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法律法规
乐山市以下相关规定供你参考使用。 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对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经依法批准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被拆迁户虽不能提供依法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手续,但该户只有一处住宅和宅基地,宅基地补偿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5人以上户占地面积按5人计算); 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条 被征地拆迁房屋的主体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合法宅基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层高2.8米以上,四周墙体封闭,主要用于居住,水、电设施齐全。主体房以外的房屋,均为附属房。 第三条 主体房在2005年7月1日以后2006年1月1日以前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修建,但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按2006年以后修建房屋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修建房屋的时间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其余房屋的修建年代及补偿,按《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主体房结构为框架、现浇的,在《办法》附件1规定的砖混房屋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每平方米增加100元的标准补偿。 第五条 拆迁利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修(改)建的营业用房,未经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被拆迁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且有实际纳税凭据的,按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补偿分别按《办法》附件1、2、3规定标准执行;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被拆迁户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有实际纳税凭据的,按房屋评估价(不包括土地价格)进行补偿。 第六条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户口,原农村房屋为其唯一住宅,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可享受房屋拆迁住房安置。 第七条 土地未被统征,村组集体出资修建的道路被占用,能够恢复的,不再作补偿;对原道路不能够恢复的,按《办法》附件2规定的相应标准实施补偿。 第八条 村组集体出资安装的供村民使用的水、电、气、光纤设施,在安置还房时已对村民作恢复或补偿的,不另行对集体经济组织作补偿。 第九条 安置还房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产权归被拆迁安置还房户,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对超出还房面积且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部分,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 第十条 坟墓的搬迁补偿,由征地拆迁单位会同当事人先实施搬迁,经征地拆迁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进行登记造册并予公示无异议后,再按标准实施补偿。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原有水、电、光纤户头(含集体户头),在安置还房时予以恢复的(含还两套以上住房户),对原有水、电、光纤不再作补偿;对新增项目的配套设施费用,以还房套数计算,由被拆迁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户头费。 .
Ⅱ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每一户,一人的住房规定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一人住房面具为没人20-30平方米。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四川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宅基地面积计算方式:
1、房屋层高计算修建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修建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辨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资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则处置。
3、斜面构造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构造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
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核心程度投影超越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程度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5、变形缝,室内恣意一边相通,具有房屋的普通条件,并能正常应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修建面积。
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
9、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修建面积均按《房产测量标准》中多层房屋修建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则执行。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11、室外楼梯的修建面积,按其在各楼层程度投影面积之和计算。不计入房屋修建面积的:首先对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其次,对公共通道,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另外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Ⅲ 在四川农村 想建一栋三层楼住房求结构图!!!!!
看了一下你给的图纸。大概500多平米。三层,基础暂时按照毛石基础考虑专,具体要看土属持力情况。或许会改变成独立基础。结构按照砖混结构考虑。不考虑外墙保温情况。大概每平方米600元。如果各项指标都高些,例如墙体厚度,现浇构件尺寸及基础形式的改变都会影响造价(这些指标的确定由一系列因素决定,例如持力层情况,以后是否加层,地处北方或者是南方等等)。最多不会超过800。算下来大概要30万。我说的仅仅是自己家盖房子。绝对不是正经的建筑工程。不然这个数绝对下不来。
8月
Ⅳ 四川省关于农村住房房前屋100号文件是哪年
虽然是关于农村主房前屋100号文件是哪一年,应该是以前的吧,应该是2017年吧。
Ⅳ 四川农村的房子是不是经过公证可进行买卖将来宅基地确权给卖方,买
农村宅基地不来能买卖。自第一、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参见《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二、农村宅基地是确权只是确使用权,宅基地的适用对象仅限集体成员,虽然国家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合法的流转,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并且转让者不能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必须经过行政审批,宅基地房屋的转让也必须经过集体成员的同意,并且满足宅基地配置的基本原则,不能私下交易。
Ⅵ 四川农村建房后老房屋宅基地怎么处理
楼主,你好
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主要原则就是一户只批一处宅基地、流转受到限回制。《土地答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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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请问大神现在在四川修个2层的农村住房造价多少
晕哦!你指的120平米的地基?
准备怎么修呢?用石头还是混泥土做基座?砖混?二四墙?挂灰吊顶不?修不修畜舍?打不打沼气等
你的提问也太那个了,至少你说个大概样子
帮你预估一下
Ⅷ 2020年。四川达州。农村住房。国家规定一个人有多少个平方
农村住房国家规定平均40平方米!
Ⅸ 四川新津农村住房原基改建不超以前平方属于违建吗
不知道你所说的不超过以前原来的建筑平方。指的是有没有增加高度楼层?如果说建回筑面积没答有增加楼层的话,或者说增加楼层,但加起来面积和原平方面积相等的话,应该是不属于违章建筑。但是如果增加楼层的话,楼层数量的面积平方数相加。大于原有的。那么多余出来的部分就应该算是违章建筑。.我个人认为还是去城建局等相关单位机构咨询一下比较好一点。
Ⅹ 四川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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