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在叫什么
北京市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在应该是两个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和东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6年之前,北京市的土地和房屋是合并管理,当时统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06年之后,北京市成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专门负责北京市的土地管理工作,而房屋的那部分,则划归建委门下。北京市各郊区县的情况也是如此。
B. 请问建设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区别
住建局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建设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称呼不同,实际是一个政府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
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四)与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2)国管局住房管理系统和北京市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是一个管建设,一个城市规划和国土审批。行政职能不一样。一般是先规划,审批,再报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两个部门组合而成。
D. 想知道: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国管中心 在哪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国管中心(也就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
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和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以下称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的制度办法。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开展年度核定工作,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和咨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审批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配套政策所规定的归集执法工作。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审批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中央国家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贷款资产,负责贷款回收。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售房款和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审批售房款使用,审核维修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房改资金委托贷款,负责贷款回收。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和资金中心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统计分析,负责住房资金结息工作。
(六)编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
(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的风险管理及其保值和归还。
(八)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业务档案。
(九)对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监督和指导受委托银行、受委托中介机构的相关委托业务。
(十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是同个办事机构吗
我原来公司给我上过住房公积金现在断了为什么我查询不到
F. 国管局和市管局 的住房公积金 有什么区别
我简单的复说一下。
国管公积金和市制管公积金主要区别有三个,第一个是管理单位不一样。根据国管与市管就能区分出你的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国企还是地方国家机关和一般性企事业单位了。基本上国家公务员的公积金都是国管,地方省市公务员的公积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也是市管。国企大多是国管。
第二个区别体现在公积金购房方面。贷款年限有很大差异。一般贷款年限的计算公式是 房龄+贷款年限小于等于 一个数值。这个数值,国管的要比市管的要大。也就是说,某些老房子,市管公积金贷不出来钱,国管的就可以的。
第三个区别,是我参考了其他人的答案,不能确定是否准确“两者主要的区别是公积金是否可以跨地区使用。
国管是公积金可以跨地区使用,如铁道部,是属于铁道部直管的,他们的单位工人的公积金是可以跨地区使用的。但不是企业可以选择国管还是直管的,要根据单位性质。
市管的公积金只可以在公积金缴纳地才可以享受公积金。”
G.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一回事吗
是 。在北京区一级叫房屋管理局(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市局就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
H. 住房公积金国管好还是市管好,如果买房贷款哪个更好,利息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国都是一样的。至于贷款金额和年限,一般在同一地区也没有什么区别。主要还是看你个人偿还能力能贷多少钱和多长时间。所以贷款利率、年限、金额都是一样的。你可以从其他方面比较看看。
I.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9)国管局住房管理系统和北京市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