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近期上海杨浦区在拆迁,有谁知道具体的政策
市政府2009年2月出台的(沪府发【2009】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号文件);紧接着,3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4号文件的意见,发布了沪房管拆【2009】88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88号文件)。
上述文件主要精神就动拆迁补偿安置中探索三大机制:一是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二是“数砖头加套型保底”;三是增加就近安置方式。三大机制中,前二个是硬指标,第三个就近安置方式,对中心区域是相当困难的,是个软指标,只能用人民币来解决了。
1,适用范围
4号文件是原则性的政策方针,而88号文件基本类似实施细则,具有可操作性。
不管是4号文件,还是88号文件,主要还是针对城市房屋,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并不涉及农村房屋的拆迁即集体土地的征用。
88号文件的标题就明确了这项工作是属于政策试点,是起到征求意见的作用。根据试点的情况,还需要不断的总结、完善、改进、补充。
上海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讨论并草拟一部旧区改造以及动拆迁制度方案,预计方案将在年底前出炉,并于2010年送交市人大讨论,形成正式的地方法规。
2,套型保底
套型保底的含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将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用一个简单的公式就是“拆迁补偿=房屋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
政府给动迁居民一定的价格补贴,这点在2001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就有规定,就是(2A-B)X20%。A就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根据不同的区位和地段,由各区县制定不同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B就是动迁时的房屋市场评估单价。
但是88号文件明确规定补贴系数具体由试点区人民政府制定。也就是在这方面,市里放权了,不像111号文件具体定死在20%的幅度。且在“A”即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有放宽的余地。
浦东新区塘桥动迁基地把最低补偿单价A标准放宽为11000元每平米,增加了3100元。卢湾区建国东路390号动迁基地把系数放大到30%,而且放弃了2A-B的公式,直接以评估价X30%。目的是给动迁居民较多的补偿。
套型面积补贴,目前只针对缺乏煤卫设施的住户比如老里、二万户、简屋等住宅,对成套独用的住房,是不适用的。如卢湾区建国东路390号基地套型面积补贴,一个动迁基本户是15平米,价值267825元。
这一点,有不尽合理之处,就是结构相对较好的独用成套的住房反而没有套型面积补贴。权威部门也没有对此有合理的解释。
当然上述各项补贴,要根据各区块动迁项目的用途、密度、区位等情况而定,更主要的还是取决于该区的财政状况和旧城区改造任务的轻重。因此,就会出现不同地区动迁补偿高低的差异。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动迁补偿标准是不现实。
3,保障托底
保障托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如是说:“动拆迁补偿上目前还是以物权保障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就是通过对房屋资产的评估,如果评估价格还是解决不了住房的问题,政府会给他一个补贴,个别确实住房非常小、居住条件非常差的,也会采取套现保底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88号文规定: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X(应安置对象X22平米-安置后房屋折算的面积)。
例:某户居民,根据动迁货币折算,可以购买90平米的配套商品房,但安置人口是7人,应安置为154平米。那么有64平米将给与补贴。假设配套商品房是8000元/平米,就可以另外享受512000元补贴。
所以有很多动迁居民误以为按人头分摊动迁费用,如每个人多少万元。这是误区。至于全家拿到的动迁补偿总的款项,除于人数,得到的平均数是民间算法,每家每户,情况不同,张三能平均拿到30万,李四可能每人只能拿到25万
建国东路390号基地保障托底是每人22平米;内江路基地是每人20平米,托底单价是5000元;杨浦区某基地每人12平米,减去基本面积30平米,超过部分按评估价的70%计算。浦东新区塘桥基地是25平米,按每平米5300元计算。各区之所以出现差距,因为文件决定这些具体细则,由所在区自行视具体情况决定。
在实施托底保障,“人头”是决定的因素。在动迁前,突击迁入户口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为的是分享动迁蛋糕,于是,在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6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作为认定动迁安置人口的的依据。
但是前段时间,动迁安置人口由实施动迁的动迁公司认定,有些动迁公司并没有很好执行市政府令,反而以此作为暗箱操作的工具,导致市政府令形同虚设。他们说是,不是也是,他们说不是,是也是不是,导致了动迁矛盾的的激化,加剧了内外勾结、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
现在人口认定的工作从动迁公司分离,由街道住房保障机构认定。凡是享受困难户补贴,也就是托底保障的动迁户家庭的成员,都将在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填写表格,审核认定、批准、备案。一旦进入托底保障,就将被视作已经享受上海市的住房保障待遇。
据一位业内的朋友讲,上海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库。可以至少追溯到1987年,甚至更早的年份。对享受单位的福利分房、动迁安置、售后公房出售都有据可查。
目前动迁是“数砖头“和“数人头”并列的双轨制,以“数砖头”为主,也考虑“数人头”,今后的动迁安置政策肯定会把动迁中解决困难户,列入政府住房保障系统,可以大大减少突击迁户口、突击办理假离婚、假结婚的现象。
而且普陀区判决了以“假离婚”、“假结婚”以获取动迁款为诈骗罪,打击了了在动迁中人为虚造“人头”的现象,具有震慑力度。
不要以为,户口越多越好,除了会出现家庭内部的纷争以外,今后需要申请住房保障时,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时,就没有资格享受了。因此想迁户口分享动迁蛋糕的需要认真考量一番了。
4,就近安置
在浦东新区或闵行、宝山、嘉定等区,基本可以达到就近安置,但象卢湾、静安、黄浦等中心区则比较困难。所以象卢湾区建国东路390号基地,由于不能实行就近安置,只能提供较远的房源,所以给一个动迁基本户发放就近安置购房补贴10万。
就近安置购房补贴数字由各区、基地自行决定,有充分就近房源的区甚至没有,但在价格上面优惠。象浦东三林新村基价为5300,象南浦大桥下的锦尊板块只有6500元,相当于市场价的一半,实际比补贴现金还要合算。
② 上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
具体什么时候不知道,今年应该会从老城区改造开始,但入住是需要相关条件的
准入标准
● 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 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万元,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 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12月1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试点区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本月起在徐汇、闵行两区正式启动。
对此,业内资深分析师薛建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投入,会对目前房地产行业过盛的“买气”有一定抑制作用,预期会有更多的购房者因为房价过高而保持观望,从而给近期过热的楼市降温。
房源“适用”
12月9日,由上海城建集团承建的外环线内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基地之一——徐汇华泾基地全面结构封顶。该基地将于2010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二结构砌墙施工,并于明年11月30日前正式交房。
一天之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政策问答》中披露了徐汇、闵行两区试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房源。
根据《政策问答》透露,闵行区的房源安排在该区筹建的颛桥镇鹤翔路“翔泰苑”小区;徐汇区的房源安排在上海市统筹建设的两个小区内:松江泗泾基地新家园路的“新凯家园”小区和闵行浦江基地召楼路的“博雅苑”小区。
记者了解到,上述小区都临近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线路站点,其中“翔泰苑”靠近轨交5号线北桥站;“新凯家园”位于轨交9号线佘山站附近;“博雅苑”则邻近轨交8号线联航路站。同时在小区附近有公交站线与轨道交通接驳或直达市区。
目前,上述3个小区都基本达到现房交付阶段,住宅的建筑质量和小区环境可以与附近商品住房媲美。周边的商业、卫生、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均已规划并将陆续建成。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同时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体现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记者了解到,此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房型按照卧室的数量,分为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建筑面积分别为45、65和85平方米左右,其中高层住宅的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均略大于多层住宅。
房价“经济”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薛建雄进一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住房保障机构拟订定价方案,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
根据《政策问答》透露,本次试点供应房源的销售基准价格为:闵行“翔泰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多层,销售基准价格5200元/平方米;松江泗泾“新凯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有多层也有高层,多层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800元/平方米,高层为5100元/平方米;浦江基地“博雅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高层,销售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数据显示,剔除别墅项目后,今年1-11月,泗泾板块的商品住宅均价为8240元/平方米,浦江镇是12568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泗泾板块为普通商品房的58%,而在浦江基地,这一价格仅仅为普通商品房的40%。而“翔泰苑”应该属于瑞桥板块,目前市场均价是12494元,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同样为这一数字的40%。
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均不超过10%。销售基准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另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家庭拥有有限产权。
成效“待定”
“就个人而言,我并不赞成城市政府大力推广经济适用房。”印堃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经济适用房的推出不能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的居住问题,“穷人还是买不起房,社会保障应该解决的是居民的居住权而非财产权”。
薛建雄也认为,以目前确认的经济适用房定价,确实已经低于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可以缓解中低收入者买房压力,让他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不过,这个价格对于家庭人均收入2300元以下的家庭来说,购房压力还是比较大”。
按照《政策问答》的规定,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且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以一家三口为例,如果购买一套二居室6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至少需要31.2万元,但申请家庭总财产不超过21万元。
因此,在印堃华看来,政府在解决城镇居民购买住房问题上“思路要转变一下”,提供更多的经济租赁房、廉租房、“二限房”(即:限房价、限地价),此外,在旧区改造的时候投入更多动迁配套房,从根本上解决“买房难”的问题。
③ 上海杨浦区旧改办关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与补偿实施细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7号)
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法规〔2016〕664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3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30号)
8、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86号)
9、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18〕5号)
10、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沪房规范〔2018〕6号)
11、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