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哪里
你打114问问就知道了
Ⅱ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干什么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隶搭竖属埋枝于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申请资格的审核、申请资格证的发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后续管理弯枝敏等。
Ⅲ 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你也太原搞城建的,我也是太原搞城建的```不过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的详细情况我不太了解!我帮你问问吧!!!
Ⅳ 太原公租房在哪儿申请,申请的六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太原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城市居民申请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报县(市、区)民政、房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市房管部门备案。
2、企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本单位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家庭(申请人)向企事业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所需材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事业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公示。认定的保障对象名单和有关资料统一报所属县(市、区)民政、房管部门审核备案。
1、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亦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3、各市、县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配租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Ⅳ 县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属于县住建局下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Ⅵ 太原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回,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答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Ⅶ 太原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以40㎡为主用工企业担保才能租 只要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国土部门就会优先供地。今年起,太原市将土地供应和民生保障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以公租房项目名义获得土地划拨,之后再“偷梁换柱”改变用途的打算,将不能得逞。按照最新规定,新建住房项目在规划审批时,公租房的配建面积、套数等指标,都将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否配建公租房,也将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同时,市政府也明确规定,严禁以公租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以40㎡小户型为主,最高不得突破60㎡。政府出资回购或由开发企业建设的公租房,回购基准价格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房管等部门按建筑结构形式分类确定。 想要申请公租房,应先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进城务工人员要提供暂住证和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租房担保书。 城市居民申请政府产权的公租房,将由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一系列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民政、房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将由物价会同财政、房管等多个部门共同确定。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为加快公租房的建设步伐,今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亮相指标的工业用地,市政府明确规定可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变更为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公租房建设将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企业同意后,可减半收取。 一个家庭最多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源紧张时,政府将按照“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实施保障。 一个家庭最多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的,可优先租赁公租房。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记者了解到,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目前尚未得到实物配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尚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尚未推出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在承租期间,承租人若有下列行为,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公租房将被收回: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未按期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应予收回的。
Ⅷ 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归属于哪个部门管,哪个部门拥有决定权
城乡建设厅或房屋管理局
Ⅸ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按省、市编制部门的批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9 个职能处室(正科级建制)、下设 3 个分中心、 10 个分理处,同时还有 3 个副县级的分中心, 9 个内设处室和 10 个分理处。
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具体管理,与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稽查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负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受理中心所属业务范围的信访等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保密等工作;承担对外接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医疗卫生、离退休职工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计划统计处
负责拟订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目标责任指标;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统计并对业务指标等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承办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受托承办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使用和核准、报批等工作。
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和审贷委员会审议项目的提交,负责贷款项目备案和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质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历史逾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等工作。
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向管委会提供各种核算数据和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核实;负责与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按照管委会决策落实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和住房专项补贴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信息技术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及监督;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负责信息化培训;负责与建设部监管系统联网;负责与相关业务合作单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及其物业管理;负责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等后勤服务;负责中心车辆的交通安全、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负责中心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规的起草、修订、审查、解释、报批及出台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新闻宣传、编制工作简报、动态和大事记。
分理处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负责分理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访;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