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发源于浙江,2014年在杭州云栖小镇首次被提及,后2016年住建部等三部委力推,这种在块状经济和县域经济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创新经济模式,是供给侧改革的浙江实践。
特色小镇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的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去年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江苏特色小镇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创建路径和工作机制。
明确江苏特色小镇坚持用“非镇非区”的新理念,用“宽进严出”的创建制,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新模式,加快培育创建一批能够彰显我省产业特色、凸显苏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江苏特色小镇。
截止2018年2月,全国两批特色小镇试点403个,加上各地方创建的省级特色小镇,数量超过2000多个。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快速发展的特色小镇,很大程度被房地产商“绑架”,打着各种产业旗号,到城市周边的小镇拿地搞开发,结果房子搞了一大片,产业却引不来,反而加大了房地产库存。
2018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在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Ⅱ 特色小镇认证的意义和优势体现在哪里怎么认证
特色小镇认证
第一、特色小镇具备的优势点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1.产业定位精准,方向明确,避免同质化竞争。
2.形成特色产业人口解决就业,增速农村发展效果。
3.发展潜力是否具备产业竞争优势,具备产业链优势。
4.产业发展是否地方资源禀赋相符。
5.规模与范围符合建设用地的标准。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1、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
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
2、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
3、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 住房舒适美观
4、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
5、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
6、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1.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
2.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3.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
4.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
5.产业影响力、投入水平、产出效益、传播途径。
6.对照国外特色小镇的发展,提炼本地小镇独有的人文、文旅IP,在发展特色小镇竞争的过程中的有着极强重要性。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1.基础设施完善 ,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管理费用。
2.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
3.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
4.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
第二:认证的意义及优势
一、特色产业名片化
1.国家政策和资金申报扶持,真正成带动产业发展、农民致富。
2.以点概面辐射省市县创优秀标杆名片。
3.多维度小镇业态打造,创新消费形态,引资招商。
二、特色产业可持续化的发展
1.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认证技术更好的规范和打造特色小镇。
2.科研课题项目、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旅游休闲、医疗设施等众多领域实施监管。
3.建设过程中的小镇进行动态评估检测、对建设完成的小镇品质进行评估和等级认证,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4.结合当地发展规划,有效开发利用,保护好资源条件,创新产业发展机会,提升当地人均经济和素养培育。
特色小镇分为:农业特色小镇、金融特色小镇、科技特色小镇、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加工特色小镇等八大类
Ⅲ 目前的127个特色小镇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
2016年下半年,特色小镇成抄为风口。7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前,将培育1000个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10月中旬,住建部公布了首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公布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127个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
参考数据解读:首批127个特色小镇都有哪些特色?通过对127个特色小镇的地理区位、人口用地和产业就业等方面进行研究,得出我国127个特色小镇的整体特征。
Ⅳ 特色小镇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2016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的通知》[2016]147号。提出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到2020年争取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地也纷纷出台政策、通知等来指导自己省(市)特色小镇的创建。
为了帮助大家更深入了解特色小镇,现选取图解形式帮大家了解全国10大省市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及资金支持政策。详细资料请参考:2017年最新全国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扶持政策汇总
Ⅳ 国家对特色小镇建设有哪些政策支持
建设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为特色产业脱贫搭建平台,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为深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快脱贫攻坚致富步伐,现就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紧密衔接,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特色小(城)镇建设带动区域性脱贫,实现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双重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引导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防止盲目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坚持协同共进、一体发展。统筹谋划脱贫攻坚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农民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确保群众就业有保障、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坚持规划引领、金融支持。根据各地发展实际,精准定位、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特色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通过配套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主体多元、合力推进。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聚集各类资源,整合优势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共同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完善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强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使金融资源切实服务小(城)镇发展,有效支持脱贫攻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对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推动地方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开发银行各分行积极参与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开发银行各分行、特色小(城)镇所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系统性融资规划编制工作。
(二)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城融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二是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以及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全面融入产业发展。三是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并实现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三)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小(城)镇助力脱贫攻坚建设试点。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着力打造一批资源禀赋丰富、区位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浓厚、产业集聚发达、脱贫攻坚效果好的特色小(城)镇,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银行加大对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通过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发挥资本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盘活贫困地区特色资产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
(六)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智力支持力度,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派驻地(市、州)以及对口贫困县区域内的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着力解决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突出问题。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为贫困地区干部开展特色小(城)镇专题培训,帮助正确把握政策内涵,增强运用开发性金融手段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能力。
(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开发银行围绕特色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协调解决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合作落到实处。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加强合作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新成效,打赢脱贫攻坚战。
Ⅵ 特色小镇由发改委什么部门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针对特色小回镇发展现状联合发表了《关答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了一项重要决策:由住建部牵头主导的中国特色小镇的申报审批权限将移交至国家发改委。
此前,特色小镇主要属于住建部管理,而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宏观综合管理部门,肩负着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的历史重任。此次四大部委联合发文,将特色小镇的申报审批权限交由发改委管理,体现了国家对特色小镇的重视度提高,说明特色小镇的发展不单单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建设事件,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背后的重要经济事件。
Ⅶ 如何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日前,国抄家发展改革委、国袭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
Ⅷ 特色小镇建设都出台了哪些政策
如平原地区的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中部核心功能区”,将积极承接中心城和新城疏解的生产性服务业、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大学镇、总部镇、高端产业镇;西北部山区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态涵养区”,将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等功能,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健康养老镇、休闲度假镇;
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源利用,还将统筹规划建设雪上运动小镇、世园小镇、环球影城小镇、新机场服务小镇、科技信息小镇等一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带动农民实现就地城镇化和增收致富。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本市将着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更多地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获得更多经营收益和劳动报酬。探索盘活农民闲置住房,发展旅游养老业。
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做大做强的有关政策,完善其市场主体地位,增加农民集体股权收益。
探索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力争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1.5万元。
Ⅸ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必须注意的几件事包括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必须注意和把握的是:
(一)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各地区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各地区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
(二)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浙江特色小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备相应的要素和产业基础。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按规律办事,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科学把握浙江经验的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其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追求慢工出细活出精品,避免脱离实际照搬照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三)注重打造鲜明特色。各地区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四)有效推进“三生融合”。各地区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五)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各地区要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对标一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人民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发挥政府强化规划引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作用,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要过度干预。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
(六)实行创建达标制度。各地区要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
(七)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八)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九)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