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毕业户口和档案可以放合肥人才市场吗
1、毕来业户口和档案可以放合肥人才源市场。根据《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留原就读学校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托管期限为两年,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算起,托管单位两年内免收档案、户口管理费。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人事代理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单位盖章,再到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交回学校。
(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提交《报到证》。
2、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工作人员接收、审核相关材料。
4、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5、交纳相关费用,发放《人事代理手册》。
❷ 18年毕业生,20年七月份合肥市内跳槽了,还可以领人才补贴吗
像这种人才引进的补贴的话,是你只需要在合肥就行,即使你从合肥的这个单位跳到了合肥的另一个单位,你仍然是在合肥的人才引进项目里面的。
❸ 合肥人才新政细则公布补助情况
合肥市人力资源与人力保障局发布《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租房补贴将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❹ 合肥市人才市场挂靠户口的限制
1、关于医疗保险有两个选择,一为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专保险,请注意必须参加属职工养老保险后才能 参加医疗保险,这个可以在人才市场的柜台办理掉,二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这个需要到人才市场所在街道办理
2、结婚证可以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先从人才市场把户口本借出来,或者办个户籍证明
3、可以办理准生证,只要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人才市场有个专门的柜台也可以办理
4、本人专#业#代#办#合肥市内各人才市场各项事宜
❺ 在合肥市人才市场托管档案,是不是规定是合肥市户口
1、不是的,只要你在合肥工作就可以把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托管。
2、一般来说在那个公司工作就可以把档案放在公司,但是有的公司没有接收档案能力,档案只能寄存在人才市场。
以下是在人才市场托管档案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原件(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
(3)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并于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重新就业的,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在合肥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4)在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工作的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成教类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C区一楼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
2.由我中心向档案存放单位开具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向原档案所在单位申请转档;
3.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我中心审查,确定档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三、办理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补齐后方可办理代理手续;
2.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件转递,个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受;
3.档案材料是复印件的,视同档案材料不全。
❻ 外地户口如何在合肥买房没有社保也不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
就合肥而言,买房需要社保的。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合肥买房限购。不满足人才引进,很简单,补社保就行的了。大部分人也都是通过补社保方式通过的。需要有合肥市区的最近两年内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前需要正常连续缴纳的,现在政策放松了,可以直接补办一年的就行的了,比如现在2020年7月,就缴纳7月份的再往前补到2019年8月份开始的社保,就符合限购条件的了。所以现在基本想在合肥买房都可以操作的。
补缴很好操作的。给身份证正反面并缴费就行的了,就有专业人士帮你办理补缴手续。一般是每月22日之前开始补缴,本月底出社保编号,下月月底出社保明细,在社保局官网打印或者去合肥社保局大厅带身份证现场打印,就可以过合肥限购查询的了,新房是没问题的。
在安徽省地市或者外省有社保在正常缴纳缴费的,也是可以在合肥市区补交补缴社保的。最近也有三县(肥西、长丰与肥东)的购房者的社保在正常缴纳缴费的,都有成功操作补交补缴合肥市区社保的了。
目前费用一万多就行的了,最近2020年上半年国家有补贴政策,补比较划算的了。另外温馨提示下,最好提前补社保,因为这样等买到时候就可以直接符合限购条件了,补好社保,一年内都是有效的。另外,通过售楼部补社保,价格会高几千到一万不等的。
❼ 合肥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电话:0551-1233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1-63536141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916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0551-64254962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51-6265675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
(7)合肥市人才保障住房扩展阅读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❽ 怎么把户口迁到合肥市人才市场
户口的办理现在的人才市场是不靠谱的,管理太乱,推荐劳动局,地址在三孝口回龙桥公交站牌附近,带着资料就行,交30块钱,半天就能搞定,望采纳
❾ 2017年合肥买房新政策 在合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合肥限购政策具体如下: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合肥限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25%,已有一套房贷款已结清或者无贷款记录,首付比例40%;已有一套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50%;
关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
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
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