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五章 风险防范
第三十条 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担保公司只能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除外),不得经营财政信用业务、金融业务等其他业务,也不得提供其他担保。
第三十一条 担保公司应当从其资产中按照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留担保保证金,并存入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
保证金的提留比例,由贷款人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风险基金,用于担保公司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
担保风险基金由担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的三十倍;超过三十倍的,应当追加实有资本。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㈡ 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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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们协商下,
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于2001年1月正式成立。住房担保公司是由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牵头组建的全市唯一一家专门从事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国有大型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并于2001年底向建设部备案。2009年成为首家厦门市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办公地点分设在松柏大厦二楼和政务中心一楼C厅两处,办理与房产交易和贷款相关的一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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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什么是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是指依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的住房回置业担保公司,在借答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理解住房置业担保概念需把握三点:
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
2、是特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以区别其他形式住房保证担保行为。
3、规定了保证方式和反担保方式,住房置业担保提供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依照连带保证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㈣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0〕108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版厅),直辖市房地局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现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
二、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建 设 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年五月十一日
通知日期——2000年5月11日
㈤ 淮南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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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担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进行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借款人将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进行担保是减少贷款环节、提高贷款中介服务质量、降低贷款风险的改革措施。
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哪些优越性
1、手续简便。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抵押物落实,要件齐备的担保申请,担保中心在借款申请初审期间,完成担保申请审批工作。
2、费用低廉。不必为申请保证担保办理财产、人寿保险,只收取价格低廉的担保费,减少手续和费用支出。借款人委托担保中心进行抵押登记的,不用另行缴纳抵押登记费用。
3、全程担保。贷款担保期间,借款人不改变担保方式的,担保中心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全程保证责任。
4、特殊情况下,担保中心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㈥ 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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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住房置业担保费是什么
理解住房置业担保概念需把握三点:
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
2、是特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以区别其他形式住房保证担保行为。
3、规定了保证方式和反担保方式,住房置业担保提供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依照连带保证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㈧ 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是个怎么样的单位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为了推动个人住房信贷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文件)的规定、经苏州市政府批准(苏府办[2000]80号文件)设立的从事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机构,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并运作,主要为市民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和相关服务,同时兼营房屋经营、置换、中介服务等。公司在太仓市、吴江市、昆山市、常熟市均设立了下属分公司,在吴中区、相城区亦设立了业务受理网点。公司本着诚实信用、便捷高效的原则,愿成为您购房置业的参谋和益友,帮您轻轻松松拥有一个美好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