗保险业务。企业和国家管理机关作为投保人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公司可代表受保人的利益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对医疗单位提出索赔和罚款制裁。
在叶利钦执政期间,形成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但由于这一时期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转型危机,市场混乱,各种法律难以执行,因此有关医疗制度改革的法规与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由于资金短缺国家对卫生医疗的拨款大大减少,不少人求医遭到困难。
普京执政后,十分关注俄罗斯的卫生医疗事业。他在2005年提出,医疗是国家优先发展计划四大领域之一(其它三项为教育、住宅和农业),并亲自担任为此而专门成立的国家优先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席。“健康”国家优秀发展计划当年开始实施,该年的支出就高达787亿卢布。普京提出实施“健康”国家优先发展计划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俄罗斯人的寿命。1994年俄人平均寿命为57岁,1999年提高到60岁,2012年为68岁。尽管人平均寿命在提高,但仍在世界上处于低水平,这是俄罗斯亟待解决的问题。普京在2008年提出,到2020年要让俄罗斯人的平均寿命提高到75岁。因此,提高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为了医疗保险制度与市场化和现代化相适应,2010年11月29日通过了俄联邦《关于部分修订俄罗斯联邦强制医疗保险法》法律。主要内容有三:(1)给予被保险人有自主选择医疗保险公司的权利,这是以前被保险人没有的权利;(2)扩大强制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强制医疗保险体系目前给医疗机构的保险给付范围仅包括薪金、工资、支出成本、药品和食物等5个方面。自2013年起,医疗机构中除用于基本建设、维修和购买10万卢布以上设备的支出外,其他所有支出全部由强制医疗保险体系承担;(3)取消私人医疗机构进入强制医疗保险体系的限制。这次改革,使俄罗斯强制医疗保险更便于广大居民就医。
但目前,俄罗斯卫生医疗体系仍存在不少问题:资金不足仍未很好解决,强制性医疗保险体系至2012年初资金缺口约为1000亿卢布;医疗服务水平低,工作效率不高。造成这一情况除医疗设备较落后外,与医务人员收入低也有关,2007年西方国家医生的收入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3倍,而2007年俄罗斯医生收入仅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5%,这必然影响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积极性。俄这几年来一直在着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全国一样,俄医疗领域的腐也十分严重,送“红包”现象十分普遍。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在俄罗斯特别像莫斯科那样的大城市,出现了不少私人医院,一些收入较高的患者会选择去私人诊所就医。
住房制度改革
苏联时期住房一直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改善进展缓慢,尽管在客观上有战争破坏与俄国留下很差的住房条件的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说是由苏联的住房制度造成的。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苏联的住房制度具有福利性质,主要特点是,由国家大包大揽,大多数公民的住房主要由国家负责建造和无偿分配给与,实行低租金与高补贴政策。
苏联上述住房制度的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国家承担沉重的财政负担。长期来,国家用于国民经济的基建投资中,住房建设投资要占15%—18%,仅次于工业、农业投资。二是极低的房租无法弥补住房折旧与保养维修,要靠国家大量补贴解决。据莫斯科市的材料,向居民收取的房租、水电费、暖气费与天然气费,只能弥补实际费用的1%—2%,甚至连维持收费单位的经费开支都不够。三是助长了人们对国家的依赖心理,削弱了多渠道建房的积极性。四是在分配住房的过程中,很难按统一规定分配住房,往往领导人利用权力多占住房。据俄国家建委负责人1993年年底发表谈话说,俄当时仍有1700万人的住房面积低于5平方米,约有1100万户几家合住一套住宅,约有200万户住旧房危房,约有950万在排队等房,全俄缺4000万套住房,排队等房的队伍越来越长,平均等房期限长达20年之久。(见俄《文学报》1993年12月29日)
在上述情况下,俄罗斯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必须对住房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改革的政策一是实行公有住房私有化,即以无偿方式把房产权交给居民;二是改变原来主要靠国家建房并无偿提供居民使用的住房制度,即国家不再分配住房,实行多渠道筹资建房,并鼓励公民个人建房与购房;三是提高房租,使其接近住房实际价值,以克服原来的低房租的平均主义;四是尽快建立与发展房地产市场,使其与国企大规模私有化和整个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
俄住房私有化是根据自愿、无偿与一次性三原则进行的。自愿原则就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参与住房私有化,使公有住房归己所有;无偿原则即所有公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无偿获得已住房屋的所有权。无偿转为公民所有的住房按俄罗斯人均住房面积确定,不得少于每人18平方米,特殊条件下,可按住房性能再向每户提供9平方米,超标部分按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解决。一次性原则即公民可按私有化方式一次性获得归己所有的住房。
在推行住房私有化的同时,俄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鼓励公民建房与买房,如提供建房买房信贷。俄还通过发放住房券以吸引居民手中资金投资建房。住房券是具有保值作用的有价证券,持有者可用来分期购买住房。另外,俄对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建房、买房的公民,其个人存入住宅专项储蓄账户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逐步提高居民住房 公用事业的缴费比例,从2005年起由居民100%负担,如该项费用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超过20%的,国家可给与相应补贴。这一措施既有利于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又可以使住房公用设施的维修得到资金保证。
住房制度的改革使私人住房量大大增加,到2001年私人住房占存量住房的63%,公房占37%,而改革前的1989年67%的住房为公房,33%为私房。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了住房建设的发展,人均住房面积从1992年的16.8平方米提高到2011年的22.8平方米。
目前住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住房私有化后,可提供无偿分配或以优惠价出售的房源大大减少,从而使无房户增加,产生这一问题还与房价大幅度上涨有密切的关系。随着住房私有化改革的进行,俄罗斯房地产走入市场,房价也随之上涨。根据俄罗斯报纸公布的俄各主要城市2011年10月房价排行榜,其中前三名城市的城市名单如下:莫斯科5902美元/平方米(套内面积)、圣彼得堡2895美元/平方米、叶卡捷琳堡1985美元/平方米。在莫斯科市黄金地段的高档住房,每平方米近1万美元,有的甚至高达5万美元。而2011年1~5月莫斯科市人平均月工资为1465美元,其中金融领域从业人员月工资为3500美元。2011年,全俄月均最低生活费的标准为6369卢布,约213美元。随着房价上涨,租房也很贵,根据俄罗斯联邦“房产世界”协会2011年10月20日公布的对24个主要城市租房价格的调查,莫斯科市一居室的平均月房租为1000美元、两居室为1723美元、三居室为3502美元。
普京在2012年2月13日在《共青团真理报》发表的题为《构建公正—俄罗斯的社会政策》总统竞选一文中指出:目前俄只有1/4的公民有能力建设或购买新住房。俄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民众住房问题。他认为,随着各种措施的实施,2020年前可以让60%的家庭获得新住房,2030前可以彻底解决该问题。
在俄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另一个问题是房地产行业存在垄断,市场存在价格操控。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柴卡声明说:“鉴于联手操控价格的做法可能存在,已经委托联邦反垄断局组织一项调查,以判断房地产开发商在为房产定价时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这一问题普京在2004年的总统国情咨文中就强调指出,为了使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必须打破建筑市场的垄断,俄公民不应当为建筑业由于行政障碍造成的代价付钱,也不应支付建筑商的超额利润。
当今俄罗斯居民生活状况
由于实行一系列提高居民生活福利政策,俄罗斯居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普京在2012年竞选总统发表的文章中说:“发展经济首先是人、就业、收入和新的机会。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贫困人口减少了3/5。大城市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找不到工作或几个月拿不到工资的停滞时代已经过去。”(普京:《俄罗斯在努力——我们要面对的挑战 》,[俄]《消息报》,2012年1月16日)
2012年俄月均实际工资为26690卢布;全俄月均养老金为9800卢布;人均住房面积为22.8平方米;失业率为5.3%(430万人);实行全民基本免费医疗服务,手术免费,住院免费,治疗免费,唯一不免的只有药费。不管你是不是俄罗斯人,只要在俄罗斯境内的任何人得了病,都免费给你治疗。实行11年义务教育和部分免费高等教育。在公立大学中的公费大学生比例不得低于40%。实际上,公费大学生的比例约为50%;2012年月均最低生活水平线为6511卢布,约为217美元;2011年每100户家庭拥有电视机164台、电冰箱121台、洗衣机99台、轿车48辆。总的来说,俄罗斯百姓分享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
普京执政以来,之所以更多地关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问题,首先是由于总结了叶利钦执政时期的经验,深知要使社会稳定,必须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坚持推行不断提高俄罗斯人民生活水平的政策。在叶利钦执政时期,由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恶化,导致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使国家基本上不能保证满足人民对教育、卫生保键和文化等方面的要求。这些因素是社会改革得不到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工资、养老金等大幅度提高是提高居民购买力的基础,从而才能扩大内需。这几年来,扩大内需已成为俄罗斯经济增长的一个因素。
尽管普京执政后,在分配领域采取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把重点放在改善低收入群体,也取得了积极效果,但至今,在俄罗斯分配领域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由于存在垄断、腐败,贫困居民收入的增长落后于富人收入的增长趋势并没有克服而是继续强化。根据俄官方的统计,2001—2005年俄居民实际收入每年增长9%—12%,累计增长60%,但分配结果是明显朝着有利于富人倾斜。10%最富有的居民实际收入增长123%,而10%最贫困的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只有富人的50%。这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拉大,1999年10%最富裕与最贫困的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为14倍,2003年为14.5倍,2004年为 15.2倍,2005年为14.8倍,2006年为15.1,2011年为16.1倍。普京谈及此问题时指出:“最富有的和最贫困的群体间差距缩短得太慢……过分的分化则不公正,会造成社会紧张。”

⑷ 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领域的改革进程中主要面临哪些困难,目前实行的三大保险制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九五”情况回顾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以下所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城镇,一般不包括农村地区)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医疗、养老以及贫困救济负全部责任;企业在职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将终身雇佣改造为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合同制以及通过市场竞争就业,将由企业承担的医疗、养老等安全保障转移到社会统筹管理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将企业全额负担本企业职工全部安全保障费用改变为企业和个人共同向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统筹体系负责对职工个人的保障金发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只能以“低水乎、广覆盖”为基本原则。从1998年以来,这个“低水平”的基本含义是确保城镇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

1999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足额按时发放。政府财政仍是实现这一保障目标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中央财政直接投入255亿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亿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190多万,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450多万,到年底还有下岗职工约650万。到1999年末,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有9433万职工和29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9900多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有2100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实现,全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800多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98%以上。全年还补发前期国有企业拖欠的养老金120多亿元,其中地方筹资53亿元,中央财政支持76亿元。

1999年7月,我国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国600万下岗职工、80多万失业人员和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得到相应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业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外,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全国启动了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试点,有45个城市初步实现市内劳动力市场计算机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落实“三年千万”的再就业培训计划,为390万下岗职工提供了职业指导和培训。创业培训也在全国30个城市开始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1999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已达9900多万,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万,是历年来覆盖范围最大的,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0多亿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年底每月有超过100万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比年初增加40%。

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分别制定了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用药管理、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结算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有24个省份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315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占总数的90%。

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1999年末我国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8万张,收养8l万人。城镇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6572个。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0亿元,接收社会捐赠6亿元。

二、“十五”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

1.“下岗”职工归入一般社会失业人口,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出现收支赤字

在1997年国有企业富裕人员大量涌现的时候,我国采取了一个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过渡性政策,即为“下岗”职工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富裕人员离开劳动岗位后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劳动技能训练、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在这三年中这部分失去工作的职工可以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和政府仍要为他们发放生活费。在此期间,“下岗”职工人数未被统计在社会失业人口之内,他们的生活费也不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但从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领取生活费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将开始需要与原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生活保障将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负责。2000年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人数将达5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接近1999年末时我国的社会登记失业人口(670万人)。

1997年,我国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60.3万个,参加失业保险的总人数为7961万人,占同期城镇从业人员17705万人的45%。1997年底,失业保险基金共节余97亿元。由于“下岗”职工将很快归入一般失业保险范围,从1999年1月起,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为5l亿元,其中,发放失业救济金20亿元,医疗补助金0.7亿元,丧葬费76万元,抚恤金300万元,转业训练费6.6亿元,其他19.7亿元,管理费4亿元。共有158万人领取了失业救济,人均失业救济水平为1291元。1999年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9900万人,比1998年增加1900万人。同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25.2亿元,比1998年增加56.8亿元。当年基金支出91.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32.7亿元,用于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等支出的部分为1.42亿元,当年基金节余33.62亿元,累积节余159.85亿元。

根据物价和工资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济水平可能会达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岗”职工转换而来,新增500万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口,那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至少要增加70亿元。从1999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在2000年,我国的社会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将开始出现较大收支赤字。

2.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制度可能难以长期维持

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965.12亿元,支出1924.85亿元,当年节余 40.26亿元。全国累积节余733亿元。但各地区出现严重不平衡。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沿海7个省累积节余454.76亿元,占全国节余总量的62%。与此同时,有16个省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计算,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节余只够支付养老金5.06个月,比1998年减少了1.72个月。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金收缴率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个百分点。1999年全国月人均离退休费为494元。当年实缴养老保险费与缴费工资之比为21.56%。

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7年才开始实施的。按照这个制度,职工的养老金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筹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1%缴费,其中企业负担3%,个人缴纳8%,长期积累,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120计发;另一部分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筹资仍沿用现收现付模式,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目前与这个制度相应的最大问题是,在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中没有先期的缴费积累。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只能依靠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而这部分人在新制度实施前领取的工资中已经作了养老金的扣除,这部分扣除在原有国有经济的体制下被用作了投资。这就是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支付与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负债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了长期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期望逐步消化隐性债务。这个改革方案面临的挑战是,目前的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帐户提供基金,形成了严重的双重负担,据预测,如果企业完全承担这种双重负担,我国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从2000年到2030年将持续高达35%左右。这显然是企业无力负担的。

从目前学者讨论的情况看,我国应对这一挑战的主要思路集中于三个选择。(1)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用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2)发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长期国债,用财政的发债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3)通过开征利息税等新税种,并指定新税种收入用于补充养老金收入不足。事实上这三个选择可能需要同时采用才能应对可能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危机。

3.企业经营状况不良导致保费不能足额收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良,养老保险基金一直不能足额收缴。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1998年有些地区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区已出现养老金收不抵支,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养老金拖欠问题。有关统计结果显示,至1998年3月底,全国共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6.79亿元,涉及离退休人员283万余人;欠缴养老保险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养老保险费359亿元。这种状况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转。从2000年的情况看,由于市场状况有所改善,这种欠缴情况估计会有所好转。但总体上看,养老保险费不能足额收缴的难题仍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4.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社保体系面临提高缴费率的压力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统计结果显示,从1991年至1996年,全国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数年均增长4.3%,而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数年均增长9.0%;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的负担系数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从今后情况看,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为支付中老年职工养老需要的缴费率也会进一步提高。这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企业的缴费率越来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或拒缴,为维持支出压力,则需进一步提高缴费率,直至最后出现收缴和支付危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1.26亿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将达18%,到2050年将达到4亿人以上。

5.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长期性问题是保险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资方式。从发展过程看,我国的社会工资水平上升较快,从而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额也将不断提高。如果再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个人帐

户积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稳定、且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方式以实现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国的保险基金几乎只能用于银行储蓄或投资于国债。由于从1996年以来,我国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经从10.98%降低到2.25%的历史低点,国债利息也发生了相应降低。储蓄或投资国债的收益已经微乎其微。在 2000年,保险基金被允许进入证券投资市场,但为规避风险,只能投资于市场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直接地进行股票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基金缺乏获取投资收益的渠道,实际上面临很大的未来支付风险。近来,我国很多学者以及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都在呼吁,我国应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以鼓励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而非间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估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许进入股票投资领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企业再就业中心要向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二是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务必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四是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在城镇强制推行以养老、失业、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要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使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享受失业保险,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

从目前看,2000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将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1.实现养老金社会发放

我国前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将由企业负责发放的养老金改革为由企业所在的行业统筹。但这种行业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而且,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高有低,也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预期。从1998年9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给了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即实行统一的地方统筹。原来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个行业和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实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统筹的基础上,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改革。即将原来通过企业发放的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省银行、邮局等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这样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可以使离、退休人员不受企业的一些行为或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以上的地区有6个: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东省89%,陕西省84%,云南省83.6%,重庆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2.强化养老金征管

2000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总数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切实有力措施强化养老基金征缴和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对过去屡次发生拖欠的地区、企业应当实施重点监控。因历史原因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有关责任机构和企业应尽快补发。在强化养老基金征缴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欠费;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应当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征缴。要争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养老基金收缴率达到 90%以上。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000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要特别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力度。估计这些企业中的参保人数将增加1200万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0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税赋优惠的基础上,2000年我国在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将继续进一步地成倍增长,主要是增加对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需要救济居民的支出。(2)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重点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障金不到位的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3)通过减持国有股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发行长期国债的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弥补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而形成的资金缺口。此外,从目前看,至少对一些下岗、事业人口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补贴仍是必须的。各地也已普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持省内欠发达市、县以及省属企业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现代化的管理系统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民政部已开发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软件”,正在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我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计算机管理网络。估计在今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内,计算机管理网络将扩展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现代网络规范管理。

6.继续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将现有的8亿农民划归社会保障网,我国的社会保障才能成为一项完全意义上的基本社会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经承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总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稳定推进,不搞“一刀切”。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鉴城市的管理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地方,要继续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测算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7.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于失业及养老保险。1999年我国全国确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只有28个省(市)。到1999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94万人,比1998年增加83万人。同时,有23个省开展了大病医疗费用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参保人数为147l万人,比1998年增加383万人。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但总体看,医疗保险的发展落后于失业与养老保险发展的现象将可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⑸ 如何客观公正的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一种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给予保障的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国家对老职工有隐性负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变。这个转变的难点主要是对老职工和退休职工而言,过去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现在一下子要他们依靠个人账户养老,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的,这实际上就存在一个国家没有对他们的过去贡献做出补偿的隐性负债问题。

2.养老保险金缺口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就全国而言, 1998年缺口为162亿元,到2002年就达到411亿元,若考虑省际之间的不平衡,缺口则在500亿元以上。2003年按县计算的缺口近700亿元。1998~2002年的5年间,在使用了参保职工缴费1807亿元之后,缺口合计高达1439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5年来不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亿元积累,甚至连以前的511亿元积累也会支付殆尽。而如果继续走现收现付之路,从2004年到2050年间,养老保险年平均缺口近2900亿元,越往后缺口越大。

3.挪用基金现象严重。审计署的相关统计表明:自1999年以来,审计署组织审计养老保险金共5825亿元,查出违规违纪基金269亿元,其中挤占挪用110亿元,大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或自行放贷、投资入股和经商办企业,有些甚至无法收回。

4.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较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为了拉存款,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息变通为小集体的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出现了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等现象。

5.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难以奏效。鉴于普遍的工资水平上升较快并有时伴随较高的通货膨胀因素,而所积累的基金又不能保证较高、稳定的收益串,致使未来的养老金收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事前测算的收益率和到期实际兑现的收益率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如在基金积累问题上,一方面,因老职工的养老金缺乏来源,被迫挪用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致使基金积累难以形成;另一方面,有限的积累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和投资手段而难以保值增值。

(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保障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低。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1.32亿人,从总量上看,参保率很低.从结构上看,现在的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余社会成员还没有被制度所覆盖。

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3.医疗保险费用的征集有困难。社会统筹账户的特点是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同个人的缴费联系不紧,再加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和缓缴,造成医疗费用征集不足。同时这种病人看病、医生开药、国家和企业付账三不联系的机制,又造成医疗费用浪费和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同时并存。

4.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这样造成企业苦乐不均、甚至完全变成自费医疗,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深化改革和为职工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险。

5.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在的医疗保险政出多门、医疗基金增值缓慢、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老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立起来的,目前还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失业保险资金单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国外失业保险金的来源多数为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而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为企业和个人共缴,而且缴纳的比例较低,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按企业工资总额的3%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但按工资总额3%提取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承担不到2%的城镇失业率,但目前的城镇失业率为 9%。另外,对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不合理,保险标准确定比较混乱。失业保险在本质上是不同于社会救济的,它主要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支付的费用。由于失业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和企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从而获得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所以,不能把失业保险当作失业救济来使用。但在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积聚的相当部分的支出是用于失业救济。

二、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偿还应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中老年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占年度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点,较之于其他许多国家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从动态过程看,因为老职工养老金并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当长的年份内逐年偿还,每年支付的数量并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偿还能力不足问题。包括:(1)结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例如一些中小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

2.完善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必须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分设。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投资机构交给市场,例如,像智利那样培育一个养老金基金的托管人市场,成立多家形成竞争态势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建立在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之上的市场竞争降低管理成本与管理风险。

3.选择多种投资方式,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资运营,便难以保值增值,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支付需求。为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选择以下几种投资工具:(1)银行存款是当前的主要投资工具,但其比例应该逐渐降低,可保持在不超过 20%的水平。(2)国债是养老基金较好的投资选择。从国债二级市场中寻找获利和以更低成本变现的机会。另外,养老基金可以中央养老基金为主,争取获得国债一级承销资格,从而减少国债持有成本,增加收益。(3)有选择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从两方面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一是新基金发行时,规定一定比例向养老基金发行;二是在二级市场上选择业绩良好的基金,在适当的时候购买基金份额。(4)可以有选择地以一般投资人身份投资上市流通股。这是有较大风险的投资,要十分谨慎,投资比例不宜过高。(5)可以有选样地投资于优良的企业债券或基本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

4.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 20%计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按账户储存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午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必须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个百分点,L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根据条件,逐步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吸收到基本医疗保险里来。

2.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就税收方面而言,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3.加强医疗保障经费的征集和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财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经费的征集,防止不缴欠缴和拖缴、贪污挪用、周转缓慢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同时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投资,使基金得到不断增值。

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各级劳动保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要改革医疗机构,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引进竞争机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竞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在适当降低医药费用水平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三)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努力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数量。具体办法:一是统一全国的失业保险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二是对所有的城镇从业人员,实行强制性的失业保险缴纳的制度。三是在一定时期内征收失业保险特种税。四是进一步严格国家税收。现在偷漏税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地方实际收税甚至达不到应收税额的1/10。即便是降低税率,只要严格征收措施,加大偷漏税的成本,也能够扩大财政收入,从而增加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

2.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失业保险范围将覆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样就解决了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的问题。同时,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全社会统筹使用。

3.加强监督机制。可以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和其他合法团体代表组成的失业保险监督机构,由过去的一方代表增加为多方代表,重大问题由保险监督机构集体决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加重法律责任。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足额收缴和有效使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把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社会发展解决好稳定的问题。因此,失业保险部门一方面的工作是对失业人员的保险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的工作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建立再就业的机制。这一机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激励再就业的给付条件,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后登记求职才能具备领取失业救济的前提条件,失业第二年的失业金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介绍职业无充足理由而拒绝两次者停发失业金等。(2)建立一套促进就业的体系,为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条件。(3)对雇佣单位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其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械市居民,还要包括农村居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村逐步建立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制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近几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统计资料,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年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然而,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为8000万人,2000年末为 6172万人,2002年底为5462万人,到2003年只有5428万人。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十年,收效并不理想,依然参保率低、覆盖面窄,需要大力发展,其思路如下:

1.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的重点是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在社会救济中还是沿用“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方法,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人口大多数在农村,随着农村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整个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农村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城乡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也越来越突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有6899万农民实际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这一数字只占全国农民的1/10不到,筹集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要使广大农民基本上都看得起病,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⑹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 其中,

我国国民保障体系有法定的社会保障和补充的社会保障。其中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可以分为四个大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你所问的养老保险又可以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除去军人保障这类特殊保障不说,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中都可以不同程度上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享受到待遇和服务,例如医疗救助、老年人福利等等。另外在在补充社会保障制度中,企业年金(一般企业,自愿)和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法定)都是企业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而建立的一项养老金计划,属于员工福利的一种。另外慈善事业,互助保障都是补充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也可以通过储蓄,参加商业保险等方式为自己解除未来的风险。
国家保障个人的法定社会保障权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但是工伤和失业保险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例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异地参保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退休后待遇支付问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不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过我国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等。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都已经提上了议程,国家越来越重视了。尽快把制度定型加强实际操作运行,未来的保障权益还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的。

⑺ 我国人口老龄化可能会有哪些问题

一、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这里指的是狭义养老问题,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老年人生活的吃穿住等问题。我国老年群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经济供养来源划分,大致可分为离休阶层、退休阶层、自养阶层(指城乡无国定经济来源而依靠自身力量积蓄或子女供养的老人)、救助阶层;从生活状况角度划分,大致可分为富裕阶层、小康阶层、温饱阶层、贫困阶层。从居住环境角度划分,可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大阶层。在老年群体里,绝大部分离退休人员属于政府供养的体制内老年人。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总体上说体制内的离退休阶层好于其他阶层,城市阶层好于农村阶层。生活质量最高的是体制内离退休领导和极少数的退休知识分子、企业人员。
我国老年群体生活状况主体上比较幸福,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面临的困境也比较大,其主要反映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上。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实施了20年,但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仍在养老保障制度之外。我国真正纳入三类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制度、五保供养制度)的老年人只有7100万(2007年底),占老年人总数的46%,其余54%的老年人没有纳入三类养老社会保障范围。他们未来的生活如何解决,如何保障,是政府的一个难题。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城乡已经有一大批老年人生活极度困难,显得政府力不从心,无能为力。
我国不仅现有8000多万老年人游离在三类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而且未来几十年里这个数还在大幅度增加(假如政府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话)。我国参加城乡四类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制度、农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制度)的人口总计约2.74亿(2007年底),只占到应参保人口的1/3。养老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首要的基本的制度安排,但我国养老保险发展速度和保险水准都有较大差距,而且全面推动难度大,由此反映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已有10年,但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医疗问题日益突出。在城镇,真正纳入两类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为4152万(2006年底),占城镇老年人口6800万的66%,其余34%的老年人没有纳入医疗保障的范围。参加城镇三类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制度)的人口总计约2.41亿(2007年底),尚有1/3以上应当参保的城镇人口尚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而且,根据现在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无经济来源导致没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相应的今后没有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将会持续增加。
在农村,我国有7.3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上3000万人参加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村约7.6亿人口(2007年底)纳入医疗保险。农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多,但保障水平非常低,老年人不敢看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非常突出,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真正保障。因为高额的医疗费和低额的报销比例以及医疗机构的限制,常常把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拒之医院的门外。所以对老年人来说,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实上成为老年人只交钱不看病的负担或“经济剥夺”。
医疗保障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制度安排,但从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进展情况看,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却不能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看病和住院费用主要是由老年人自己、子女或亲属负担。我国这种社会医疗保障水平与老年人需求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直接导致老年人贫困现象加剧和健康受损害。

三、老年人的精神贫困和尊严保护问题

在我国,老年人的精神贫困带有普遍现象。对于物质生活有保障的老年人来说,精神贫困十分可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敬老文化尚不浓厚。从社会文明层面来说,没有广泛的敬老文化,老年人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与现实相对应的是,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歧视、排斥甚至遗弃和伤害老年人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这些案件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由此导致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家庭文明层面来说,如果没有良好的敬老文化,老年人的境遇是可想而知的。这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很多老年人因精神贫困而致生命质量严重下降,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不仅如此,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社会伦理道德下降等原因,广大老年人的尊严常常得不到保护,一些地方政府、社会乃至家庭对老年人漠不关心,老年人的优待不能兑现,常常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边缘人员,严重损伤了老年人的尊严。
尊严是人的基本权益。不管哪个阶层的老年人,生活质量是相对的。从幸福的角度看,富裕阶层的老年人不一定就比小康阶层的老年人幸福。事实上,哪个阶层的老人都有苦恼、困难等不幸福的因素和问题,相应的都需要政府和社会保护他们是尊严。对经济富裕的老年人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方面的尊严保护。不管哪个阶层的老年人,到了高龄以后,都成为绝对的社会弱势群体,都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别关爱。

四、老年人的价值发挥问题

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老年人如何度过20-40年的晚年生活,是政府予以研究的问题。对绝大多数的健康老年人来说,他们很愿意继续发挥有意义的人生价值,他们不愿意无聊地等死。面对越来越多的希望发挥人生价值的老年人,政府该如何引导,如何对策,是一个需要解决的课题。其间,政府绝对不能视而不管。如果政府不能给亿万老年人发挥人生价值的生活平台,一方面会给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带来影响,另一方面也会给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老年人人生价值的发挥又确实与青壮年的就业发生矛盾,因为我国本来就有大数量的剩余劳动力。如何解决老年人的价值发挥问题,是一个重大老龄问题。

五、老年人的照料服务问题

我国为老社会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尚未建立,失能和半失能而需要照料护理老年人问题十分突出。目前,我国为老社会服务短缺已经成为公共服务的严峻问题,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阻滞性因素。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主体上尚不能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共同的服务需求,对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公共服务更是十分稀少。据资料显示,我国需要照料护理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大约在2000万以上。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的达到14.6%,农村已超过20%,现有的社区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需要。我国城乡面向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基本上还是一个空区,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尤其在农村,除了少数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外,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六、老年人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和影响问题

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亿万老年人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压力和影响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积极正面的,一个是消极负面的。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大缺位的情况下,老年人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和影响就是消极负面的。目前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缺位比较大,因而产生的消极负面问题处于加大的趋势。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和老年医疗费的巨大需求有可能拖跨经济。由于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劳动力负担老年人口的比例提高,以及老年人寿命延长,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一方面大数量的老年人得不到养老保险的保障,另一方面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将会出现困难,这对发展中的我国来说是雪上加霜。就养老保障需求这一项,就有可能拖跨我国的经济。据测算,在2005—2034年的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我国城镇养老基金缺口逐年扩大,到2034年“空账”规模将达到6万多亿元。同时,老年人巨大医疗费的支出加剧了卫生资源消耗的矛盾。老年人口对医疗保障需求的增长非常迅速。有统计表明,老年人消耗卫生资源是全人口平均的1.9倍,是青少年和中年人的3倍以上。老年人口巨大的医疗需求将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七、老年人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问题

老年人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是包括积极正面的和消极负面的两个方面。如果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有效,力度大,就会产生积极正面的效果。从我国现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践状况看,应该是消极负面的影响程度和趋势大。
现代老年人都是建国前出生的,都经历过艰苦的革命战争或艰辛的社会主义建设。相对其他群体而言,我国老年人政治思想状况主体上素质高,可以说最忠于党,最热爱党,最拥护党,最听党的话,最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由现代老年人的成长、工作和受教育的环境决定的。所以现代老年人主体仍然是我们党的优秀群体。但同时也要看到,现代老年人虽然享受着改革开放的成果,科技的进步,但他们因渐渐年老体弱,失去作用,也遭遇到不公的待遇和精神的贫困,以至于生活生命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有少数老年人政治思想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产生了诸多政治思想上的模糊或错误,对党和政府产生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对党的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有的甚至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有些老年人不仅自己对抗政府,参加邪教组织,有的还鼓动社会人员向政府发难。老年人相对一般都是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他们的言行对子女、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这些问题和情况如果继续下去,随着我国转型期矛盾和问题的继续出现,对政府产生怀疑甚至抵触的老年人将会越来越多,久而久之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老年人是一个相对没有后顾之忧的特殊群体。如果党和政府不能及时引导使老年人树立积极正确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态度,将会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和阻力。
在我国,老年人对社会稳定的最大危险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文革”和“六四”时期的青年人步入老年,将会给我国社会甚至政治带来不稳定(假如措施不力的话)。如何把老年人潜在的危险压力转变为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需认真研究的刻不容缓的课题。

八、社会老龄意识问题 社会老龄意识指的是社会全民对老年的立场和态度。社会老龄意识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青年和少年儿童对老年人的敬老态度问题。我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传统文化的大国。在这个文明传统文化里,尊老敬老始终是一个重要内容。在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里,每个家庭大都重视家庭孩子的尊老敬老礼貌教育。孩子自懂事起,大人就引导教育孩子尊敬老人。对老人(主要是年长的爷爷奶奶)要处处尊敬,说话对老人有礼貌,吃饭老人优先,劳动照顾老人,尽可能不让老人参加劳动,或挑选最轻的活让老人做,等等,体现了百善孝为先文化观念,使我国成为闻名世界的尊老敬老的文明古国。建国以后,我国尊老敬老风尚依然浓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尊老敬老的风尚受到来自市场经济的严峻挑战。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原则和激烈的竞争,使包括官员在内的各类群体尊老敬老意识淡薄,导致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受到不同程度损害。二是中青年对自己养老的理念和准备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中青年迫于经济竞争的生活压力,没有精力和力量思考准备自己的养老问题。如此下去,将会给未来老龄问题的解决增加难度,甚至会由此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是需要政府尤其关注的一个老龄问题。要防患于未然,积极培育增强中青年对自己的养老意识。三是老年人自己的养老意识问题。对老年人自身而言,要有积极的心态,通过参加社会教育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养老本领。这方面现有老年人做得比较好,但整体上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政府对中青年养老的准备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对中青年养老的准备严重不足,也即对人口老龄化的“防洪”工作缺位比较大。这一隐患的老龄问题长期下去,将会给我国未来现代化建设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龄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须在充分把握我国老龄问题的前提下,做出正确的选择,有的放矢地推进工作,实现老龄工作的突破和飞跃。根据我国老龄问题的现状,老龄工作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结构性问题,实现全社会的老年幸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⑻ 某地养老社会保障的调研提纲怎么写

关于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赴各区和江都市召开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并赴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和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维扬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可接轨、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据统计,市、区两级财政2009年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开支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制度较为完善,目前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2.14万人,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7.3万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我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打开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2009年底,市区参保职工46.23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2009年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09年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低、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2009年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畅通城乡社保通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迫在眉睫。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准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农民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自缴30元就能享有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随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递减,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负担,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即看即报,因而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市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一是目前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维扬、广陵、开发区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置,而2005年后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自成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户籍农民及参加农保者参加或转入城保,以及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进入、有效衔接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存在诸多资金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如何折算城保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后的城保费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也不能相互确认等,因此无法实现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续。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连的独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务工就学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而政策又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却不能转入城市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对公共财政普惠城乡居民,加速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办法等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研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群众咨询难以解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制度的广覆盖到对象的全覆盖。一是持续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2008年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制订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点,继续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服务行业参保率低的现实状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等方式,鼓励参保,将更多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途径,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措新型农保基金,保证资金到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三是区别对象,将助保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保关系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能够接续。如对于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就业能力偏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对城镇无业居民,按照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保证其老有所养。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破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等方式允许困难职工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医疗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缺失问题,2005年广陵区通过“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区内所有退休职工病有所医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及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加大新增财政用于养老和医疗等民生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水平,在承认城乡待遇合理差别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当前市区需要解决的突出个性化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三五年后将会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实施前人员情况的深入调研,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针对实情,通过增加筹资途径,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等一体的保障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机制,将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引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人才支持农村,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的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鉴推广;畅通简化登记、缴费、申报、结算、核报等程序,让农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实施城乡70岁以上居民老年补贴以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行60---70岁城乡居民老年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一是建议政府对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进行研究归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市域内逐步制订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原则统一,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的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目标,尽快做到市区范围社保政策“同城、同标准、同待遇”,首先要解决好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问题,为过渡为省统筹创造条件。二是“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对已有的相关原则性规定,配套有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渠道。建议借鉴已在外地实行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现实差距,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摸索创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套餐制”,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档次待遇的选择,由城乡居民依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最终在待遇上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养老、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真正使城乡居民知情受惠、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保证出台的政策之间连续,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做到决策科学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寓监督管理于一体,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在内的养老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市区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医保实现“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规范化,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有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保工作,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既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创办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利用社区橱窗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人群及全体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刻理解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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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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